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b2{margin:1.0in1.25in1.0in1.25in;}.s1{color:#494949;}.s2{font-family:宋体;color:#494949;}.s3{font-weight:bold;color:#494949;}.s4{color:blue;}.p1{text-align:center;hyphenate:auto;font-family:黑体;font-size:16px;}.p2{text-align:center;hyphenate:auto;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6px;}.p3{text-indent:0.33333334in;text-align:start;hyphenate:auto;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6px;}.p4{text-align:start;hyphenate:auto;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6px;}.p5{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TimesNewRoman;font-size:13px;}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今后,个体户在为自己起名字的时候应注意什么?记者专门采访了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
个体户起不起名都行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指,全国各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中国”等文字不能用于个体户名称
根据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九类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同一名称谁先申请算谁的
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算谁的。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如果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答问
新华社北京2009年4月20日电
新闻发言人: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到2008年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了2917.33万户个体工商户,但有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使用专门的名称。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领域的扩大,品牌效应的发挥,个体工商户起名的越来越多,由起名而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社会上要求规范管理这项工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制定了这一办法。
记者: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办法制订以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为依据,并参照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基本指导思想是“服务发展、便民为本”,就是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建立符合个体经济特点、方便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适应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制度。
记者:办法中有哪些主要便民措施?
新闻发言人:办法的主要便民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即是否起名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如: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如果使用名称的,则应遵循办法规定。
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空间。如:“西城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xx店”,这也便于个体工商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
三是丰富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领域。近年来,许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年轻的创业者希望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考虑到这种要求的合理性和民间传统商业习惯,办法未禁止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渝中区xx街2046餐厅”,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四是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登记机关受理、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相较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结时限更短,对登记注册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申请人更多便利。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记者:如果同一个名称有几个人申请怎样确定最终名称归谁?
新闻发言人:办法规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也就是说几个申请相同名称的申请人中,谁最先向登记机关提出名称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就先受理审查谁的申请,如申请被核准,该申请人就可以依法使用这个个体工商户名称,其他申请人也就无法再申请这个名称了。
记者:办法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体制方面有什么制度创新?
新闻发言人:办法的主要制度创新:
一是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相衔接。规定区县工商局(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使个体工商户核名、登记工作“二合一”,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大大提高了登记服务效能,方便个体工商户就近、即时办理登记注册。
二是名称审核标准方面规定了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这一规定旨在个体工商户冠名规则中体现鲜明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发展健康文明的商业文化。
三是放宽了已变更、已注销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限制。如个体经营者之间转让生产经营实体,可以保留原有名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坚持“引导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管理思路。办法中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和规范措施,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名称违法行为规定适度的法律责任,既达到警示违法的目的,又与个体经济实际情况相适应。
五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省级工商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省或直辖市地域名称等问题作出灵活规定。
记者:个体工商户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中国”等字词?
新闻发言人:“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具有政治属性,我国不少法律法规对使用“中国”名称问题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特别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时,除了标明企业国别和产品的产地外,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方面都有严格的使用规定。
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