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农村金融
一、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不仅能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而且能够丰富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农户融资难题,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两者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做出分析。
(一)提高信用保障,缓解融资困境
农业生产天然的脆弱性,增加了农户的信用风险,且因为农户缺少抵押担保,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一方面,农业保险具有补偿性功能,在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遭受损失时,能够补偿农户部分损失,一定程度上起到担保抵押的功能,有效降低农户的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使得信贷机构的贷款意愿不高的同时,也因贷款机构难以有效识别农户的信用风险,而导致贷款程序复杂,且贷款利率较高,从而导致农户融资困难。而农业保险为农户做了一定程度的信用保障,提高了信贷机构的预期收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信贷利率。[1]
(二)借助农村信贷基础,提高农业保险普及程度
(三)建立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农村信贷机构掌握的客户信用风险数据,能够帮助农业保险机构有效地识别客户风险程度,防止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能够使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得到良性发展。银保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能够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四)二者协同发展,健全金融体系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前者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农户生产积极性,进而带动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信用风险保障也为农户贷款创造了有力条件,使得信贷机构贷款意愿增强,由此不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刺激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为满足农户多层次需求提供了可能,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二、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
在与农村信贷的合作过程中,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押担保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农户在遭遇风险时,农业保险补偿额使农户难以兼顾生产经营的恢复和偿还贷款,农村信贷回款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坏账风险依然很高,没有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降低贷款回收风险的作用。
(二)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有限
目前,农业保险不仅保障水平较低,且保障范围大多局限于粮食作物,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依赖于经济作物及畜禽等养殖业的发展。农户满足自身的粮食需求并不困难,但农村经济的发展依靠经济作物的支撑,农业保险对这部分作物覆盖不足,导致农户依然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风险。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较小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不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户在农业生产之外衍生出其他的贷款需求,诸如其他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而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局限,难以满足农户多元化的资金需求,从而导致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的不匹配。
(三)农户参与程度低
(四)缺乏联动机制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间信息共享,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改进农村信用环境和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为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但就目前而言,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间的业务发展较为独立,二者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业务联动机制,资源共享程度不高,这不仅限制了二者协同作用的发挥,而且不利于农村信用环境的改进。
(五)农村信贷机构效率较低
农村缺乏良好的金融基础,信用环境复杂,农户因缺少抵押担保等导致融资难,而贷款机构因难以识别客户风险,资金回收困难,预期收益率较低等原因,导致放贷意愿较低,进而导致农村信贷机构贷款过程复杂。信贷机构为有效识别客户信用使贷款手续繁杂,且贷款利率较高。低效率的农村信贷机构难以成为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支撑。
三、对策和建议
目前,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障碍,难以有效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力,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对此,本文将针对上文分析的诸多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够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带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助推乡村振兴。
(一)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方面,农业保险应当积极寻求与农村信贷的合作,借助诸多的农村信贷机构网点,积极宣传农业保险,提升农户认知水平,提高农户参与程度。此外,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户金融知识的普及,使得当地农户对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逐步建立正确且完善的认识,帮助农户合理利用正确的金融工具规避风险,如此才能提高当地农户的金融参与程度,为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基础。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应当积极寻求突破,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障范围,在现有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对经济作物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保障,以满足农户日渐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二)提高农业保险理赔力度
现有的农业保险理赔力度较低,农户在遭遇风险时难以兼顾生产经营与清偿贷款两方面的问题,农户仍然有较大的信用风险,不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开展。由此,农业保险应当积极寻求险种创新,提高农业保险理赔力度,使得农户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之外,有能力清偿贷款。如此才能切实降低农户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机构贷款意愿,为农户的扩大再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增强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的联系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的合作,有利于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在现有模式中二者缺乏高效合作,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因此,应当大力增强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间的合作力度,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共享农户信用信息。二者可共同建立当地客户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共享客户信用信息,以便在之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客户信用状况,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分级,减少交易成本。借此,可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活跃农村信贷市场
(五)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发展模式
第一,农业风险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各地之间存在较大的环境差异。各地政府应积极地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特色,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及理赔力度。第二,各地的金融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较为明显,各地农户的金融意识、金融市场基础以及信用环境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应当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发展条件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模式,针对各自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吉林省农村信贷资金投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5):58-62.
[2]郭长浩.对建立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的探索[J].改革与开放,2010(1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