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玉溪市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情况》全文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情况》附件1《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附件2《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分别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详细描述了每个问题细化后对应的整改事项及进展情况。
附件: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月4日至17日,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组对抚仙湖开展了专项督察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2018年1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玉溪市反馈了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排查存在的6大类28个问题。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玉溪市反馈了存在的4大类22个问题。玉溪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细化,逐条分解任务,制定了《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玉办通〔2018〕41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把22个问题细化为54项整改事项,并进行公开,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54项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8项,26项正在整改,其中,达到序时进度22项,未达序时进度4项;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28项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1项,达到序时进度7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程协调推进。加强整改督促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全面督查,有力推进了问题解决。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先后就“三湖”保护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组织有关市直部门对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一、二、三阶段问题责任清单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市环保督察办等部门多次就畜禽养殖、黄标车淘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移交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及时介入调查,对问题整改和办理案件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办理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督察组进驻玉溪期间交办的97件环境举报案件,全程跟踪督办。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40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立案查处32件,罚款326.06万元,约谈51人;对督察组交办的12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严格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追究,对13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单位3个、乡科级单位10个。对4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7人;给予通报问责16人次、诫勉问责30人次、免职1人、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督察期间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公开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二是在市政府网站等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了环保督察专栏,定期更新整改重要信息。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公开。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玉溪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以“三湖”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中有4项未达序时要求。
1.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项目严重滞后。通海县、江川区未达序时进度:(1)通海县“一水两污”项目未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前,通海县6个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5个建制镇项目已完工,纳古镇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正在推进中,现今已购置垃圾处理车1辆,垃圾收运车3辆,压缩处理箱体3个,流动垃圾箱36个。(2)江川区九溪镇供水设施项目未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目前,已完成九溪供水站厂区改造,正在进行管网铺设,完成工程投资27万元,支付工程款56万元(含预付款)。
2.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废渣处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编制。2019年3月27日,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书,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始处置。
3.玉溪大河西岸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低。沿玉溪大河西岸计划建设6.53公里截污箱涵。目前,玉溪大河截污箱涵已建成4.8公里,剩余箱涵受征地拆迁,穿越昆玉高速路、昆玉新老铁路手续办理及方案论证影响,导致工期延长。
4.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云南澄江帽天山寒武纪公园有限公司山泉水生产项目的生产厂房、取水管线和取水点。目前,已责令帽天山寒武纪水厂停厂,于2019年6月10日与企业签订了退出协议,6月29日由澄江县天颐公司正式启动拆除工作,目前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打好打赢“三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压力巨大。海口河不再泄水致使抚仙湖成为封闭性湖泊,加之多年持续干旱造成抚仙湖低水位运行,水环境容量减少、出流量减少、换水周期变长,入湖污染物逐年累积增加,湖体自净能力大幅下降,长期低水位运行造成的水生态风险日益增大,稳定保持优良水质压力巨大;星云湖湖内污染底泥累积,蓝藻水华频发,主要入湖河流污染严重,实现星云湖摘除劣Ⅴ类帽子任务艰巨;杞麓湖主要入湖河流污染严重,湖滨生态退化,水资源仅靠降雨径流补给,流域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100%,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稳定保持Ⅴ类的基础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把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把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去,争当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污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山林长制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始终把“三湖”保护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守生态红线,坚决依法治湖,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稳定保持抚仙湖优良水质,确保星云湖、杞麓湖水质不断改善。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开展PM2.5监测,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落实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大休耕轮作力度,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和病虫害生物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业务工作交流与信息互通,促进多部门联动常态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三是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形成我市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附件:1.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2.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1
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深刻
(一)玉溪市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生态文明观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贯彻不彻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未真正树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绿色政绩观树得不牢,未把绿色理念融入到产业调整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玉溪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学习内容,2018年五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两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事项研究,2018年召开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市委常委会议10余次,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18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各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4次以上,至少召开2次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学习专题活动。
