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十四五”布局规划

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应按照充电需求规模适度、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划分,主要考虑分区独立性、管理便利性等需求。

2、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分区应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三级规划分区体系。

3、充电片区应以区、县为基本单元。

4、充电块区应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当街道、乡镇充电需求较小时,可多个街道、乡镇合并为一个充电块区。

5、充电网络、充电片区、充电块区各级间应相互衔接、上下一致。

图4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三级规划分区体系

4.2块区划分结果

根据规划分区原则,丽水市景宁县单独作为丽水市公共充电网络的一个片区,即景宁片区。按照街道、乡镇分布情况,进一步划分为6个充电块区,分别为红星块区、鹤溪块区、东部块区、中部块区、西部块区。

表41丽水市景宁县充电块区划分情况

充电片区

充电块区

覆盖范围

区域特点

景宁片区

红星块区

红星街道全境

居住、商业为主

鹤溪块区

鹤溪街道全境

东部块区

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全境

居住、农业为主

中部块区

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全境

居住、旅游业、农业为主

南部块区

东坑镇、大漈乡、雁溪乡、景南乡、家地乡全境

西部块区

英川镇、沙湾镇、鸬鹚乡、梧桐乡、标溪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全境

5需求预测

5.1需求预测

1、总体思路

(1)需求预测应参考国家及省市确定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

(2)需求预测包括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3)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用于指导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4)需求预测应列出逐年预测结果。

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思路

(2)全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考虑规划城市电动汽车发展、人口与国民经济等情况。对于条件允许、确有必要的情况,可预测本县电动汽车保有量。

(3)电动汽车保有量应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分车辆类型进行预测。

(4)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应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分类型预测。对于某一类型电动汽车,具体可采用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等。

3、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需考虑电动汽车的流动载体特点,基于本县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外地电动汽车流入量,兼顾城市整体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

(2)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考虑区(县)等级、发展定位、电动汽车应用场景和行驶特性等因素。

(3)县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

4、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思路

(1)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应根据本块区的经济、人口、交通密度等因素,经充分调研后确定。

(2)根据各块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得到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并与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结果进行核对,确定最终的片区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充电块区的行政等级、经济、人口、电动汽车保有量、交通密度等因素,“自上而下”逐级校核各块区的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

5.2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5.2.1原则方法

电动汽车受外界影响因素较多,单一传统的预测方法较难准确预测。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方法,传统汽车的保有量预测方法主要有外推法、因果法和判断分析法,具体方法包括:电动化率法、回归分析法、千人保有量法等。

方法一:电动化率法

(1)将汽车分为私家车、环卫车、出租车、物流车、网约车、公务车等类型。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逐年预测各类型汽车保有量。

(3)根据各类型汽车电动化率,逐年预测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方法二:回归分析法

对于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较为稳定或可预判的情况,可基于历史年数据进行外推,预测规划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收集各类型电动汽车历史5年的保有量数据。

(2)结合政府政策、预期目标及各类型汽车发展计划,预判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选取数学拟合函数,如指数、线性、对数、多项式、乘幂等数学函数。以线性数学函数为例,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3)结合历史年数据,根据选定的数学拟合函数,进行拟合,得到规划年逐年保有量预测值。

方法三:千人保有量法

千人保有量法是依据各地区人口、经济和人均GDP等因素综合考虑,参考水平相当的城市预测本地电动汽车的发展。千人保有量法通常用来反映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和汽车保有量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人均GDP值越高,其千人汽车保有量越大

5.2.2景宁县汽车保有量预测

1、景宁县汽车保有量现状

电动汽车保有量是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因素。从城市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来看,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与汽车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增长有直接联系。至2020年底,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为1.77万辆。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如下表所示。

表51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辆)

年份

公交车

出租车

环卫车

物流车

私人乘用车

公务车

旅游观光车

公路客运车

总计

2016

28

23

37

102

11379

181

8

98

11856

2017

29

24

38

101

13455

20

106

13954

2018

30

21

42

116

14684

31

15211

2019

32

22

80

126

15859

41

16447

2020

44

86

130

17158

43

107

17770

图51景宁县机动车历史年保有量

2、景宁县汽车保有量预测

(1)回归分析法

根据景宁县交通部门统计,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由2016年的1.18万辆,增长至2020年的1.77万辆。

Y=1432.1X-2875019.2

其中:Y-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单位:辆)

X-年份

根据2016-2020年景宁县汽车保有量情况,预测至2025年景宁县机动车车保有量见下表所示。

表52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机动车保有量

(预测)

19254

20687

22119

23551

24983

(2)千人保有量法

由于千人汽车保有量受国家经济、人民生活习惯的影响很大,目前尚缺乏用千人汽车保有量对汽车保有量进行量化分析的具体方法,因此本报告仅通过千人汽车保有量对回归分析法进行校验。

表53全球主要国家千人汽车拥有量(单位:辆)

全球主要国家千人汽车拥有量

排行

国家

千人拥有量(辆)

人均GDP(美元)

1

美国

837

62600

2

澳大利亚

747

57300

3

意大利

695

34300

4

加拿大

670

46100

5

日本

591

39300

6

德国

589

48670

7

英国

579

42500

法国

569

41500

9

马来西亚

433

11200

10

俄罗斯

373

11300

11

巴西

350

8921

12

墨西哥

297

9698

13

沙特

209

23200

14

土耳其

199

9311

15

伊朗

178

5258

16

南非

174

6340

17

中国

173

9201

18

印度尼西亚

87

3894

19

尼日利亚

64

2028

印度

表542020年国内主要城市千人汽车拥有量(单位:辆)

2020年国内主要城市千人汽车拥有量

城市

汽车保有量(万辆)

GDP(亿元)

年末总人口(万人)

人均GDP(万元)

