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函地址:北京市天通中苑51号315-316。
6、微博:汽车安全。
2024-02-2011:23:0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达859.6万台、同比增长65%。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模持续扩大、网络加快完善,全国共有6328个服务区配建了充电设施、占服务区总数的95%,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15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具备充电能力。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国内充电桩行业快速成长。公共充电桩数量井喷的同时,市场运营不规范、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而保险公司告知消费者虽然购买了车损险,但充电桩的问题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况并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为何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专门为新能源汽车出台的商业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从附加险种类可以看到,新增了电网故障、充电桩损失等专属附加险。
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一)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
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际损失计算赔偿。
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总结:
如果消费者未通过投保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那么因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将无法通过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
温馨提示:
家里有新能源车,很多消费者会选择自己安装充电桩,建议买好自用充电桩损失险、自用充电桩责任险,其中自用充电桩损失险是自用充电桩坏了要维修或者失窃了,可以赔付。自用充电桩责任险是因自用充电桩导致了第三人的损失,可以通过这项责任赔付,当然如果自家没有充电桩,就不需要买了。
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是保障的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