深化党校和行政学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精心设计了10余个教学专题,邀请市级领导、专家到校授课,充分发挥领导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把握、实践探索方面的优势,为学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玉溪日报、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违规下放审批权限,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应由州(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农药、染料、炭素、石墨及石棉制品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违规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8月29日,市政府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玉政发〔2018〕26号),明确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核与辐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及煤矿采选、钢铁加工、电镀、化工、农药、造纸、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管理层级由县区环保部门调整为市级环保部门。
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省审计厅“放管服”改革专项审计调查中,对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督查,确保承接取消下放调整到位。
(三)一些县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研究部署不够,如红塔区区委常委会2015年至2017年共召开56次,研究议题34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仅有4个。
各县区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各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4次以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学习专题活动。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淘汰关闭不彻底
(四)截至2017年11月,红塔区有7座矿山未完成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峨山县有4个矿山未完成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三、6个行业达标排放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五)《玉溪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面达标排放评估不达标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达标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实现行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截至11月底,江川区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厂、澄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原澄江县新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未完成整改。
江川区翠峰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4月被切断生产用电,已停产至今,企业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无法开展达标排放工作。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加强锅炉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规范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设计具体施工方案,甲乙双方已签订技改项目合同。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核准批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成分报告、热值检测报告和物探报告;项目通过社会风险性评估和节能评估备案,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状环评采样检测和项目电力入网接入系统文本、水保编制工作,正在积极筹备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投标工作。目前,正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调整整改实施方案,每2周向生态环境部汇报1次进度。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仍需进一步加强
(六)玉溪市应淘汰的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截至12月底,还有1341辆未淘汰。
1.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玉溪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29次,形成会议纪要6期。2.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淘汰黄标车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负总责。3.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通报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4.2018年10月27日,玉溪市完成964辆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8年11月22日,玉溪市完成了全省黄标车系统库内任务数清零工作,共淘汰黄标车14907辆。
(七)玉溪市仍有两个省级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通海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厂区内绿化、安防等工作,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18年7月10日完成与省市网络搭接,2018年8月29日开始进水调试,2018年12月21日,通过了原通海县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易门园区通过建设19.2公里配套管网、收集池和泵站,实施企业内部生活污水管网改造,2018年7月26日,大椿树循环经济产业片区、曾所生物资源加工产业片区的生活废水已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全面完成通海、易门园区污水集中设施建设。
(八)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九)九龙国际会议中心景观公寓A栋(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244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70.84平方米)、景观公寓B栋(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3804.44平方米,建筑面积35600.09平方米)、酒店(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12906.94平方米,建筑面积81425.01平方米)及黄金珠宝城(全部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1347平方米,建筑面积2118.7平方米)仍有部分或全部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玉溪市针对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但至今未针对该项目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目前仅有一套2011年建成的污水收集系统,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十)玉溪市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玉溪的所有事项全部列入整改内容,以下3个问题未体现在玉溪市整改方案中: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工设施问题。
元江县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查及整治,在112个点位中,105个点属历史遗留,保持现状,已建立管理台账。对周边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大巡护监管力度,已销号。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7个点,已移交县森林公安查处,现已办结,建立问题台账,完成整改,加大巡护监管力度,已销号。
2.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问题。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已得到批复,2017年至今,未出现在自然保护区内新批准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云南省澄江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南矿区二、三采场采矿权,澄江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同意该采矿权关闭和退出云南省澄江动物群自然保护区的意见。2018年10月24日在《玉溪日报》登报公告该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并完成退出工作。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达标问题。