北京

603

36102.60

2189.3

16.49

275.43

成都

546

17716.70

2093.78

8.46

260.77

重庆

504

25002.79

3205.42

7.80

157.23

苏州

443

20170.50

1274.83

15.82

347.50

上海

440

38700.58

2487.09

15.56

176.91

郑州

404

12003.00

1260.06

9.53

320.62

西安

374

10020.39

1295.29

7.74

288.74

武汉

366

15616.10

1140.65

13.69

320.87

深圳

354

27670.24

1756.01

15.76

201.59

东莞

341

9650.19

627.17

15.39

543.71

天津

329

14083.73

1386.6

10.16

237.27

青岛

314

12400.56

1007.17

12.31

311.76

石家庄

302

5935.10

1064.05

5.58

283.82

广州

299

25019.11

1867.66

13.40

160.09

宁波

298

12408.70

1026.9

12.08

290.19

佛山

291

10816.47

729.96

14.82

398.65

临沂

290

4805.25

1101.84

4.36

263.20

长沙

282

12142.52

908.79

13.36

310.30

杭州

16106.00

1204.34

13.37

234.15

南京

280

14817.95

880.67

16.83

317.94

景宁县2020年底GDP为74.76亿元,常住人口为11.24万人,2020年人均GDP为67000元,汽车保有量为17770辆,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58.1辆。根据景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十四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8%、年均人口增长率2%,结合国内的家庭构成及用户车辆出行习惯,预计景宁县2025年千人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0-250辆之间,约为杭州2020年千人汽车保有量水平。按此结果计算,预计2025年景宁县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4820-31025辆之间。

表55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基于拥有率指标单位:辆)

预测人口(万)

机动车千人保有量指标(低)

机动车千人保有量指标(高)

机动车预测总体规模低方案(辆)

机动车预测总体规模高方案(辆)

2021年

11.46

200

250

22920

28650

2022年

11.69

23380

29225

2023年

11.92

23840

29800

2024年

12.16

24320

30400

2025年

12.41

24820

31025

(3)分类预测法

公交车保有量

基于拥有率指标法:

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是反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结构状况的重要指标。

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国家规范和其他城市发展经验以及现状数据,确中心城区公交总体规模车辆目标为:2021年至2025年6.6标台/万人

表56景宁县公交车辆规模预测(基于拥有率指标)

公交车辆数建议指标(标台/万人)

公交车辆预测总体规模(标台)

11.29

6.6

75

11.36

11.49

76

11.56

11.65

77

结合公交公司车辆及公交场站建设计划,计划“十四五”期间共新购置公交车33辆,预计2025年景宁县内公交车保有量为77辆。

私人乘用车保有量

出租车保有量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得到国家认可后,出租车的增长普遍受到抑制,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了不增反减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在2020至2025年,出租车的数量稳定和小幅度增长,预计景宁县2025年出租车保有量为25辆。

物流,环卫车专用车保有量

物流车辆主要在港口码头或货运量较大的城市中存在比例比较高。环卫车辆主要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投放。近年来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垃圾量也在持续增加,因此环卫车辆也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所增长。结合“十三五”期间物流车和环卫车的增长比例,预计“十四五”期间景宁县物流车按4%的年增长率增加,环卫车按6%的年增长率增加,预计景宁县2025年物流车保有量为158辆,2025年环卫车保有量为115辆。

公务乘用车保有量

公务车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专门配备的车辆,鉴于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对公务车辆的改革。该部分车辆基本可认为整体保持不变。结合景宁县内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和体量,2020年公务车保有量为181辆,预计2025年公务车保有量为181辆。

结合回归分析法预测结果,得出2025年景宁县分类车辆预测结果见下表,预计2025年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为25822辆,“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率7.89%。

表57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车辆类型

私家车

合计

17660

25211

115

25

158

55

25822

“十四五”年均增长率(%)

5.98

3.55

0

11.84

5.05

7.89

结合各类机动车辆的发展趋势和策略,分种类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预测,至2025年,各类机动车保有量预测结果见下表所示。

表58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50

91

135

18531

45

19054

62

97

140

20013

47

20562

67

146

21614

22183

72

109

152

23343

53

23934

1.1.2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截至2020年,景宁县共有电动汽车130辆,占机动车总量的0.73%。景宁县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布具体见下表

表59年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33

95

34

35

图53景宁县2015-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

电动汽车在国内的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暂时缺少有效的数据积累。就目前来看,城市经济补贴、优惠政策等条件成为近期的主要推进因素。本次规划从国家文件政策和现行城市发展目标两个角度,选取回归分析法、和分类预测法来对景宁县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

(1)分类预测法

分类预测法主要是根据机动保有量的发展规模,根据一定比例推算出电动汽车的发展规模。由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在推广应用要求上有所不同。因此在预测时也应进行分类预测。

表510国内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内容

《中国汽车消费者白皮书》

预测2010-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增长率100%

电动汽车科技创新国际论坛

2015年开始3-5年,电动汽车预计保持100%增长率

工信部

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预计占全国市场70%以上

2025年占80%以上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2030年电动汽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50%以上

从国内先行城市电动汽车政策目标来看,2025年电动汽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3%~5%之间。

表511国内先行城市电动汽车政策目标

2020年电动汽车政策目标

电动汽车总量占私人汽车总量的4%

电动小汽车占机动车比例4.7%-6.8%

新能源汽车产销比15%

厦门

电动汽车约占汽车拥有总量11.66%

电动乘用车占乘用小汽车保有量3%

由于各省市目前尚未出2025年电动汽车建设目标,综合考虑景宁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规划至2025年景宁县电动汽车保有量应占景宁县机动车保有量的3%-5%,初步达到国内一二线城市“十三五”末期发展水平

电动公交车保有量

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对于推广电动公交车的比例有所不同。根据景宁县的现状,结合公交公司车辆及公交场站建设计划,预计2025年区域内电动公交车保有量为67辆,2025年区域公交汽车电动化率将达到87.01%。

电动出租车保有量

截至2020年景宁县电动出租车的保有量为0辆。考虑到当前县城出租车保有量较少,且到2025年只有少量的增长,同时根据交通局给出的数据,2025年电动出租车的保有量依旧为0辆。

电动物流,环卫车专用车保有量

截至2020年景宁县电动环卫车的保有量为20辆,占环卫车总量的23.3%,电动物流车保有量0辆。考虑到当前电动物流,环卫车的道路行驶费用仅为燃油车的1/2。预计2020-2025年期间,景宁县物流,环卫车专用车的电动化率将出现大幅度提升。预计景宁县2025年电动环卫保有量为50辆,占环卫车总数的43.48%;电动物流车保有量为15辆,占物流车总数的9.5%。

电动私家车保有量

电动公务车保有量

根据公务车保有量的预测结果,其发展总规模基本不会有变化,但是公务车有电动化的趋势。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数量为0辆,根据各单位的收资情况结合丽水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趋势来看,预测至2025年景宁县公务车中电动汽车的占比将达到50%,所以预测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保有量为90辆。

