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9日11:00起至2024年12月2日11:00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苏BDB5525(高合牌)车辆一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高合牌,车辆识别代码为LJD8AC3F5M0012800,发动机号不详,初次登记日期不详,表显里程不详,燃料种类为电,黄色,变卖保留价:5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竞价阶梯为佰元。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2、据询价报告显示:车辆无钥匙无法启动,无法开启车门无法确认车内车况。车身全车贴膜,无法确认漆面状况,从车窗观察后排地垫有水溃,电池已亏电具体情况不详,尾灯更换,后保险杠拆修,车内发霉严重。疑似电池鼓包。现场工作人员反馈因车辆运输及叉车搬运,有可能导致车辆底盘变形破裂。现场条件受限,无法确认具体情况,不除车辆进水、车辆事故可能。申请人未提供车辆资料,无行驶证,无登记证书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车辆信息。受条件限制,部分车辆零部件(如三无催化器电子配件等)无法检测,无法保证其完整性。该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记录不详,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自2023年11月18日停入现停车场,按20元/日计算停车费,叉车费200元,前期欠费1925元。具体停车费详询看车联系人据实结算。上述停车费、叉车费、前期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交通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3、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至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