(1)全面摸底排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按照要求对综合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锁定。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级的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市、县区两级均设置了环境监察机构,市、县区监察支队、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其中市级29名,县区116名)。市、县区两级设置环境监测机构。市级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60名;县区环境监测站共核定事业编制113名。
五、星云湖、杞麓湖保护与治理措施不力
(十一)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应退房屋5.13万平方米,涉及4家企业事业单位、2个集体村、农户235户、人口1002人,目前仅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流域内区共有非煤矿山17家,已关停10家,正在开采的2家,正在办理转型升级的5家,关停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流域范围江川磷化工集团,年产工业黄磷4.26万吨,对星云湖水质带来不安全隐患。
(十二)杞麓湖流域内有宾馆147家、餐饮187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30家、蛋鸡养殖场328家、肉牛养殖场4家,未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径流区共有非煤矿山9家,已关停7家,正转型升级改造2家,已关停矿山中还有1家未完成恢复洽理工作。通海县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玫瑰湾温泉旅游度假村项目,网球场位于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未进行环保验收。
1.2017年11月印发了《通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完成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和搬迁工作。2.已完成2家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未完成恢复治理的1家矿山,目前恢复治理工作完成70%。3.玫瑰湾温泉旅游度假村网球场已于2017年12月拆除,拆除后的地块已栽种清香树。该公司建设的玫瑰湾温泉旅游度假村项目环评竣工验收报告已于2017年12月委托昆明佐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并编制报告。2018年11月1日,通海县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预验收。4.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严格按照《条例》授予的法定职责开展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4件、收缴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37200元等。
六、星云湖、杞麓湖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
(十三)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但种植业结构不合理,轮作强度大,复种指数高,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2016年,星云湖流域耕地面积11.27万亩,化肥施用量3.75万吨,杞麓湖流域耕地面积14.84万亩,化肥施用量4.8万吨,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
1.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2016年—2018年江川区实施绿色防控面积104.68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69.09万亩次,星云湖径流区2018年农药商品使用量为234.9吨(折百量66.95吨),较2017年减1.84%(折百量减6.74%);通海县实施绿色防控面积85.66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66.61万亩次,杞麓湖径流区2018年农药商品使用量为333.91吨(折百量97.17吨),较2017年减2.0%(折百量减1.01%)。2.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2018年江川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6.20万亩,推广高效新型肥料9.63万亩,秸秆还田18.1万亩,商品有机肥4万亩,农家肥6.08万亩,废弃菜叶沤化还田2.18万亩,星云湖径流区化肥施用量1.44万吨(折百量),比2017年减0.63%;通海县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22.8万亩,推广高效新型肥料4.8万亩,秸秆还田2.6万亩,商品有机肥5.2万亩,农家肥2.5万亩,种植绿肥0.1万亩,废弃菜叶沤化还田2.6万亩,杞麓湖径流区化肥施用量1.05万吨(折百量),比2017年减0.62%。
七、星云湖、杞麓湖规划水质目标未全面完成,湖泊治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十四)星云湖2014年至2017年10月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杞麓湖2014年至2015年水质为劣Ⅴ类、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星云湖:1.加快《玉溪市星云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编制工作。2.推进星云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星云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5个,规划投资27.06亿元,批复投资25.23亿元,截至目前,开展前期工作2项,开工建设13项,其中:完工2项,在建11项,开工率87%,完工率13%;到位资金10.49亿元,完成投资15.59亿元,投资完成率61.78%。3.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区、乡、村、组四级河长制度,组织开展“清四乱”及“六清”“520清洁家园活动”投入人力4988人次,机械146次,清理河道垃圾及淤泥1110.905吨;出动执法人员460人,制止乱丢、乱倒、乱扔及湖边清洗等行为628起,清除河道非法种植283平方米,湖面排草200亩。每月5号和20号,由各单位到包村联系点和村组人员一道开展污物清理。
杞麓湖:1.2018年9月完成了杞麓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的编制和上报工作。2.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1日起实施。3.推进杞麓湖“十三五”规划15个项目建设,规划投资20.16亿元,批复投资17.38亿元。截至目前,开展前期工作1项,开工建设14项,其中:完工4项,在建10项,开工率93%,完工率26%,到位资金3.73亿元,完成投资5.57亿元,投资完成率32.05%。4.配套完善对河道入湖口、湖面、湖岸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制度。5.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项目,完成专项债券资金上报审批,争取到位资金3亿元。截至目前,完成项目征(租)地5694.6196亩,兑付资金2.77亿元。
(十五)杞麓湖入湖河流红旗河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星云湖入湖河流东西大河、大街河、渔村河水质均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星云湖:1.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目前各乡镇、各联系(成员)单位共组织投入2.9万余人次,动用车辆、机械980辆(台)次,清理河道679.52公里,开展联合执法8次、出动执法人员460人,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30个,制止乱丢、乱倒、乱扔及湖边清洗等行为628起,清除河道非法种植283平方米。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实施新建河口湿地、河流中游旁侧湿地、生态河道,打造陆地生态屏障,建设农田、村落排水渠末端塘库净化系统,建设截污沟渠、沉砂池、拦渣栅、辅助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综合管廊、水资源循环利用、景观等。目前,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PPP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以上,年底前完成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3.加强星云湖保护项目监督、管理。按照“一截污、二清淤、三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全面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实施星云湖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星云湖湿地湖滨带提升改造工程。
杞麓湖:1.县、乡、村、组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2.红旗河“一河一策”已完成编制,日常保洁、排污口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各项整治方案严格落实、不断完善。3.截至目前,共清除河道垃圾45897.5立方米,投入人力38215人次,投入机械14259台次。4.各级河长、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巡查和执法监管,确保红旗河得到有效保洁管护。河道内无非法捕鱼、排污等现象,沿线农田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田间三包”责任制。
(十六)湖泊治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十二五期间,杞麓湖规划项目22个,有4个未完工且进展缓慢,18个完工项目中,有7个还未验收;星云湖规划项目17个,已完成验收15个,2个未验收,建设项目的管理还需要加强。
星云湖:星云湖“十二五”期间17个规划项目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
八、星云湖、杞麓湖的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专项规划间衔接不够
(十七)杞麓湖保护管理局主要行使渔政管理的职能,未完全履行杞麓湖保护和治理职责。
1.先后研究上报《关于加强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职能、编制和调整内设机构的请示》《通海县湖管局关于杞麓湖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通海县湖管局关于对调整后的“通海县杞麓湖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的建议》《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草稿)》等系列建议和意见。2.严格按照《条例》授予的法定职责开展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4件、收缴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37200元。