结合回归分析法预测结果,得出2025年景宁县分类电动汽车预测结果见下表,预计2025年景宁县电动汽车汽车保有量为922辆,电动汽车保有量占全部汽车总量的3.57%。景宁县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的预测如下表所示。

表512景宁县2021-2025年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单位:辆)

分类

汽车总量预测

电动汽车比例

0.79%

21.98%

0.00%

2.22%

9.94%

80.00%

82.22%

1.39%

电动汽车总量

147

40

265

1.34%

30.93%

4.29%

19.89%

83.87%

82.98%

2.10%

269

36

52

39

432

1.82%

39.22%

6.16%

29.83%

85.07%

84.00%

2.69%

394

54

57

596

2.19%

41.28%

7.89%

39.78%

86.11%

84.91%

3.13%

512

748

2.58%

43.48%

9.49%

49.72%

87.01%

90.91%

3.57%

650

90

922

5.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考虑到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使用方式不同,本次规划对于公共、专用和私人充电设施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以增加预测数据准确性。

5.3.1公共充电设施预测

1、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预测思路

本次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需求规划以电动汽车发展预测为基础,根据不同车辆种类每日行驶特征得出电动汽车充电总量,再除以充电桩充电水平主要数据,得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及各类型充电设施配置需求。

图5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测思路

表513国内不同类型电动汽车每日充电需求计算表

7kW

60/80kW

120kW

5.89

1.56

0.85

1.96

0.65

0.17

6.94

1.2

规划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总量与充电设施建设规模供电能力平衡测算:

2、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边界条件:

①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对象为城市公共电动汽车,主要为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

②公共充电设施承担每日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比例见表3-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配比表;

图55国内主要电动汽车充电功率曲线统计

3、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过程

根据上述充电设施预测思路和边界条件,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预测过程如下

考虑到乡镇充电桩的覆盖率问题和乡镇的需求,在澄照乡、沙湾镇、英川镇、景南乡、渤海镇再各额外布置共10个60/80kW充电桩,4个7kW充电桩。

另外,考虑到景宁县是旅游城市,有外来车辆的充电需求,景区需要额外的充电站,将在2025年之前,在景宁县12个旅游景区额外新建60/80kW充电桩50个,7kW充电桩26个。

城市总充电设施建设规模=42(60/80kW充电桩建设规模)+76(景区充电桩建设规模)+47(7kW充电桩建设规模)=165个(其中91个是景宁县电动汽车使用的)

公共车桩比(规划年全市电动汽车预测规模/充电设施建设规模)=922/91=10.13。

4、充电设施规模预测结果

按照上述充电设施规模预测过程和假设条件,规划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预测2025年景宁县公共充电桩需求总数165个,其中60/80kW快充桩92个(其中60kW充电桩现状有7个),7kW充电桩73个(其中7kW充电桩现状有43个)。

表514景宁县规划年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预测表

自用60/80kW充电桩数量(个)

自用7kW充电桩数量(个)

景区60/80kW充电桩数量(个)

景区7kW充电桩数量(个)

车桩比

26

165

10.13:1

5.3.2专用充电设施预测

本次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需求规划以专用车辆的预测为基础,参考全国主要城市专用电动汽车车桩比数据和景宁县现有的配置方案,给出推荐的规划年车桩比数值,得出各专用车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1、公交车

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交车车桩比为3.1:1。因为公交车车桩比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景宁县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大约为150~250km,公交需采用夜间常规充电、中午谷电时段补电的方式。纯电动公交车一般在夜间停放于充电站充电,采用一桩两枪方式。若车桩比过高,则需要值班人员在夜间倒换车辆,参照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发展的先进城市及景宁县现状,规划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交车车桩比为1.43:1。

表515电动公交车充电桩车桩比

3.8:1

海口

4:1

3:1

2:1

昆明

合肥

表516景宁县“十四五”公交充电桩预测单位:台

类型

公交充电站

配置比例

1.43:1

总充电桩

2、物流车和环卫车辆

本次规划中的其他专用车主要包括物流车和环卫车辆,目前景宁物流环卫车辆日均行驶里程约140km,根据目前各品牌纯电动物流续航里程,日均充电1次可满足要求,预测2025年电动物流车15辆,电动物流车充电桩比至2025年之前均按2:1配置80kW充电桩。2025年预测环卫电动车共50辆,电动环卫车充电桩比至2025年之前均按2:1配置7kW充电桩;“十四五”物流、环卫充电桩预测结果如下:

表517电动环卫车充电桩车桩比

1.25:1

表518电动物流车充电桩车桩比

表519景宁县“十四五”物流、环卫充电桩预测单位:个

物流专用充电站

充电桩

环卫专用充电站

结合分析结果,预测2025年景宁县物流车和环卫车专用充电桩需求总数33个,其中物流专用80kW充电桩8个,环卫专用7kW充电桩25个。

3、公务车

本次规划中的其他专用车还包括公务车,2020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的保有量是0辆,但是丽水现在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行业,参照别的城市在2025年时,电动公务车的占比达到公务车的80%,规划2025年景宁县电动公务车占公务车的50%,车桩比为4:1。

表520景宁县“十四五”公务专用充电桩预测单位:台

公务专用充电站

结合分析结果,预测2025年景宁县公务专用充电桩需求总数23个。

5.3.3私人充电设施预测

1、车辆充电比例分析

2、私人充电设施预测分析

个人乘用车的慢充桩按照1:1配建,由私人在个人停车位配建。私家车所需充电桩70%属于私人专属充电桩,30%布置在社会公用网中,再结合景宁县大部分小区没有私人停车位等实际情况,私人桩的车桩比暂按1.67:1配置。

预测2025年景宁县私人充电桩需求总数390个。

5.3.4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

预计至2025年共计建设充电桩658个,其中公用充电设施120kW充电桩5个,80kW充电桩85个,60kW充电桩7个,7kW充电桩73个,充电总功率8031kW;专用充电设施80kW充电桩56个,60kW充电桩22个,7kW充电桩25个,充电总功率5975kW;私人充电设施7kW充电桩390个,充电总功率2730kW。

表521丽水市景宁县充电设施总规模预测表

充电设施类型

充电设施规模

公用充电设施

120kW充电桩数量(个)

