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
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
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要求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
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原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产业规模要求申请家庭农场咨询当地乡镇农业站或者县组农业农村局,掌握了解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考虑种什么,种多大面积。
以下家庭农场规模仅供参考,以当地政策为准。
1、种植业。
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2、畜离业。
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内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200头,家禽年出10000羽以上,家免年出检2000只以上。
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水产业。
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林业。
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
经营用材林地200~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50~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50~1000亩,林下养蜂100~500箱、林下养殖蛙类20000~100000只。
5、从事种养结合或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500亩。
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四、家庭农场申报流程(一)申报。
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式两份)。
1、认定申请书2、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4、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营部门。
(三)审核。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形成审核意见。
(四)评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五)公示。
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县级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颁证。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备案。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须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家庭农场名称规范家庭农场名称要求严格,需要遵循一定规则,如名称必须“家庭农场”字样,除外不同注册性质的农场在名字使用要求上也不相同,家庭农场名称符合规范利于申请补贴或补助审核通过,四种形式如下。
1、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2、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3、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4、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