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跨境电商在近年来火速发展,正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风口,而这一切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中国国务院频繁发文支持“互联网+外贸”,出口跨境电商正是“互联网+外贸”的结合体,国家政策不断扶持出口跨境电商有利于带动我国制造业、电子支付、物流、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加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出口跨境电商作为近年来多项政策的受益者,且伴随着“一带一路”以及“互联网+”的趋势,成功实现快速发展,未来有望将有更多有利于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出台,出口跨境电商将继续其快速发展的势头。
政策一:2013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解读:
《意见》明确解决了目前困扰跨境出口电商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利于推动跨境出口电商规范健康发展。
对跨境出口电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划分,解决了以往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进一步从监管层面推动了跨境出口电商有序发展。
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解决了以往界定不清,监管困难的局面。
政策二: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如果电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照旧。
对跨境电商企业放宽的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比如是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已经在税务登记,同时能获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的进货凭证,也可以申请退税。
政策三: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对出口方面给予便利化的支持,强调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和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对企业主体和贸易方式都提出了要求,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台,既有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包括市场采购,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时强调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中国现在要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优化企业主体结构非常重要。文件提出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政策四: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政策五:2015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此举增加了民众的便利,打击了海外代购,为跨境电商结汇松绑。但是对于大多数跨境电商来说,结汇依然是一个大问题。
监管部门对于支付平台跨境业务的发展方向是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让国内的支付机构“走出去”,从而推动人民币结算的国际地位上升,因此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将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政策六: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具体提及支持物流信息化、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体包括3个细项,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宗品电商及零售O2O)、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资电商)等。
此次细则落地后,电商立法已渐行渐近值得期待。电商立法将进一步将电商发展置于阳光之下,预计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电商发展目前遇到的诸多难题。
政策七:2015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的提出,逐步完善跨境电商消费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把控,有利于提高国内跨境出口电商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建立自己的品牌质量。
《意见》首次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了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电商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把关。
政策八: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政策九:2017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
政策十:2017年8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
该政策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了数据的接入,更多的数据样本,就能对跨境电商大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概况,更好的对跨境电商健康发展作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