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统一部署,滁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滁州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网络制售假冒奶粉案
2022年1月3日,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锁定某商行在淘宝网上注册的网店,及当事人销售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的网页,确认消费者举报信息属实。
经查,当事人从网上平台购进植脂末(型号:A款骆驼味)500斤,价款3205元。自行将其分装在其所订购的标有:“驼饮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配料:驼粉、碳酸钙、益生菌粉(嗜热链球菌、双歧杆菌);产地:新疆;生产厂家:伊犁宏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喀夏加尔镇玉湖路59-2号;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575438105127”等字样和营养成分表的包装袋中。以每袋30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平台上以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销售。另查实,当事人在包装袋标注的厂名、厂址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名称、商标“驼饮”等信息均系伪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上述产品60袋(500克/袋),非法所得1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没收未包装的植脂末50斤和未使用的包装袋50个,并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1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明令禁止经营的冷冻食品案
2022年1月29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全椒县某食品经营部的低温冷冻库内存放有1件来自澳大利亚的“冷冻带骨羊腿”,涉嫌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于1月27日自驾箱式冷链货车从南京购进10件“冷冻带骨羊腿”(原产地:澳大利亚),购进款9055元。截止被查获,当事人通过零售散称的方式已销售9件。当事人在冷冻食品销售环节中未建立购销台账,仅提供出5张销售票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进口冷冻食品时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备和核酸检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冷冻带骨羊腿(净重:23.15kg)1件;罚没款23758元的行政处罚。
三、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玩具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2年1月4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徽福来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场所,在用的1台客运电梯无《定期检验报告》,涉嫌使用超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9月在该电梯未经过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下,即擅自投入使用,且一直未申请检验。该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未经检验电梯进行了查封。并向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经检验并出具《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局于2022年3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仪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11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仪表有限公司涉嫌在阿里巴巴企业店铺上进行虚假宣传。
五、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21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交易监测违法线索,当事人李某涉嫌利用快递空包单号进行虚假宣传,该局执法人员根据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18年5月18日在淘宝平台上注册了一个网店,花费3000元从某个卖空包单号的网站上购买了一个会员账号,该网站提供了一款手机软件供当事人进行“刷单”操作,当事人从该手机软件中使用30个虚假快递空包单号虚构了162个可被淘宝平台识别、认可的订单交易。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展示了网络监测信息内容,经当事人确认表示没有异议。当事人通过虚构交易对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竞网咖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2022年1月17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明安办(2022)4号)交办单,对某电竞网咖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咖正在使用的电梯应检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已超过检验期限仍在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1年12月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对位于明光市明珠苑小区北门的某保健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多名老年人在听养生讲座,宣传销售益寿泰胶囊,宣传视频内容有“全面修复调节人体:免疫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字样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1年12月2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质量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某农资经营部,报告显示当事人所销售的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复检期限。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复合肥料(中氯)3吨,货值金额8250元,至2022年1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货物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获利165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中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1年12月27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周某经营的猪肉销售摊位上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经查,当事人帮其亲戚屠宰生猪一头,共计60千克左右,由于猪肉数量多,其亲戚请当事人帮忙代为销售一块猪肉,猪肉重量为12千克,当事人周晓东准备以34元/千克的价格置于其经营摊位上对外出售,上述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截至被查获,当事人未售出上述猪肉,上述产品货值金额408元。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决定依法没收、销毁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12千克,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加油点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经查,2021年10月20日,凤阳县刘府镇李吉彬加油点以每吨6600元购进2吨0号车用柴油(VI),以5.98元/升的价格对外出售。到案发时止,该批0号车用柴油(VI)已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14064.96元,违法所得870.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4845.2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1月11日,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食味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食堂操作台上有1罐已拆封使用了一半的“百合园”牌鱼头剁椒,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在购进“百合园”牌鱼头剁椒作为职工食堂餐饮加工使用时,没有对该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核实,采购了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也没有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导致其在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决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合园”牌鱼头剁椒1千克;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生产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案
2022年2月23日,琅琊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马某在其经营场所制作间存放装饰金粉、用装饰金粉制作裱花蛋糕。
经查,马某在生产经营食品的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作含金银箔粉的蛋糕(6寸)1个,存放装饰金粉(7克)1瓶。截至案发,销售记录未发现有人购买含金银箔粉的蛋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琅琊区市场监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金银箔粉制作的蛋糕1个、装饰金粉1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