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关于公布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贸促会、各行业贸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2021年5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地方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申报工作。在试点地区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7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各单位审核和社会公示,确定了20个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地区。现将试点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试点方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
三、开展总结宣传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形成的工作成效和经验模式,宣传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有关地方和试点地区重点在政策保障、环境优化、能力提升、创新融合等方面进行总结,市场重点在完善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产销衔接、品牌孵化、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进行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典型案例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单位总结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经验模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商务部:010-85093759
发展改革委:010-68501418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5283
农业农村部:010-59193279
海关总署:010-65194901
市场监管总局:010-88650615
中国贸促会:010-88075060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010-5119086251190870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系统技术支持单位):010-67801162678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