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伤害与项目内容的关系,有:
1.一般伤害
也即受害人的伤害没有伤残等级,此时,
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
等常见的一般性项目。
2.伤残伤害
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伤残是指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程度。伤残可从最高的一级到最低的十级不等。
构成伤残的,受害人除主张上述一般性项目外,
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与伤残
3.死亡伤害
因车祸致人死亡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人,
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还可以主张抢救治疗期间
上述各个项目计算可参考《解释》之规定,如:
1.医疗费: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上述医疗、误工、交通等费用是可以围绕受害人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可以说没有案件都不一样,每个受害人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对诸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则是地方相对统一,且随着年度不断变化的。
2023年6月--2024年6月
一、广东省一般地区
所谓一般地区,是指除去深圳、珠海、汕头的广东省其他地区
1.死亡赔偿金统一标准
2.残疾赔偿金统一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36936元/年×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A)×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A: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到100000元不等,个别地区如佛山会根据事故责任确定有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其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3)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
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一般不超过8万元。
二、深圳市
被扶养人生活费=44793元/年×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A)×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伤残案件,1级到10级分别为10万到1万元,每个级别相差1万元;死亡案件与1级伤残同,为10万元。
三、珠海市
被扶养人生活费=42857元/年×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A)×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10级伤残到1级伤残分别为5000到50000元,其中每级相差5000元。死亡案件则通
常为50000元。
四、汕头市
1.死亡赔偿金
2.残疾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25094元/年×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A)×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车祸理赔案件如果数额不大的,各方包括保险公司以私下协商处理为主(成本较低、效率更快),但如果赔偿义务方逃避赔偿,久谈不决,或保险理赔过低等,则受害人可以考虑律师介入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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