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广大销售者(含市场内销售商户、商场、超市、门店、网店等经营主体)提醒告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行为,维护放心安全消费环境,现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广大销售者(含市场内销售商户、商场、超市、门店、网店等经营主体)提醒告知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应做到“六严格”
1.严格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2.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3.严格落实快检制度,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规定,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广大销售者应做到“六严格”
3.严格场所环境,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布局合理,销售设备工具等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严格过程管控,保持储藏储存必备条件,定期检查清理,及时下架感观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6.严格问题处置,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配合调查处理,按规定对问题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应做到“六严禁”
2.严禁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观认知的“生鲜灯”。
3.严禁销售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4.严禁在销售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5.严禁销售假冒他人品牌、产地、质量标志或掺杂使假的食用农产品。
6.严禁提供虚假承诺达标合格证,篡改伪造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
欢迎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743-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