80kW充电桩数量(个)

60

85

60kW充电桩数量(个)

7kW充电桩数量(个)

65

73

充电总功率(kW)

1689

3519

5975

6935

8031

专用充电设施

56

1320

3369

5171

5940

私人充电设施

89

162

237

308

390

623

1134

1659

2156

2730

6景宁县充电设施“十四五”发展策略与重点任务

6.1规划原则

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识、优化分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统一标准,平台互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景宁县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取得突破。

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安全可靠。充分考虑用户对充电服务经济性与便捷性的要求,高效调配、精细管理、合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

图6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原则

6.2发展策略

1、县建成区按需实现全覆盖,乡镇落实充电充电普惠基础能力

县城建成区根据服务半径目标实现全覆盖;乡镇区域按照重点乡镇先行、一般乡镇逐步推广的思路,实现站点全覆盖。

2、统筹规划、聚焦重点

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旅游发展的需要,构建全区一体的整体发展格局,聚焦核心区、重点旅游区域、重点乡镇作为优先发展区。

3、兼顾中压电网发展需求,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6.3规划目标

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本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至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1.总体规划目标

丽水属于积极发展地区,至2025年,完成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重点乡镇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县城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左右。至2035年,达到乡镇地区覆盖率100%。

2.分阶段规划重点

2021-2023年规划重点:主要在重点停车场和缺少充电设施的旅游景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缩小本县建成区充电网络半径至1.5公里。

2024-2025年规划重点:依据2021-2023年整体布局情况,结合电动汽车车流量新增布点,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网络,重点乡镇按照“一镇一站”原则实现全覆盖。

根据《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属于积极发展地区,制定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如下:规划到2025年,景宁县车桩比小于2.5:1,其中公共充车桩比比例小于7:1,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km。

6.4重点任务

6.4.1推动专用充电设施覆盖

1、工作要求

①推动公交领域全面电动化发展

优先在公交、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在出租、物流、分时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图62新能源旅游观光车

图63新能源公交车

图64新能源环卫车

图65新能源警车

②服务物流领域电动化

联合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根据物流企业纯电动物流车新购置与更换计划,做好专用充电场站配套建设,强化与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衔接,降低物流企业推动物流车电动化的后顾之忧,加速物流车电动化进程。创新物流专用充电站规划建设与服务模式。围绕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的三级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相适应的物流专用充电站建设方案,重点围绕大型物流园区和二级配送中心建设轻型城市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兼顾末端网点微型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物流车专用充电站纳入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设计标准,更好保障物流车大规模电动化需要。

③推动环卫领域电动化

推动各地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结合各地市政环卫主管部门及承担具体环卫保障任务的企业,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明确环卫车专用充电站配套需求,做好与配套电网增容改造的有效衔接。

④加强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要加强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部分景区存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少且设施相对落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⑤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共享化服务

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指标,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积极支持有固定停车位用户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灵活挖掘城市停车空间,发展移动充电、分散式充电桩群和立体式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5G物联网技术,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基础设施。

2、“十四五”发展计划

2022年计划在景宁县海事码头和公交总站开发建设2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在县城开发建设1座环卫专用充电站和6座公务专用充电站;2023年-2025年,新建1座物流专用站,在原有的物流专用站、环卫专用站、公务专用站里再新增需求的充电桩。

6.4.2强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①完善公共充电站布局

建立基于公共充电设施覆盖程度、总体利用率水平、区域车辆规模和交通流量等指标建立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投资监测分析,对于利用率较高区域,积极布局新建充电站,对于利用率较高的已有优势场站,及时开展场站改扩建项目,引进最新充电技术方案,进一步提升单站服务能力和充电体验,发挥场站规模效应。对覆盖不充分区域,可适度超前布局停车成本低、通行便利区域的优质场所,采取分期建设模式,提高投资有效性。

②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点

坚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

③实现全市绿色出行无缝衔接

利用汽车站、集散中心、景点景区以及其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等已建成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场资源,打造连贯“两极、三纵、多点”的城际快充网络,实现电动汽车出行无缝衔接。

2021年-2025年,规划在4个停车场新建充电站,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的预期目标,满足景宁县的充电设施需求。

6.4.3解决小区及乡村充电难题

①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老旧小区及居住区,针对老旧小区的充电瓶颈,针对性的采用新型配变等技术,并在小区内部开展共享车位、有序充电建设,缓解小区充电难题;针对老旧小区集中的区域,积极在老旧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

②开展乡村交通电动化充电设施综合示范与推广

围绕乡村旅游、乡村物流、乡村客运等重点领域,发挥乡镇供电所属地优势,协同乡镇政府部门、乡村旅游景区、农产品流通和新型农业企业、农村双创示范园区等单位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结合综合供能站项目规划,配套建设一批乡村交通电动化综合示范项目,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保障。结合不同区域农村电网特点,开展农村家庭和农村集中停车场的有序充电与V2G试点项目,探索充电桩与农村分布式光伏、风电等高效结合方式,避免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农村电网压力,提高农村电网利用效率,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服务乡村振兴。

2021年至2025年,规划在乡镇和景区共新建20个充电站,可有效解决乡村充电难题,同时解决旅游景点充电问题;在有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内安装共计350个私人充电桩;对无法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在其周边的停车场内新建充电设施,可缓解老旧小区住户的充电难题。

7充电设施布局景宁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7.1原则

7.1.1社会公共充电桩布局原则

总体原则:分散布置、集合建设项目用地

社会公共充电站布局应当因地制宜、分散布置、方便使用,充分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出租车服务中心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表71对公用建筑、民用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优先级进行划分,归纳;考虑到城市充电需求、用地性质、权属协调、建设规模等因素,本次规划优先推荐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站,其次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参考宁波及其他城市建设经验,以及景宁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4-5个充电桩为一个配置模块。

表71不同类型用地公共充电网点选址适宜性

用地大类

用地

中类

用地说明

车流客流特征

停车设施类型

公共充电网点

备注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空间

路内停车位

不适宜

城市通行的公共空间,为保证各道路使用者路权,不建议设置公共充电网点,可配建少量充电桩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以私家车、公交车、大客车为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适宜

可结合其内部各功能区的停车场地设置公共充电网点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根据服务功能不同,以小汽车和大型货运车辆为主

