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华东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方为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华东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一期一阶段)第三方检测采购(二次)。
2.2项目概况:华东试验场一期一阶段规划性能测试区、智能测试区、运维服务区,建筑工程估算投资59760万元。主要分为道路工程类(测试道路区)和建筑工程区(运维服务区和部分智能网联区)。
2.4实施地点: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5服务周期:竣工日期暂定2023年11月(具体按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完成检测)。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不应大于0.7(不含0.7)。保留2位小数、例0.XX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不连续2个年度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相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方,需一方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另一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7.1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7.4财务专员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号
联系人:马静瑶
实际使用方: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省黄三角农高区
7.6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张龙天
座机号码:0431-13644410805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FlashPlayer插件;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