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设美丽江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重要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奠定坚实基础。到2027年,美丽江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江西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江西全面建成。
一、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时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时,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省、市温室气体清单。落实甲烷及其它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开展重时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试时。落实全国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运行要求,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二)统筹推进重时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聚焦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部署未来产业。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进重时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和近零碳建筑。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发展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实现有效提升。
(三)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持续推进重时领域节能降耗,加强城乡建设节能,加强能源节约高效利用。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动污水再生循环化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稳步推进废钢铁、废铜、废塑料、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大力推进“以竹代塑”。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完善生态价值制度化评价,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定期核算和成果应用。深化省部共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时省和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做大做强中国南方生态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推进排污权交易试时改革。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抚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时建设。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时。到2027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健全。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提升攻坚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以南昌、九江和萍乡为重时,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推进大气污染全面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时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六)持续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五河”及长江干流江西段、重要支流、重时湖库和跨省河流保护治理。加强《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测监管。加快补齐城镇和开发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其中II类水比例达到80%),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5%左右;到2035年,“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七)持续深入打好净土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强化联动、联享、联管机制,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合监管。加强部门间地下水监测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I-IV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八)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好我省矿产资源。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强化铊等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动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到2027年,在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力争70%的设区市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70%以上的设区市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万亩。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理。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十)持续筑牢自然生态屏障。夯实“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生态保护格局,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建设,推进井冈山国家公园和庐山国家植物园创建。健全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2035年,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赣鄱大地秀美山川勃勃生机。
(十一)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构建“一带两核六区”生态修复格局,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鄱阳湖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强化鄱阳湖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重点省建设。系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崩岗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0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2%,水土保持率达到87.87%,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二)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更新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聚焦黄山一怀玉山、武夷山、南岭、鄱阳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体系。持续巩固长江和鄱阳湖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成果,建设长江中游地区种质资源库。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2%,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四、推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示范建设
(十三)建设美丽江西先行区。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美丽中部建设,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南昌都市圈生态环境协调保护机制,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展现“浩渺鄱湖、沃野千里”大美风光。深化赣州、吉安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合作机制,推进革命老区美丽建设,展现“郁郁葱葱、碧水长流”俊美风景。推动赣东北地区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开放合作,加速对接融入美丽长三角一体化,展现“妩媚青山、小桥流水”秀美风韵。促进赣西地区产业绿色转型和新兴绿色动能培育,展现“山明水秀、阡陌纵横”和美风貌。打造赣中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经济发展标杆,展现“红绿辉映、山水交融”娇美风姿。各设区市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谱写美丽江西建设市域篇章。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7年,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4个。
(十四)建设美丽城市。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到2027年,打造1-2个美丽城市建设样板城市;到2035年,实现美丽城市建设全域覆盖,建成一批成效显著的样板城市。
(十五)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农水农治、农水农用和农民满意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整治。强化“万村码上通”平台运维管理和场景应用,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六)建设“美丽细胞”。将美丽江西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美丽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
五、健全美丽江西建设保障机制
(十七)守牢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力度。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完善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三张网”。加强气候变化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重点领域的气候韧性,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十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等平台、美丽江西建设研究院等智库建设,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对美丽江西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数字赋能,构建美丽江西数字化治理体系。强化美丽江西建设法治保障,健全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作用,加快推进美丽江西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研制工作。
(十九)开展全民行动。繁荣赣鄱生态文化,深化美丽江西建设的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教育和实践推广。大力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倡导城乡居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多元行动体系,健全环境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和群团组织、文学艺术界广泛动员作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江西建设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把美丽江西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协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支持民进中央对口江西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举措,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协调推进、相互带动。要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美丽江西建设进展评估,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江西建设成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江西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1
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支撑机制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碳核查和碳排放交易履约工作机制,加快落实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等制度,支持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碳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开发和交易项目管理。以铜、钨和稀土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前沿和颠覆性深度脱碳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示范,持续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碳中和路径、机制、科学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
