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46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会议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11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56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14个品目。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乘用车、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基础软件等44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银行代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21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单项或批量省本级小于50万元、设区市级小于40万元、县(市、区)级小于3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均应施行框架协议采购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车辆、电梯、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信息数据等25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软件类、车辆、电梯、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财产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品目,在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前,单笔金额未达到30万元(乘用车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选定采购;单笔金额在30万元(乘用车5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在电子卖场采购。采用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型号。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县(市、区)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共包括17大类37个品目,且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其中,办公设备9个品目,信息化设备、车辆各5个品目,机械设备1个品目,电气设备、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维修和保养服务各2个品目,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安全服务、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鉴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印刷和出版物服务各1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软件、学生营养餐等18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装修工程、修缮工程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银行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等9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市(地)、县(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家具和用具、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等22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保险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会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等13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等24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存储服务、云计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等9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二)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服务器、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家具和用具、人用疫苗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培训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14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杭州市本级(不含市辖区)及宁波市本级(不含市辖区)100万元,市级(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本级除外)50万元,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杭州市本级(不含市辖区)及宁波市本级(不含市辖区)100万元,市级(杭州市本级、宁波市本级除外)80万元,县级6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其他货物等27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等18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9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24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山东省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标准为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市级、济南县级、青岛县级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县级(不含济南、青岛)货物类或服务类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3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4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等2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13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图书和档案以及其他货物等3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商务服务、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等8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姐100元以上。市州可参照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其中,货物、服务项目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图书和档案以及其他货物等24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装修工程、修缮工程2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6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其他货物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设区市、县(市、区)级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100万元,设区市、县(市、区)级维持原标准60万元不变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19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海南省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房屋施工、土石方工程等1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3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工程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7个品目;工程类细分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房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云计算服务等11个品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8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6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限额标准为30万。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办公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17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保安服务等6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区)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保安服务等6个品目。
集中采购限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50万元、市州级40万元、县级3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60万元、市州级50万元、县级4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20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分货物和服务两大类。其中,货物类细分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以及办公用品等31个品目;服务类细分为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7个品目。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兵团本级、师(市)50万元、团(镇)3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兵团本级、师(市)、团(镇)均为1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