城市公共停车场

公共充电网点设置的主要载体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公务车

该类用地稳定性较高,但开放性较差,部分开放性停车场可适当配建公共充电网点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基本为私家车

该类用地开放性强,停车资源较充足,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

该类用地的交通组织较为复杂,停车紧张,不建议设置公共充电网点,可配建少量充电桩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以小汽车、大客车为主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该类用地安全性要求较高,但开放性较差,不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可根据需求配建少量充电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多为公务车

该类用地的车流客流较多,稳定性较高,适合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小汽车为主,多为私家车

该类用地开放性较强,停车资源较充足,车流客流较集中,充电需求明显,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汽车类型较广,小汽车居多

加油站用地开放性强,车流客流较大,且符合出行习惯,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以货运车辆为主,含一定比例的私家车

可根据企业的自身需求设置充电网点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该类用地私密性强,不适宜建设公共充电网点

(1)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

1、应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结合区域调研情况,列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的推荐表。

2、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3、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4、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5、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1、城市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2、一般乡镇块区应确保公共充电网络的乡镇全覆盖,确保公共充电基础保障能力。

3、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三个层次开展。其中:

1)“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

2)“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

3)“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4、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图71空间布局原则

(3)片区划分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宜根据城区布局、乡镇布局划分不同片区,体现区域需求差异性。

由于城市片区人口分布、规划职能不同,社会公共充电站应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体现区域密度差异性。公共充电设施宜参考城乡规划中对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如城区居住区布局、商业区布局、乡镇布局等,划分不同的片区,以片区为单元开展充电设施规划。不同片区应结合规划年区域电动汽车规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交通联系密度特征等因素,明确差别化的充电站发展政策。

(4)时序安排原则

1、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考虑电动汽车的逐年发展情况,分析公共充电需求的逐年增长情况。

2、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

3、优先安排充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充电设施项目。

4、优先安排基础保障型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确保充电普惠服务能力。

3.1.2专用充电站布局原则

1.结合专业车辆停放场站

电动公交专用充电桩可结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建设,出租车可结合出租车服务中心、大型公交枢纽建设。故本次专项规划重点参考城市公交枢纽场站规划。

2.结合车辆运营特性布置

3.设施布置时应因地制宜

充电设施在具体落地时,应结合专用车辆规模及场地大小综合布设,做到因地制宜。

3.1.3私人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可行性分析

需要用户自行勘察车位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关键在于车位是否可接入国家电网的线路。选择离车位最近的配电室,可方便走线、节省成本。

2.判断用电规模,

当配电室负荷过大,需要小区物业向供电局报备,通过增设电线或改变变压器的分流来满足用电需求

图72立柱式和壁挂式私人充电桩

7.1.4充电设施接入原则

1、接入点

220V供电的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公用配电箱;接入10kV电网的充换电设施,容量小于4000kVA宜接入公用电网10kV线路或接入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开关站等。

2、供电电源

充换电设施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属于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任何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持续供电;

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需求。

3、供电变压器

充换电设施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过负荷、大容量等特殊条件下,可选用油浸式变压器。220V单相接入的充电设施,变压器宜采用Dyn接线方式。

4、接入电网线路

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线路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其导线截面宜根据充换电设施最终规划容量一次选定。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线路的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允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核。

图73充换电设施

图74充换电设施

7.2景宁县公共充电站布局规划

7.2.1布局思路

景宁县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从“点”、“面”两个方面考虑:

l“点”要素

1、乡镇节点分布

将景宁县各城镇按照片区功能划分成三种类型,即综合型、中心镇和一般乡镇。各乡镇节点分类如下表。

表72景宁县乡镇节点分类一览表

等级

个数

乡镇名称

职能描述

一级

综合型

中心城市(红星、鹤溪街道)

景宁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二级

澄照乡创业园

景宁县产业发展基地

三级

中心镇

东坑镇、渤海镇、沙湾镇、英川镇

区域性服务中心、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

四级

一般乡镇

景南乡、梧桐乡、大均乡、郑坑乡、梅岐乡、大地乡、秋炉乡、毛垟乡、鸬鹚乡、雁溪乡、九龙乡、家地乡、标溪乡、大漈乡

乡镇服务中心,加工业、休闲旅游业为主

本次规划考虑中心镇应至少拥有1座充电设施站点,乡镇地区若有停车场且有条件布点充电桩可结合停车场布点,如东坑镇县政府停车场(东坑镇)、渤海湾供电所停车场(渤海湾)等。

图75景宁县乡镇节点一览图

l“线”要素

图77规划骨干道路网

表74加油站明细表

序号

加油站名称

加油站地址

充电设施布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东坑加油站

景宁县东坑镇洋桥头

暂无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加油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环城西路194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标溪石油商店

景宁县标溪乡标溪桥头

景宁县毛洋加油点

毛洋乡毛洋村

景宁县沙湾洪畈加油点

红星街道石龙路2号

景宁县白鹤加油点

东坑镇白鹤村

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景宁加油站

景宁县环城西路151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宁畲乡加油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75号

已有

景宁县城南综合供能服务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2000号

景宁县外舍综合供能服务站

景宁县红星街道石龙路2号

l“面”要素

主要从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入手,参考"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丽水属于积极发展地区,2025年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左右;郊区和乡镇地区可结合城市公共加油站或主要交通干道,按一镇一座的原则进行配置。

本次规划在“点”要素布点的基础上,中心城区以1.5公里充电服务半径为目标,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已有公共停车场、大型综合体,在充电设施布点薄弱的地区新建站点,2025年重点乡镇区域满足一镇至少1座充电站的配置要求。

根据公共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景宁县2025年公共充电桩总需求80kW充电桩92个,7kW充电桩73个。“十四五”期间,规划城市公共充电站24座,新建80kW充电桩85个,7kW充电桩30个。以下分区域阐述公共充电设施规划情况。

7.2.2中心城区

“十四五”期间,根据景宁县现有的场站规划,用地规划等资料,中心城区共有景宁县人民政府、民族医院、体育馆等3个重要用户,金格百汇城、鑫景商城等大型商场2个,结合区域位置分布,“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4座,新增公共充电桩17个,均为80kW充电桩,中心城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表73“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名称

位置

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充电桩数量(个)

