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瓶车总价值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具体数额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这些标准并非全国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若盗窃地点无法查证,其数额认定标准也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数额标准来认定。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关键在于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
1.若盗窃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合法控制,则构成盗窃既遂。
2.若窃取的财物仍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则为盗窃未遂。在司法实践中,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作为区分标准。
3.对于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使未得逞,也应定罪量刑。这体现了刑法对于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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