(十八)星云湖、杞麓湖均存在各专项规划之间、规划与保护条例之间衔接不够,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在星云湖的禁建区内进行旅游开发及交通、市政设施建设。
1.《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18年9月29日通过专家及市县区各级部门评审,10月10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10月31日市人大审议通过,12月底上报省政府。2.江川区将以《玉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3.2019年2月2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以玉政复〔2019〕7号文件批复实施《通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九、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十九)玉溪市主要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仅为77.8%,未达到省政府明确提出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的目标。《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2016年曲江九甸大桥、元江坝洪村、元江绿汁江大桥的水质应达到Ⅱ类,曲江永昌桥水质应达到Ⅳ类,南盘江盘溪大桥水质应达到Ⅲ类,2016年至今5个断面水质均不能稳定达标。
(二十)根据市农业局统计,玉溪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691家,其中有76家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抽查红塔区3家养殖场,均未做到雨污分流。
(二十一)红塔区现有规模养殖场192个,仅有11家办理环评手续,完成竣工验收的只有6家。
1.根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2008〕35号)标准要求,对原192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梳理,经核实红塔区现有规模养殖场111家,另外81家由于养殖规模小,停养、拆除不再跟踪统计。2.截至2019年6月底,126家养殖场均已办理了环评手续,其中38家办理了环评审批表,自主验收已进入收尾阶段,88家按新规定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二十二)2015年至2017年10月,玉溪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但臭氧指标呈逐年上升趋勢,在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排名位次逐年下降。其余8个县区及研和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2015年超标11天、2016年超标13天、2017年截至10月底超标15天,且2017年超标的县区有6个,远多于往年。
十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二十三)新平县垃圾填埋场于2012年7月19日投入使用,还未通过环保验收。原垃圾填埋场未按照新垃圾填埋场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封场,且要求修建垃圾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等也未实施,目前仍在接收处理垃圾。
1.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制定了《新平县望城坡简易垃圾堆放场封场实施方案》,2017年12月6日完成封闭围墙修建,禁止倾倒任何垃圾。2018年6月8日(新发改投资〔2018〕67号)文件批准实施,2018年8月2日完成公开招标,于2018年8月20日开工建设,主要修建垃圾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垃圾堆场围栏、绿化工程等,并对垃圾堆场进行整形、覆盖。2018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并通过质量验收。2.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26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并于2018年12月28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二十五)红塔区垃圾清运、转运能力不足,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场4个监测井中仅有1个能正常监测,2014年因红塔工业园区建设原地下水参照井被掩埋。澄江县、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分别于2013年、2014年投入运行,但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红塔区:红塔区环境清洁中心按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于2018年3月16日完成补建监测井施工任务,补建了1口深40米的环保监测井。经监测,各项指标均达标并备案。
澄江县: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澄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整改方案》,切断焚烧炉污染源,实施停产整改,正常接收生活垃圾,启动应急处置工程,妥善处置停产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有效遏制二次污染发生。借助行业专家力量,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新建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澄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二期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元江县: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设计具体施工方案,已签订技改项目合同。
(二十六)江川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存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的问题,设计管网28.35公里,已建成管网19.72公里。2017年1—9月份负荷率最高为40%、最低为11.50%,进水COD浓度在64-142mg/L之间低位运行,2017年10月份平均进水量3887.97吨/天,出水量4105.81吨/天,不符合逻辑。
1.对南北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进行日常巡查疏通工作,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在对管网进行疏通后2018年1—12月日平均处理量达6217吨/天,负荷达到62.17%,较2017年的日平均处理量3343吨/天,负荷率33.43%,得到显著提高。南片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新建管网5.7公里,2018年新建9.3公里,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提升。2.北片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开始由明渠排水改为巴歇尔槽后,日均进水流量6217吨/天,日均出水流量6045吨/天,符合逻辑,计量准确。3.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人员培训,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2018年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累计达150万元。
(二十七)截至目前,玉溪市主城区共有排水管道282.31km,其中雨污混流的有11.7km,玉带河、中心沟各有一段混流河段,雨季污水处理厂接纳不了的混合污水直排进入玉溪大河,中心沟下段目前实施了637米河道改造和截污管道,其余4.8公里的截污工程尚未实施。
1.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中卫片区、城中村、无法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雨污水合流制区域规划建设CSO调蓄池5个,玉溪大河以北片区3个,玉溪大河上游片区1个,老城片区1个。玉溪大河上游片区CSO调蓄池收尾工作已完成,老城片区正进行CSO调蓄池方案论证中,玉溪大河以北片区CSO调蓄池正进行方案设计。中心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截污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调整、优化设计,完善管网布设,现已按照调整后的设计内容完成控源截污,累计完成截污箱涵建设2548米、截污管网建设1647米。2.2018年省级下达玉溪市中心城区管网建设任务16公里,实际完成47公里。3.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完成了新世纪花园、区二幼、玉溪一中、交通银行等27个建筑小区雨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完成了北苑路、北苑南路、气象路等10条道路广场雨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完成了聂耳公园雨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水分流,1项箱涵截污工程正在施工中,共计完成45.5公里雨污水管网改造。
(二十八)新平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1—10月都存在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或不正常的记录。
新平县污水处理厂已购买设备易损备件,加强在线设备的巡查力度,并记录情况。加强与运维单位沟通,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维修,同时更换老化设备。2017年3月更换进水口氨氮分析仪一台,7月更换出水口COD仪(TOC-4200)一台,更换进水和出水数采仪两台。
(二十九)峨山县九龙片区5个小区现居住的300多户人的生活污水还未接入县城排污管网。
1.峨山县九龙片区5个小区生活污水管网现已接入县城污水管网,其中九龙家园污水管1340米、九龙北苑污水管217米、壹居苑污水管415米、瑞林山水污水管1300米、瑞鑫家园污水管420米。2.继续完善峨山县城污水管网,2018年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110米。
(三十)玉溪市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项目严重滞后,2014—2015年省级共下达玉溪市47个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截至目前,只完成13个,开工建设9个,尚未动工25个。