2035
年底前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各设区市委、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委、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推进40个省级碳达峰试点建设,适时启动第三批省级碳达峰试点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城市和省级以上园区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总结2-5项可推广可示范的碳达峰典型模式。
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3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争取引入第二回特高压直流入赣通道等电力工程。推进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4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推动建设一批光伏、风电项目,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3220万千瓦,力争2026年达到3400万千瓦。
2026
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自然资源厅
5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
实施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工程。加强成熟CCUS技术在全省电力、石化、钢铁、陶瓷、水泥等行业的应用。
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6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实施-批新兴产业倍增重点项目,培育引进有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着力打造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力争到2026年,培育形成8个千亿级、15个五百亿级以上的新兴产业集群。
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7
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九江港“一带一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建设,到2026年,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南昌铁路局
8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汽车
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或更新项目。加快推动新能源机车推广应用。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
2027
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9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比例,鼓励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和近零碳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30%。
2025
省住建厅、省工信厅
10
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指导景德镇市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深化9个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南昌、吉安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形成一批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模式。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11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开展“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更换。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12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实践
探索固碳、水源涵养服务跨区域点对点购买机制。推介江西“鄱阳湖国际观鸟季”“华夏香都”“江西山茶油”“商洲枳壳”“南康家具”等生态品牌。探索建设矿山公园、工业旅游基地、城市水绿生态节点、城际景观生态带、美丽田园综合体。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13
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地建设
鼓励婺源县、上饶市广信区、崇义县、全南县、武宁县、浮梁县、井冈山市、靖安县等地探索创新,打造7-10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地。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14
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应用场景
在抚州、南昌、吉安等地试行GEP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全省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综合绩效考核与GEP核算结果挂钩机制。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
15
探索省市县三级生态资源储蓄运营机制
探索建设以省级综合平台为主导、省级行业平台和设区市平台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生态资源储蓄运营平台。
2024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16
积极推动生态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交易
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要素等储备运营,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丰富生态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品种和方式,积极探索生态资源确权评估、收储交易、投资融资。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7
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
做大做强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大力实施油茶资源扩面提质、油茶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三项行动,扎实推进竹产业“千亿工程”和林下经济“三千亿工程”。
省林业局
18
加强生态区域品牌培育和保护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广“江西绿色生态”“赣抚农品”“井冈山”“浔品真悠”“宜春宜品”等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模式,提升“赣鄱正品”农产品品牌、“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美誉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19
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工程
推动秸秆禁烧可视化监管系统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控平台安装工程。在南昌、九江、上饶、景德镇等地实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在南昌、上饶、赣州等地实施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安装工程。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推广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20
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加快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
省生态环境厅
21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建设改造管网5000千米。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50万立方米/日。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能力约400吨/日。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22
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
围绕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目标任务,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生活源、工业源、船舶港口源及内源污染控制,开展重要滨湖岸线保护修复。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23
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24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持续推进修河源、盱江等美丽河湖建设。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5%左右;到2035年,“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5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推进萍乡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抚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分别建成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
2035年底前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26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总结瑞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力争70%的设区市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到2035年,70%以上的设区市建成“无废城市”。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27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景德镇、九江、抚州、新余或其周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新干等地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吉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能升级改造。鼓励在上饶、赣州、宜春、九江等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
28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景德镇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异地提质扩能升级改造。
29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积极探索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30
加强重金属和尾矿库污染防治
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重金属行业工艺提升和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加强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31
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完成城市功能区点位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鼓励开展“一市一策”示范工程,对11个设区市各类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差异化的解决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
32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县域、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区划分,探索完善主体功能区细化管控途径,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特殊名录区的特色功能培育和政策支持。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3
加强空间边界管理与用途管控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2万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万亩。加强省际边界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稀土、钨、锂矿等珍贵资源依法合理开发,控制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切实保护好山体、森林、水系、湿地等生态资源。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34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理。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更新调整、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