建设年限

快充

慢充

博物馆充电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350号

新建

公共充电站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国税局充电站

景宁县国税局对面路边停车场

住宅用地

金农小区充电站

景宁县金仙路路边停车场

天元大酒店充电站

景宁县天元大酒店停车场

改造

图78中心城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

7.2.3乡镇片区

“十四五”期间,乡镇片区规划城市公共充电站8座,中部块区、南部块区、东部块区、西部块区各两座,80kW充电桩18个,7kW充电桩4个,乡镇片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表74“十四五”期间乡镇片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所属块区

中部

创业园汽车站充电站

澄照创业园车站(G235边)

南部

东坑镇充电站

东坑镇政府边停车场

景南乡乡政府充电站

景南乡乡政府停车场

北部

渤海梅坑充电站

渤海村梅坑

渤海镇充电站

渤海镇供电所

创业园标准厂房充电站

创业园标准厂房A区块

西部

沙湾镇充电站

沙湾镇供电所

英川镇充电站

英川镇镇政府停车场

图79乡镇片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局

3.2.4旅游景点

景宁县作为旅游城市,除了要考虑到本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之外,也要考虑到外来旅游车辆的充电需求。“十四五”期间,规划在12个景区分别新建城市公共充电站1座,共新增80kW充电桩50个,7kW充电桩26个,景区规划公共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表75“十四五”期间旅游景区公共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天空之城白马寮桥头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停车场

风景区规划用地

畲乡之窗接待中心停车场快充站

接待中心停车场

畲乡之窗泉坑停车场充电站

泉坑停车场

东弄田园综合体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东弄村

畲王寨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李宝村山脚

桃源水果沟充电站

桃源水果沟-露营地对面一带

大漈乡景区接待中心快充站

大漈乡景区

百鸟朝凤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白马寮桥头半山腰

山哈宫接待中心快充站

人民南路608号凤鸣广场

惠明禅茶文化产业园停车场快充站

景宁县鹤溪街道惠明寺村

云上天池接待中心停车场充电站

望东垟度假中心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充电站

千峡湾渤海生态园

图710旅游景区“十四五”公共充电站规划布局

7.3景宁县专用充电站布局规划

根据专用充电设施的预测结果,“十四五”期间,规划城市专用充电站10座,新增专用80kW充电桩56个,专用7kW充电桩25个。以下分区域阐述专用充电设施规划情况。

7.3.1中心城区

“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规划专用充电站10座,新增80kW充电桩51个,7kW充电桩25个,其中规划公交专用充电站2座,80kW充电桩20个;规划物流专用充电站1座,80kW充电桩8个;规划环卫专用充电站1座,7kW充电桩25个;规划公务专用充电站6座,80kW充电桩23个。中心城区规划专用充电站点明细如下所示。

图711中心城区“十四五”专用充电站规划布局

表76“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专用充电站规划项目表

海事码头充电站

海事码头

专用充电站

道路与交通用地

环卫所停车场

景宁安顺物流联运有限公司停车场

政府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政府停车场

公交总站充电站

民族小学东北侧

法院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法院停车场

公安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公安局停车场

交警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交警大队停车场

执法局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执法局停车场

消防大队专用充电站

景宁县消防大队停车场

7.4私人充电设施布局方案

“十四五”期间,结合各个住宅小区的改造条件,计划在23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共计350个。

表77景宁县可建桩小区及其车位情况

小区名称

车位数量

东方广场

1020

凤凰古镇小区

1100

天元府小区

247

景融家园广场

景融时代广场

230

碧水山居

450

祥源商贸城

295

紫竹居小区

阳光城小区

800

鼎丰天境小区

1814

亲亲家园小区

亲亲梧桐语

260

瑞丰园小区

58

石印山小区

金园丽景小区

鑫景商城小区

110

翡翠湾

1585

天境

1900

凤栖云境

100

凤凰台(水井湾)

288

719

金山垟小区

420

包凤安置小区

图712景宁县私人充电桩规划布局

7.5小结

“十四五”期间,景宁县计划新增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点34座,其中城市公共充电站24座,专用充电站10座。预计到2025年底,景宁县共有各类充电桩总数量658台,车桩比1.4:1,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情况如下表

表78景宁县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分布

指标

景宁县

预测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新建充电桩(台)

586

其中:公共充电桩

其中:专用充电桩(预计)

81

其中:自用充电桩(预计)

2020年现有充电桩数量(台)

2025年充电桩总数量(台)

658

2025年车桩比

1.4:1

8电网容量及安全性分析

8.1充电设施负荷对电网的影响

根据景宁县“十四五”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建设计划,按照不同类型充电桩的功率、年度新增数量和充电桩同时率进行分析,得到各年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负荷预测如下表所示,预计景宁县2025年充电设施总用电负荷为4.86MW,相比2020年新增4.03MW。

表81景宁县充电设施负荷预测情况

年限

类别

充电设施规模(桩台)

充电桩总功率(kW)

平均负载率

需用系数

总负荷(kW)

公共充电设施

1021

70%

0.1

71.47

公交充电设施

0.8

739.2

环卫充电设施

公务车充电设施

0.5

物流车充电设施

私人充电桩

0.7

2341

-

810.67

118.23

305.27

3632

1162.7

94

246.33

3320

1859.2

49

27.44

320

112

555.66

8342

2800.63

132

418.25

50.96

1120

392

640

358.4

812.91

451

12805

3891.72

144

485.45

78.4

1840

644

1056.44

550

15031

4481.89

562.17

175

1337.7

16736

4859.47

结合各充电设施布点位置,按照负荷就近接入电网原则,各变电站承担新增充电设施负荷如下表所示。

表82景宁县变电站新增负荷预测情况

供电变电站

充电

桩数

新增

负荷

油田变

224

景宁变

97.44

698.6

814.24

313.6

1923.88

包凤变

89.6

190.96

67.2

437.36

渤海变

93.52

48.72

142.24

东坑变

119.84

168.56

沙湾变

44.8

大漈变

雁溪变

146.16

英川变

8.2对景宁电网建设需求

充电桩建设时序一般结合实际电网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布点时序,可弹性调节。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的大力发展,更多的人选择电动车出行,对充电设施的依赖越来越高,预计至2025年景宁县新增充电设施负荷4.03MW。