1.成立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2.2014—2015年省级共下达我市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38个,其中2014年度下达资金2050万元,2015年度下达资金35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工25个,在建7个,开展前期工作6个。3.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已纳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严格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要求对县区进行监督考评及信息通报。
1.漠沙镇两污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勘界,可研编制工作,正在进行部分土地手续办理及施工用地手续办理。2.戛洒镇两污项目: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厂区内排水渠建设,厂区内污水管网安装埋设,厂区外污水管支座浇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备已安装,正进行调试。3.扬武镇垃圾处理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及立项、施工EPC招标工作,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已批复,并签订了征地协议,土地节地报告编制完成,正在办理用地预审工作。
(三十二)玉溪大河西岸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农田沟渠,最终汇入玉溪大河。
1.沿玉溪大河西岸计划建设6.53公里截污箱涵。目前,已建成4.8公里,剩余箱涵受征地拆迁,穿越昆玉高速路、昆玉新老铁路手续办理及方案论证影响,导致工期延长,争取2019年年底完成建设。2.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取得可研批复,由于建设模式和污泥处理工艺发生改变,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由市供排水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投运。
十二、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十三)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公开医疗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
1.全市医疗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置。2013年至2017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自行处置量已完成统计上报;2018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94.87%。2.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印发《玉溪市卫生计生委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卫计发﹝2018﹞283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登记、内部转运、暂时贮存和集中处置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目前,我市近700户医疗卫生机构已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将医疗废物交由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玉溪市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处置。3.已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2017年度、2018年度全市统计数据。
(三十四)机动车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底数不清,部分处置去向不明。
1.推动全市落实有关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对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督促和指导,调整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整改落实。2.2018年1月—6月,全市1395家主要机动车维修企业(其中:41家一类维修企业、135家二类维修企业、1219家三类综合性小修及其他易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共产生废矿物油569.5吨,废铅酸蓄电池22542个,其它危险废物51.5吨,已全部按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3.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018年我市共有264户汽修行业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回收。
(三十五)2015年8月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摘牌。
十三、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三十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目前,通海五金产业园区、易门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也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等4个市级园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红塔、研和、易门、新平、华宁、通海)已经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4个市级工业园区按进度推进工作:澄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正进行设备安装,确保2019年12月底建成并运行;元江工业园区干坝片区与甘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联建共享,进入甘庄集镇污水处理厂(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计划2019年7月竣工,目前,元江工业园区干坝片区已自建MBR膜一体化300m3/d过渡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待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统一处理;江川龙泉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建设进水池,确保2019年12月底建成并运行;玉溪大化产业园区进行总体规划调整,《玉溪大化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9年4月12日经过专家组审查,目前正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依据调整后的规划重新编制建设方案。
十四、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三十七)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到涉及企业排污投诉37件,占比38.94%。
优化随机抽查措施,提高执法检查力度。全市共建立10个随机抽查数据库,共计951家排污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涵盖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在岗并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74人。全市2018年度计划抽查重点企业172家,一般排污企业743家,实际抽查重点企业571家,一般排污企业940家,共计出动监察人员8025人次,检查企业2818家次。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办理《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案件共52件,比2017年增加13件,增长33.3%,其中:查封扣押12件,限产停产21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无按日连续处罚案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止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
(三十八)督察组现场查实,云南玉溪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直排农灌沟;玉溪市福玉钢铁有限公司1#高炉停车检修时,利用重力除尘上方设置的放散口,排放未经处理的带有物料的黄色烟尘;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磷酸钙生产线熟化筛分下料口安装收尘篷布罩,车间内外积尘现象严重。
针对2017年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玉溪市福玉钢铁有限公司)在督察期间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原红塔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做出了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针对化肥厂和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做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下一步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十九)历史遗留废渣处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停产关闭后,厂区大部分设施已经拆除,公司原场地遗留20多种危险废物,共320吨,未开展处置工作,厂区内部132亩疑似污染地块,未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1.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编制。2019年3月27日,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书,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始处置。2.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环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和详细采样分析调查(含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投资概算197.02万元。经公开招标,由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风险防控工程,中标价196.8万元。目前,已签订合同,完成有关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
