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形成全国统一标准高效二手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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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一系列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以更好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活跃度。
加强协同部门信息共享
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随着汽车工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我国已步入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行列。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两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
今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6个方面推出了33项具体措施,其中就涉及要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7月,商务部等17部门推出《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17部门通知》),提出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一系列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文件的精神,《通知》将重点落在了如何切实增加群众企业办事方便程度方面。这首先体现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加强协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上。
其实,这些措施也是对《17部门通知》的回应和落实。《17部门通知》提出,要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这一新政策的推行,将加速二手车在各区域间的流通,极大地推动市场交易量。”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加强二手车交易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极大提升二手车剩余价值的开发与利用,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化、高效的二手车市场秩序。对于广大想要购买二手车的准车主来说,价格会更便宜,手续也更为简单。
便利转让登记办理程序
和巨大的二手车市场潜力相比,我国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二手车交易量、便捷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
造成这些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种障碍限制。为此,《通知》推出如下措施:
规范经销小客车登记签注管理。《通知》提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销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即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便于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异地交易登记的二手小客车,在办理机动车转入时一并签注。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签注。
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程序。《通知》规定,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不超过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对已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
《通知》还提出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公平
《通知》在推进便民利企改革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明确二手车交易登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管,对符合转让登记条件的,指导其规范便捷协助办理登记业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待销售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规定,严格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和使用管理。
刘俊海分析认为,扩大消费是打通经济大循环的重要落脚点。而在消费的大盘子里,汽车类消费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十分之一,占GDP比重超过4%。这个数据仅仅只是汽车消费,还未算前述的生产制造等一系列上下游产业。因此,激活二手车流通市场意义巨大。除了打通二手车交易流通障碍限制以外,如何提高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市场服务水平,也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