根据《丽水地区配电网“十四五”规划报告——景宁县分册》可知:2020年总负荷为50.95MW,110kV网供负荷39.89MW,110kV容载比为4.55;2025年总负荷为93.18MW,110kV网供负荷68.82MW,110kV容载比为4.09;2030年总负荷为149.64MW,110kV网供负荷114.07MW,110kV容载比为2.63。充电设施负荷新增后,充电设施新增负荷2025年占总负荷的4.32%。2025年总负荷为96.47MW,110kV容载比为3.96;110kV的容载仍处在安全值范围内,因此充电设施负荷的增加对、供电网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为满足电动车辆日常出行方便,对热点区域应侧重考虑充电站点的建设计划,电网配合布点需要提前建设。现阶段,局部地区变电站目前仍存在重载问题,无法满足充电桩电源接入需求,建议提前对重载变电站负荷进行分流;对电源点紧张,无法分流负荷的区域,应加快变电站投运进程。

8.2.1规划充电站与电网规划协同性分析

电动车大规模接入电网带来大量的用电负荷,要消纳这些负荷,城市需要增加新的发电设备,而新能源发电应该是今后电力系统的重点,且部分新能源技术已经趋于完善,例如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作为分布式电源,也带来了一定问题,例如风能发电时的不确定性,将给城市电网带来谐波污染、电压波动等。而电动汽车的接入相当于在受电端增加了大规模的储能装置,而且这种储能装置具有随时性、灵活性等优点。新能源不但可以解决负荷量问题,还可以与电动汽车配合,共同作为电网的备用容量,互相补偿。

分时计价电价

提升电能质量

充电桩的合理规划也有助于提高电能质量,应充分考虑分时计价电价政策引导下的用户行为,对充电负荷的分布进行最大化的优化调节,与配电网进行协调,努力构建充电桩-配电网一体化。

9投资估算

9.1建设规模

“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共新建充电桩586台,总功率14395kW。其中:直流桩141台,总功率11280kW;交流桩445台,总功率3115kW。充电设施各年度新建规模详见下表。

表91规划年充电设施新建规模单位:台、kW

设备类型

规模

直流桩

数量

141

功率

3760

4160

1680

1040

11280

交流桩

93

108

83

71

445

651

756

581

497

630

3115

155

92

103

1291

4516

4741

2177

1670

14395

9.2投资规模测算

1、充电设施投资估算不包括变压器、高压配电线路等电网配套投资。

2、充电站内设备、施工、调试全部费用应参考规划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点综合造价,建议取值1.2~2元/瓦计算。

随着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各类充电桩价格下降幅度很大。在本次投资测算中,参照2020年现有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计算投资规模总额。交流充电桩的产品价格取0.5元/瓦,直流充电桩的产品价格和施工成本分别取0.5元/瓦和1元/瓦。

表92充电设施典型造价

产品价格

施工成本

交流充电桩

0.5元/瓦

---

直流充电桩

1元/瓦

1.5元/瓦

参照现有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对充电站、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分散式交流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工程造价,结合前文对景宁“十四五”期间充电需求预测结果及各年度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情况,计算“十四五”期间景宁各年度投资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十四五”期间景宁县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投资总计1847.75万元。

表93规划年充电设施投资规模单位:万元

公用设施投资

97.4

267.5

362.8

158.8

1030.5

专用设施投资

302.45

266.1

110.45

1.75

680.75

私人设施投资

31.15

25.55

26.25

24.85

28.7

136.5

128.55

595.5

655.15

279.3

189.25

1847.75

图91规划年充电设施投资规模情况

10成效评估

10.1充电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丽水市景宁共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座,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5个,均为80kW充电桩。至2025年,丽水市景宁县共新建公共充电站24座,公共充电设施115个,其中80kW充电桩85个,7kW充电桩30个,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满足区域内922辆电动汽车和外来旅游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0.2社会效益

有效缓解电动汽车的找桩难、充电难问题,避免公共充电设施的无序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重点地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增强社会对使用电动汽车的信心和意愿;补强公共充电网络覆盖范围,增强公共充电设施的普惠服务基础能力,推动电动汽车向乡村地区延伸发展。提升城市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10.3环境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按电动汽车产销量目标计算,至“十四五”末期可实现电动汽车年充电电量561.9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替代燃油340.8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02.83万吨。可直接有效的降低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表101传统汽车与电动汽车的排放性对比分析

污染物

传统汽车排放(kg/100km)

电动汽车排放(kg/100km)

CO

0.0394

HC

0.0046

NO2

0.0022

0.041

CO2

16.85

11.6358

SO2

0.02838

表102传统汽车与电动汽车节能消耗对比

公交

出租

环卫

物流

网约车

2025电动车保有量(辆)

平均年行驶里程(万公里)

1.5

电动汽车

百公里耗电(千瓦时/100公里)

70

每辆车年耗电(千瓦时)

2250

42000

15000

6000

年耗电(万千瓦时)

146.25

281.4

20.25

561.9

传统汽车

油耗(升/100公里)

每辆车年耗油(升)

1500

24000

8000

年耗油(万升)

97.5

160.8

13.5

340.8

二氧化碳减排量(万kg)

50.84

17.83

10.43

3.13

7.04

102.83

10.4经济效益

按目前充电电价公交1.2元/千瓦时,民用1.6元/千瓦时,油价柴油6.6元/升,汽油7.5元/升测算,到2025年,可实现每年可为电动汽车持有者节省2403万元的车辆能源费用的同时;也可为电动汽车运充电设施营企业带来786万元的充电费用净收入。

11实施保障建议

11.1建立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1)政府监管:电动汽车用户需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周边可利用充电设施位置、设施运行等信息咨询服务,主要功能包括:

■实时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一般为运营商开发营运,具备实时与用户终端(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连通服务能力;

■信息终端:一方面为用户终端提供所查询服务信息,一方面为平台终端提供用户查询热点等信息;

(2)设施营运管理:一方面为设施运营商提供充电桩系统运行数据;另一方面为职能部门、科研单位提供使用者使用信息,为城市充电设施系统调整效率提供数据依据。

■综合数据采集:记录使用充电设施用户数量、充电频率、高峰需求等基础数据;

■信息分析处理:中心平台去掉无效、非法数据信息,将有效、合法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格式化处理;按日、周、月或季度周期对所记录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信息交换共享:与设备运营商、职能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等相联系,提供数据交换渠道;

■实时安全监控:实时记录充电桩系统运行状况,保证精确电池控制,以求系统稳定运行。

(3)危险应急:险情发生时,判断事件的等级,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排险,并于事后进行记录、反馈。