(四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龙潭生态公园内存有占地约30亩,覆盖面积约2万平方米,约20万吨的危险废物,高龙潭地下水井监测显示,汞和氟化物指标已属Ⅴ类水质,该废渣堆周边建有公租房,处置进展缓慢,风险隐患较大。尚未开展公园内疑似污染的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
(四十一)玉溪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14个,有9个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大街街道大龙潭井群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搬迁,完成东风水库两个村庄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新村水库、绿冲河、秀山沟水库、大龙口水源地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3.严格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1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完善界桩、界碑、警示标识、隔离栏等保护措施。完成水源地边界矢量图绘制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4.每季度按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5.加强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对整治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约谈。
(四十二)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2个村庄的原住居民,二级保护区内部分餐饮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江川区廖家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未搬迁。飞井海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部分餐饮服务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1.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环监函﹝2018﹞1125号)的整治要求,两个村庄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原少数居民污水未接入管网的问题通过管道改造已经全部接入湿地处理,所有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人工湿地处理,生活垃圾改为密闭垃圾拖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理,完成水源地原住居民农村生活源整治。2.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内两个原住居民村庄(大小矣资)搬迁,目前,搬迁户补偿协议、安置协议、搬迁奖励协议已签订完成,安置房屋已基本建好,群众已到库区外面租房过渡,下步将进行老房拆除。3.飞井海水库排查出历史遗留餐饮服务点已组织完成整治,污水经处理排入污水管网,不进入飞井海水库。4.东风水库和飞井海水库两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经督查、督办和巡视检查后,全部上报销号整改完成。
(四十三)峨山县新村水库、绿冲河、通海县秀山沟水库、易门县大龙口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源地存在农业面源、分散式农村生活、分散式畜禽养殖等污染隐患。
1.峨山县新村水库、绿冲河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上报销号整改完成。2.通海县秀山沟水库已完成水源地标志牌、高清监控系统以及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碑、警示牌的安装并通过验收。3.易门县制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方案,根据易门县资源化利用方案对易门县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指导,落实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大龙口山庄生活污水已修建雨污管网并引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龙泉公园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县环卫站采用吸粪车运至指定地点排放。在平滩子村建设排污沟及污水收集池,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
(四十四)元江依萨河饮用水水源地、清水河饮用水水源地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不完善。
1.2018年,元江县共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巡查15次,同时要求各水库、沟渠管理所加强巡查及管护,经巡查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排污口。2.积极筹措资金38.54万元,按要求完成界桩100棵、隔离栏1830米、标识牌13块、限高杆2道、铁门3道等设施的建设工作。
(四十五)东风水库水源地水质有恶化趋势,2016年东风水库取水口有5个月水质超标,4个月为Ⅳ类、1个月为劣Ⅴ类。东风水库主要入库河流董炳河、九溪河面长期持续为Ⅴ类或劣Ⅴ类。
玉溪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委托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2018年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8月22日五届市委常委会第95次(扩大)会议、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8年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目前,《2018年实施方案》中的净化坝抽水站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已结束,正开工建设中。东风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待批复后实施。根据《董炳河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方案》,每年设立补偿基准金400万元,其中红塔区120万元、江川区180万元,由市财政局从两区所得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一结算,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董炳河水质,从2019年开始执行。
(四十六)2016年5月至7月,澄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西龙潭出现异常临时供水,未建备用水源。
1.澄江县2017年5月委托玉溪市鑫源公司对梁王河水库、东大河水库、九村、海口、右所5个点进行保护治理规划、技术报告等编制。2.2019年4月18日澄江县组织专家对备用水源地规划进行评审,并积极开展规划后续工作。
十六、中小水电开发存在流域生态保护问题
(四十七)全市已建成的101座中小水电站,仅59座设置了生态泄流设施,其他均未设置。在已设置的59座电站中,安装在线监测且上传数据的仅2座,河流生态系统受到影响。
(四十八)《玉溪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所列的华宁县水头寨水电站、新平县麻洋河一级水电站、备选项目元江县桥头水电站、元江县罗垤水电站、华宁县盘溪水电站、元江县南昏河水电站等6个水电站规划建设规模均小于25万千瓦,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不符。
2018年6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玉溪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玉发改能源〔2018〕295号),要求新平县、华宁县、元江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的规定,将麻洋河一级水电站、水头寨电站、桥头电站、罗垤电站、盘溪电站、南昏河电站等6座水电站调出规划,“十三五”期间不再审批建设。2016年7月以来玉溪辖区内,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不再核准,核准和新开工项目为零项,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无扩容。
十八、重点保护的保护力度还需加强
(四十九)玉溪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5个(包括哀牢山国家级14275公顷),保护区总面积约111461公顷,占玉溪市国土面积的7.3%,虽与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7.3%的比例持平,但绿孔雀、丁茜、旱地油杉、喜树等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非常宝贵的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还未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
十九、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
(五十)易门翠柏县级自然保护区先后调整3次,其中2次调整为项目建设让路。玉溪市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易门脚家店恐龙化石市级自然保护区、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也作出过调整,不同程度减少保护区面积。玉溪市15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未编制总体规划,除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新平片区外,其他保护区均未设置界桩。
二十、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
(五十一)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未按照《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编制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功能分区。违反“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规定,违规审批,监管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云南澄江帽天山寒武纪公园有限公司山泉水生产项目的生产厂房、取水管线和取水点,东鸡哨工业园区磷矿企业供水管线(该管线部分取水来自抚仙湖)。云南省澄江承坤磷化工厂遗留的构筑物,且建筑面积较大,现场核查时发现构筑物内有废弃塑料瓶收集场及粉碎车间,车间废污水直接外排。
(五十二)现场核实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养猪场2处。