35
筑牢生态保护格局
全面加强沿长江江西段生态保育与修复带和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一北江源核心生态区保护。围绕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山地森林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建设,推进井冈山国家公园和庐山国家植物园创建。依托赣江等五大河干支流建设完善贯通的生态廊道。
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36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持续推进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赣东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武夷山矿山生态修复。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功能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怀玉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开展“五河”入湖尾闾地区河滩湿地重建,入江通道沙化土地复绿增植,建设环鄱阳湖及主要河流岸线缓冲带。实施鄱阳湖、袁河(仙女湖)、柘林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东江源等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37
强化生态系统监测监管
建设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生态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建立江西省自然保护地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督信息化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评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对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38
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39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推进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森林质量提升样板。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0亿立方米。
40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赣鄱五大水系流域为核心,抓好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江河源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保护与修复。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站点。加快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系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崩岗综合治理,持续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强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87.87%。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41
实施鄱阳湖生态湿地恢复工程
推进鄱阳湖生态湿地恢复工程,逐步建立以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小微湿地为补充的河湖湿地高水平保护体系,确保天然湿地不减少,湿地面积稳中有增。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2%。
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42
大力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和修复,推广废弃矿山市场化修复模式和萍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经验,大力推进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长江经济带、“五河”源头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复垦、生态重塑,实行“一矿一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积极探索历史遗留矿山治理EOD模式。按要求抓好新建矿山建设绿色矿山。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43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开展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聚焦黄山-怀玉山、武夷山、南岭、鄱阳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和监测样地体系,加强鄱阳湖候鸟、长江江豚、大黄花虾脊兰等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巩固提升长江十年禁渔、鄱阳湖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适时更新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建设长江中游地区种质资源库。到2035年,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44
推进美丽江西先行区建设
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美丽中部建设,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坚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各设区市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谱写美丽江西建设市域篇章。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2027年,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4个。
45
城乡人居活力提升工程
立足资源和环境优势,实施特色强镇建设工程,实施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实施新城建设提升工程。
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
46
城乡人居魅力塑造工程
聚焦环鄱阳湖、赣江等“五河一湖一江”区域,营造赣江风光带、幕阜山一罗霄山景观带、怀玉山一武夷山景观带、长征红色文化景观带等特色景观带。实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建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区。
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
47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打造洁净秀美的村居环境。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48
“美丽细胞”创建行动
打造一批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美丽社区、美丽庭院、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
49
健全生态环境应急机制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预案、管理、支撑、预警”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南阳实践”,编制重点流域“-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深化与相邻六省跨省流域环境风险与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依托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提升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理专业化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50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地、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防范、治理等工作。推动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点标准化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与生物实验室管理。
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南昌海关
51
构筑自然灾害风险防御屏障
建立“监测-预警-治理”全过程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覆盖水旱、气象灾害、地灾和火灾等多领域的灾害感知网络,持续实施灾害预防工程,研究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安全应对策略。
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52
深化环境健康管理
开展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活动,逐步提升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协同推进“健康江西2030”。探索建立空气质量健康指数体系,降低重污染天气等情况下空气污染暴露损害程度。强化粮食主产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53
强化美丽江西建设科技支撑
聚焦重点产业、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衔接世界技术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美丽江西建设重点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综合创新机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鄱阳湖流域等区域性生态环保联合研究与合作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人才、市场人才和配套产业人才引育,完善配套制度和激励政策。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5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探索建立市县等不同层级美丽建设标准,制修订一批促进减污降碳、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创新涉生态环境公益侵权案件执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55
提升生态环保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依托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加强部门、企业、社会各类生态环境数据集成、整合、联网共享,强化环境问题发现、溯源与处置能力,提高环境质量多目标协同管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多要素、多时相“空天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推进全省智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检测机构良性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
56
加强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持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全力推进美丽江西建设。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政策激励,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江西建设,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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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古文化保护传承行动
加强长征文化路、长江文化带、万里茶道文化廊道、客家迁徙文化廊道等重要文化线路保护。建设赣鄱唐宋诗路、革命伟人诗路、山水诗路等精品景观线路。
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58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行动
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植树节、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白鹤保护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文宣活动。依托涉生态实验室、博物馆、标本馆、科技馆、展示厅等开展自然教育。
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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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江西全民共建行动
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
60
创新生态环保区域合作机制
与周边省份建立环境保护和协同治理新机制。着力构建长江、东江、渌水等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