■事件通知和发布:平台接到报警/预警信息后,需要通知当地职能部门、设备运营商、城市应急部门;

■紧急事件等级判断:反应平台在接到报警/预警信息后,需要对险情进行及时判断。对于一般的事件可就地组织职能部门或运营商解决;对于重大应急事件,需要上报上级单位,协调城市应急部门共同处理;

■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一方面,反应平台需要对不同事件等级处理方案准备预案;另一方面,险情处理应形成规范流程和机制;

11.2实施保障要素

11.2.1组织保障

■各街道和乡镇: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县发展改革委:落实充电设施电价政策,加强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管理,组织摸查电动汽车充电现场电价情况,加大对违规供电的价格巡查和整治力度;负责组织、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示范项目的申报、遴选;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充电设施消防技术要求。

■县自规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县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大用地供应和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我县充电设施建设。

■县执法局:负责加强环卫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充电设施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和报装用电服务工作,优化项目用电审批手续;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配合完善城县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协助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1.2.2建设保障

■用地规划层面: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保障,其中社会公共充电桩布局需要在单元控规中予以落实;针对停车场等区域的土地优先受让,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工业企业出让土地的方式进行挂牌定价,提高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力度;

■配套设施保障:强化电网保障能力,充电站选址应充分考虑电力接入和负荷问题;

■公共资源利用:衔接社会公用资源,对出租车服务中心、公交枢纽场站等工程进行整合,从空间上实现多方式土地补给模式;

政策保障

■投资鼓励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实施保障政策:城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明确私有自用桩充电设施配置比例和要求,纳入建设审批、验收指标。

11.2.3运营保障

■停车优惠方面:针对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推出“限时免费、包月优惠”等惠民利民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市民到停车场充电位停车充电;

■充电车位占用:针对主街道两边的停车位布点公共桩,结合油车占位问题出台监控和奖惩措施,如收取差异性停车费,引导用户有序停车;

■配电设施优惠:对解决充电桩接入的配电设施场地问题予以免费;

■微综合体建设:对公共停车站点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微综合体,提升用户充电期间的体验感。

11.3.1充电设施形式多样化

节能路灯充电桩:节能路灯充电桩是指将传统市政高压钠灯改造为LED灯,节省路灯照明电能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这种充电方式作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能管理的新模式,在北京昌平区京密北路上已成功试行示范工程,未来将向北京五环内更大范围推行。该种充电设施适用于城市核心区、旧城等电网容量改造难度大,又存在较大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区域。景宁县可结合近年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整治工作,改造部分路内停车泊位及其周边路灯,满足区域内电动出租车和私家车临时充电需求。

感应式充电设施:感应式充电设施又被称为无线充电或非接触式充电,相较现状插入式接口,存在空间利用率高、环境适应性强、使用触电危险低等优点,适用于未来大规模集群建设。当前,该项技术尚处于试点运营阶段,待该项技术完全成熟后,我市可将规划公共充电站充电桩植入地下或贴近地面安装,以增加充电站空间使用效率。

图111路灯公用充电桩工作流程示意图

11.3.2建设电动汽车负荷聚合商

为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消纳,提供更为高效、可靠的需求响应,目前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国内的山东等省份已着手推动负荷聚合商(loadaggregator)运营模式创新建设和部署。负荷聚合商作为需求响应发展而新生的服务企业,可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需求响应技术和高效咨询服务,聚合可调节资源并代理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THE END
1.电动车电量剩下60%还能继续充电吗?电动车电量剩下60%还能继续充电吗? 之家车友2501152 2024-10-21 05:21:53· 发布于北京 充电疑问解密:电动车60%电量是否适宜充电? 电动车在电量剩余60%时,实际上是可以进行充电的。电池的健康状况与充电时间密切相关,当前的电动车电池技术允许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充电。重要的是,尽量避免过度充电,保持https://www.autohome.com.cn/ask/11106408.html
2.电动车剩60%电可以充电吗?电动车剩60%电可以充电吗? 可以,不影响。 电动车一般用完电量的60%以后就可以充电,因为电池在电量不足的情况下,硫化的速度要快,买车(或更换电池)后,电池应该有80%左右的电量,到家就应该充电,时间是以充电器变灯后再充4小时为宜,这样要三次。 电动车电瓶充电注意事项https://www.yoojia.com/wenda/982612.html
3.电动车电量一般剩多少充电比较合适?经常充电,对电瓶伤害大吗?其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装备的都是铅酸电池,这种电池最佳充电时间是在还剩30%电的时候,用完所有的电再充反而会伤害电池。这种电池应该经常充电,频繁充电甚至是有好处的,如果经常用车,那么充电也要勤快些。 就算不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电池已经没电了,也应该要及时充上,因为经常不充电的话,电池上的极板https://www.163.com/dy/article/DRE2IAUQ0514EQO0.html
4.开电动汽车在电量剩余多少时充电?车主后悔随便用了我2016年就买了辆电动车。当时还不懂电池寿命和充放电深度的关系,头一年没充电桩的时期,充电时机完全是怎么方便怎么来,能顺路充电的时候,剩70%也要充满,不方便充的时候能拖就拖,最低一次用到8%才去充,而且以快充为主。一旦充上了,能充满就尽量充满。2017年有了家充桩以后,平均两三天充一次,电量长期保持在https://www.dongchedi.com/article/7203205334641525280
5.王路:电动车跑长途怎么充电好?日记我的电动车表显435公里,市内最多能跑535公里,高速只能跑330公里。 第一次跑长途前爸妈就问:路上是不是得充电两次?我说,至少得3次。结果充了4次。他们就说,电动车跑长途是不行,燃油车一箱油就到北京了。 几趟跑下来,我改变了一个基本观念:千万不要怕充电次数多。跑两个小时充一次电,是最好的节奏。如果https://wap.douban.com/note/827837662/
6.田河电动车增程器三轮车发电机充电油电两用48/60/72V大功率4500W田河电动三轮车增程器发电机油电两用48/60/72V大功率4500W乐陵市禾田电动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田河牌电动车增程器、高速车增程器、电动车空调、驻车空调、柴油空气加热器、24V直流柴油/汽油发电机、锂电池、换电柜等系列产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 http://shandonghetian.cn.china.cn/supply/4612226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