2018年6月28日,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处养猪场已全面完成拆除,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机构不健全
(五十三)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8人,实际到位4人;峨山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7人,实际到位2人;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和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编制20人,人员未到位。
1.2017年4月,下发了《玉溪市江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玉溪市江川区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批复》(玉江机编﹝2017﹞10号),成立了玉溪市江川区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人员已全部到位。2.峨山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立管护机构,2018年12月11日,峨山县编办下达文件,在原有编制数上核增编制10人,现有事业编制17人,人员已全部到位。3.2017年7月成立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统一管理哀牢山和磨盘山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设科室3个,下设哀牢山县级和磨盘山2个管护站,哨卡6个,核定管护机构编制20名,人员已全部到位。
二十二、市本级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五十四)2014年—2016年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减小,实际金额分别为26602.15万元、7474.2万元、1916.55万元。
附件2
一、抚仙湖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二)入湖河流水质长期超标。入湖河道103条,2014年、2015年纳入日常监测26条中,入湖水质出现Ⅴ类和劣Ⅴ类的分别为18条、15条,分别占69.23%、58%;2016年、2017年纳入日常监测44条中,入湖水质出现Ⅴ类和劣Ⅴ类分别为15条、17条,分别占34%、38.6%;44条监测河流中,处于Ⅴ类和劣Ⅴ类的17条河流中,有14条位于抚仙湖北岸,大多流经北岸众多村庄、城镇、餐馆和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域,河道早已渠道化,失去自净能力,由于长期接纳生产生活污水,河道污染严重,个别河流如窑泥沟甚至处于黑臭状态;另外3条河流位于抚仙湖东岸,受水土流失影响,雨季土壤侵蚀非常严重,水土流失携带大量含溶态氮和颗粒态磷的泥沙进入抚仙湖。太阳山度假区、仙湖锦绣、九龙晟景片区等开发项目重点水域和河流入湖口水域水质不能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长期持续低水位运行,水质风险增加。自2012年6月以来连续67个月低于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721.65米。2014年6月水位曾降至历史最低点1719.60米。2017年8月受降雨较多影响,水位回升至1721.80米,但与10年前相比仍下降了1.65米。抚仙湖由于持续干旱影响造成低水位运行,水环境容量减少,出流量减少,换水周期变长,入湖污染物累积逐年增加,湖泊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上升,增大了水质风险。
严格规范取水。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全面排查整治沿湖违规取水用水行为。2.抚仙湖流域5.1万亩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已完成了项目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主要水源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初步制定了执行水价。3.组织实施民生水利建设(有序推进高效节水项目、海口甸垛引调水项目、北岸生态调蓄带等工程的实施),加大抚仙湖径流区生产生活补水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水源保障,构建健康水循环系统。
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方面
(四)禁控区规划2次调整,为项目开发让路。2006年,玉溪市政府批准了《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06—2020)》,划定了3个禁止开发禁控区,控制面积98.6平方千米,占抚仙湖径流区陆地面积463平方千米的21.3%;2010年玉溪市政府以玉政复〔2010〕92号文将其中1个(江川隔河片区)18.6平方千米的禁控区解禁,为云南仙湖锦绣开发项目让路;2013年,玉溪市政府又批准禁控区规划的修编调整,解禁5.9平方千米,为2012年仙湖山水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园建设项目让路。
全面加强流域规划管控,针对抚仙湖径流区15个专项规划彼此间兼容性互补性差、内容相互冲突的实际,高标准启动《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将各个专项规划的控制范围、规划红线等内容全面整合后,纳入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管控。目前,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已通过了省级专家部门联席检查。2.2017年12月29日,印发了《抚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抚仙湖周边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抚旅试办发〔2017〕24号),对抚仙湖周边开发项目清理整治提出了要求。通过清理,试验区核心区开发项目从25个项目减少到18个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45万亩,规划建设用地3.8万亩,已供建设用地共1.34万亩。3.2018年1月2日,制定了《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开发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建立了开发项目监管机制。
(五)《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不力。2007年9月颁布施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但玉溪市未严格执行。如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太阳山度假区、仙湖锦绣等3个旅游地产项目在一级保护区建有永久性建筑物、人工沙滩等条例明确禁止建设的内容,2016年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并督促整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修订实施至今1年多,玉溪市政府未制定公布《抚仙湖流域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未制定出台《2017年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抚仙湖保护管理措施》《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六)已通过开发项目规划存在与试验区控规、抚仙湖禁控区规划要求不符。仙湖山水、寒武纪乐园、抚仙湖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休闲度假社区、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仙湖锦绣、云南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等7个项目规划与试验区控规、禁控区规划存在冲突;部分项目不满足“四条红线”要求。
1.2017年6月以来,下发了整改通知(云抚旅试办发〔2017〕8号),对已通过审查审批的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规划复查、核查、修编:一是要求项目业主进行自检自查;二是督促澄江县开展规划复查工作,对早期审查审批的规划重新审查,发现规划与现行规定之间的问题,并要求调整修编规划;三是在澄江县开展规划复查的基础上,抚管委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试验区7个(已审查审批的项目规划)重点项目开展规划技术咨询,根据咨询意见分别对项目下发了规划整改通知;四是对整体修编的规划要求重新按程序报审。2.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督查检查,重点对开发建设内容与批准的规划是否相符,“四条红线”(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永久性设施;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必须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无害化、设施景观化;地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用地面积25%)的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情况检查。
三、规划与治理未达到预期目标方面
(七)“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成效不明显。“十二五”规划确定实施27个治理工程项目,累积完成投资34.9亿元,基本完成“十二五”项目,抚仙湖湖体综合水质保持Ⅰ类。但至2015年底,累计投资9.79亿元实施治理的14条河流,仍有牛摩河、山冲河等5条河流水质出现Ⅴ类或劣Ⅴ类,未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超标率35.71%。
1.抚仙湖“十二五”规划27个,总投资达35.52亿元已全部完成,按照《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实施常态化运营管护,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2.对“十二五”期间不达标的牛摩河、马料河(抚澄河)、山冲河、东大河4条河流进行提标改造,根据2019年6月河流水质监测,河流水质总体趋势向好,东大河达到Ⅱ类;山冲河、马料河(抚澄河)达到Ⅳ类。3.落实河(湖)长责任制,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强化抚仙湖入湖河道水质目标管护考核,确保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八)“十二五”实施建成的治理工程项目部分处理设施已被损坏。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治理工程,审定投资1.54亿元,2013年建成至今未通过验收。2016年因澄江县道路改建,占用该工程项目的湿地、塘系统等土地54.92亩,造成707万元治理资金的浪费;马料河治理项目中的马房村土壤净化槽处理系统也被其他工程侵占。已建成治理项目中部分湿地管护不力,入湿植物枯死,农村生产生活垃圾丢入湿地,丧失水质净化功能。
