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7月10日!这些农药经营规定有变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全国征集意见。该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10日。

本次修订草案对农药经营者从业条件和要求都有较大的变动,几乎对农药经营重新提了要求,将原来的6章31条,增改为7章43条,单从数量来说本次修订草案就比原来的增加了12条,其它条款也有一定的修订。

1.农药店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修订草案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原来面积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毗邻饮用水源或学校等其他特殊敏感场所。针对之前热议的外贸企业经营场所的问题,本次修订草案也考虑到了,其第二章第九条指出:从事农药进出口贸易的经营者,其营业场所可以是其住所,仓储场所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仓库或港口中转仓库等。

2.开店无需五十六学时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样式也或将有所变动,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这较老版的经营许可证新增了专业技术人员,这也意味着专业技术人员与门店的关系将更加紧密,如果更换技术人员意味着门店可能需要重新换证。

3.网销农药不但有证还要有设备

修订草案第九条指出: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并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要求: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电子台账,能查询网络销售的农药数据。台账应当完整真实,主要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及其手机号码、使用范围、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与销售行为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指出: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其中包括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披露公布农药产品标签和实物照片,或者所公布的标签与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

除对农药经营者要求为,对第三方平台也有了要求。修订法案第二十九条指出:提供农药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网络农药经营者做到实名登记,提交其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农药经营者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农药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捆绑销售或将面临高额罚款

第五章:经营者的义务,是本次新增的章节,共计7条,对农药经营场所证件摆放、专业技术人员的着装佩戴以及行为规范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一条为:农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适宜农药经营服务的着装,佩戴服务胸牌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便于农药购买人识别;销售农药前应当向购买人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和购药需求,科学合理推荐农药产品,并告知安全用药注意事项。不得违规推荐农药、不得误导购买人、不得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

按照修订法案第三十七条要求,农药经营者违规推荐农药、误导购买人或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农药的,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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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这些新规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https://finance.sina.cn/2022-08-31/detail-imiziraw0558834.d.html
6.农药使用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本办法依农药管理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三十六条订定之。 第2 条 使用农药者,应遵守左列规定: 一农田与农作物,使用剧毒农药后,应有警告标志。 二使用熏蒸农药期间,除熏蒸埸所必须封锁外,仍应有警告标志。 三农药使用后,其包装容器不得随意弃置,其处理依废弃物清理法之规定。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5588.html
7.一批法律法规8月1日起施行:6项银行手续费取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据了解,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http://m.xgnews.cn/android/p/61825.html
8.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法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7年6月21日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https://www.faxin.cn/lib/zyfl/ZylfSimple.aspx?gid=A252407
9.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http://www.csrcare.com/Law/LawShow?id=8317
10.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77377&page=4
1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沿革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修正版)(1999年07月23日发布,1999年07月23日实施,2004年07月01日修订)第六条 https://www.lawxp.com/wl/statuteInfo/Provision.aspx?iid=100046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