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实施,江苏地下车库电动车停放充电新规出炉满电

对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电动汽车、防火单元、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和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网通社快讯近日,据江苏媒体报道,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一则通知显示,为加强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安全管理,省消委办制定了《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导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的依据,以及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自我规范、提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图片源自网络)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对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电动汽车、防火单元、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和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其次,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基础上,地下汽车库应在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时因时因地制宜,如不应设置车辆或电池拆解与焊接、组装等维修作业区、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置电动汽车换电设施,对既有地下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分布实施,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

再次,规定还从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电气、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明确充电区域布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宜布置在靠外墙或汽车出入口且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不宜水平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与自动扶梯、电梯厅等竖向空间的水平距离应保持6米以上等。

规定原文如下:

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

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术语

1、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室内地坪面与室外设计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内设有分散充电设施的区域。

4、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的各类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不包含居民家庭安装自用分散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

5、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履行经责任能力,利用自有分散充电设施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分散充电设施经营服务的企业或团体。

二、一般规定

1、地下汽车库的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S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2、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内不应设置车辆或电池拆解与焊接、组装等维修作业区、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置电动汽车换电设施。

4、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线路敷设、设施安装不得影响工程防护功能和平战转换效能。

5、分散充电设施应避免安装在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

6、既有地下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的停放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7、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

三、建筑防火

1、充电区域布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宜布置在靠外墙或汽车出入口且通风相对良好的区域,不宜水平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与自动扶梯、电梯厅等竖向空间的水平距离应保持6m以上。

3、充电区域不应贴邻锅炉房、可燃气体机房、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应急发电机房等区域;不宜布置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的场所,分散充电设施不应固定在上述房间的隔墙上。

4、充电区域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1000㎡划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每个防火单元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出口,可利用设置在防火隔墙上的通往相邻防火单元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疏散出口,防火单元内两个疏散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充电区域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实际通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6、充电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不应布置洗车等可能引起积水的功能用房。

7、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设置快充设施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并在同一防火单元内集中布置;居住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应设置快充设施。

四、消防设施设备

1、充电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2个喷头。

2、充电区域宜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气体种类宜为氢气或一氧化碳。

3、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探测器,宜设置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鼓励增设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

4、充电区域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且应至少增配1具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

5、充电区域宜配置大尺寸汽车用灭火毯、便携式高效泡沫灭火设备、防火挡水围栏等灭火器材和装备。

五、电气

1、充电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完全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24h专人值班的场所内。

2、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当充电出现异常时,充电设备应具备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的功能;当发生火灾时,应具备立即自动联动切断和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的功能,自动切断点可设置在供电变电所端或充电配电箱电源进线端,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点应设置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外。

4、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分散充电设施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同时应开展电气安全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六、安全管理

1、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与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充电区域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根据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3、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有效;消防设施及器材在维修、更换期间: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鼓励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采用橙色地面,与燃油汽车等其他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区分,并增加“电动汽车”文字标识。

七、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

1、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分班值守制度。在充电区域应合理设置器材放置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装备。

3、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组织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充电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联合消防演练,并适时开展夜间演练。

5、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火灾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提示。

THE END
1.电动车充电最多不要超过几个小时电动车充电原则上不应超过10小时 正常电动车充电时间在8-10小时左右,切记一天或-夜在充电,当充电器红灯跳绿灯后就要拔掉插头,不再需要充电了,长时间充电会导致电瓶失水、鼓包现象,从而影响电瓶的寿命和续航能力。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动车充电时,要规范布线,限时充电,严禁私拉乱接https://www.yoojia.com/wenda/1127834.html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5.1.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当按照本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1.2 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布置在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甲、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413/07/38486584_1120237192.shtml
3.格力电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项目、河北广通年产 32,000 辆纯电动专用车改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银隆 总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核准实施但募 集金额不足 100 亿,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与银通投资集团等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6 年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81900001400_49.shtml
4.充电桩充电桩(Charging pile)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能设备。 充电桩主要分为落地式充电桩和挂壁式充电桩,主要采取计时、计电度、计金额的充电方式。充电桩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https://baike.sogou.com/v8634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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