关于东大河公路扩建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2016年在东大河路扩建占用的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部分,原定待东大河路建设完成后另选址进行恢复。2016年以来,澄江县先后实施澄江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东大河流域村落截污治污全覆盖;实施土地休耕轮作,对东大河流域常年种植蔬菜的耕地进行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实施东大河源头水库综合环境治理。通过多项措施,东大河水质超出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Ⅳ类目标,长期保持Ⅲ类,最好月份达到Ⅱ类。目前东大河路扩建已完工通车,正在重新评估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恢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专家意见具体组织实施。2.马料河(抚澄河)治理项目中的马房村土壤净化槽处理系统被其他工程侵占的问题,已于2018年雷霆行动工作中对马房村土壤净化槽实施了恢复。3.制定印发了《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对49个已建环保项目实施常态化运营管护,同时加大湿地管理力度,及时收割枯萎植物。
(九)规划实施的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处理设施效率不高。抚仙湖流域“十一五”期间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6套、“十二五”期间建设57套,大部分为土壤净化槽、氧化塘及人工湿地工艺。截至2015年底,流域除21个自然村未建处理设施外,其余220个自然村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染设施覆盖率为91.3%。由于缺乏后期有效运维管护,大部分“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土壤净化槽等污水处理设施近50%出现系统堵塞未运行,在运行的也大多出现设施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的由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健全,雨污不分流、管网堵塞等问题,导致抚仙湖流域村落污水处理率不足40%,环境效益尚未完全发挥。
(十)部分湿地管护不力,水质净化功能下降。抚仙湖东岸塘子村湿地植物未及时清理和栽培,发挥作用有限;抚仙湖东岸世家村段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有部分樱花树木死亡。抚仙湖东岸海境—居乐环境整治及湖滨带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植物未及时清理和栽培,缺乏管护经费,发挥作用有限;蒿芝菁湿地内的淤泥、枯枝未及时清理;湾子小湿地、居乐大营、塘子西没有前端处理;海镜污水处理工程的提升泵损坏,进水口污泥堵塞;窑泥沟经营性人工湿地技术试验工程湿地入口隔离栅淤泥部分堆积,水生植物生长过密需采割;抚仙湖北岸新河口—洋潦营农灌沟河道末端污染控制工程新河口湿地正在收割水生植物,进入为农田地表水。入口沉淀池淤泥多,未及时清运。氧化塘里的水有渗漏。洋潦营湿地正在收割水生植物,湿地水量少。抚仙湖畔月亮湾生态湿地工程项目上游无水源补给,湿地管理未能及时清淤、收割、打捞水生植物,处理效果有限。
1.实施了抚仙湖湖滨区生态恢复工程,总投资1.3166亿元,种植乔木107243株,灌木116670株,地被370148平方米,竹类11356丛,水生植物24300平方米,刺篱植物完成2098平方米。2.加大已建湿地及湖滨缓冲带管护运行力度,建立健全清淤和收割、打捞水生植物工作的长效机制,抚仙湖沿岸18块人工湿地管护已实施市场化运作,并对湿地运行管护进行严格考核。
(十一)治理项目推进不力。“十三五”规划实施流域截污治污、环湖生态建设等5类45个治理项目,截至目前,才开工建设29个,尚有16个未开工建设,开工率64%,亟待推进。
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已完成“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2.抚仙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共五大类45个项目,规划投资145.08亿元,批复投资138.17亿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39项,其中:竣工验收1项,完工12项,在建26项;开展前期工作6项,开工率86.67%,完工率28.89%,前期工作完成率100%,完成投资75.20亿元,投资完成率54.18%。
(十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执法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2007年、2016年施行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在一级保护区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水运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职责。2016年9月托管至今,一级保护区临湖还新增43家农家乐、宾馆、酒店;2014年以来,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新增大量违法违规建筑,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针对一级保护区违法改扩建筑物仅查处案件3件,非法取水案件1件。在行使职能过程中重收费轻监管,年均取水300万方的江川区花椒供水站未办理任何取水审批手续,自2012年取水至今;2015年至2017年《取水许可证》过期136户,但收取水资源费至今,未及时补办取水许可证;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2016年以前还存在协商收费现象。
2018年3月启动抚仙湖径流区全部1544户餐饮住宿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对一级保护区54户、二级保护区99户予以关闭,对符合整改条件的经营户全部安装油、气、水处理设备,污水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处理。2.自2017年12月4日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抚仙湖径流区共拆除临违建筑331宗,占地面积89.54亩,拆除建筑面积57266.31平方米。3.针对江川区花椒供水站无证取水问题,完成江川区供水方案的编制、供水公司资产评估、江川供排水公司资产整合方案、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开展了地勘及设计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含施工图、设计说明)。市抚投公司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4.市政府审核通过《玉溪市抚仙湖2018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将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三县区。完成取水许可证的验证换证工作,并长期坚持排查整治沿湖违规取水用水行为。5.对协商收费问题涉事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十三)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出具虚假证明。2017年4月,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为路居镇14家餐饮客栈出具不在一级保护区的虚假证明,但经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14家均位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1.市抚管局已请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重新测绘,并公告撤销所出示的所有证明。2.召开专题会议,对事件进行通报,对涉及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3.加强对沿湖宾馆饭店的监管。
制定印发了《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建立健全清淤和收割、打捞水生植物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已建湿地及湖滨缓冲带管护运行力度。抚仙湖沿岸18块人工湿地管护已实施市场化运作,并进行严格考核。
五、入湖污染负荷未得到有效控制方面
(十六)沿湖污染源未得到有效管控。一级保护区仍存在425家宾馆、饭店、餐饮未搬迁,临湖违建17户未拆除、沿湖居民16个社区(村委会)7315户2.12万居民、沿湖立昌6个、海口3个村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尚未实现全覆盖,每年约有891万游客进入,每年流入抚仙湖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大大超出了抚仙湖保持I类水质的环境承载力。
2018年3月启动抚仙湖径流区全部1544户餐饮住宿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对一级保护区54户、二级保护区99户予以关闭,对符合整改条件的经营户全部安装油、气、水处理设备,污水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处理。2.自2017年12月4日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抚仙湖径流区共拆除临违建筑331宗,占地面89.54亩,拆除建筑面积57266.31平方米。3.全面加强全流域村落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中转站管护运行,2018年3月完成澄江县城环城东路污水管网改造及沿湖44条主要入湖河道入湖口范围内69个小组应急截污工程,铺设管网18千米,安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42套。4.加大景区景点监管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坚决打击无序经营、不文明旅游行为等,及时进行水上安全管控,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七)沿湖开发旅游房地产项目不断增多,形成巨大的环境承载负荷。从2010年3个项目新增至现在在建、规划19个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4796万亩,总建筑面积约981万平方米,人口规模约为8.6万人。另外,部分项目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步规划建设。
1.试验区管委会开展了项目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试验区核心区开发项目从25个项目减少到18个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45万亩,规划建设用地3.8万亩,已供建设用地共1.34万亩。2.按照抚仙湖“多规合一”的要求,高标准启动《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将各个专项规划的控制范围、规划红线等内容全面整合后,纳入总体规划进行全面管控。
(十八)径流区矿山生态未修复、废渣治理不彻底。排查发现30家采石场,均未开展植被和生态修复;3个历史遗留的磷石膏及磷矿渣堆场位于代村河上游,堆存量约460.8万立方米,面积达11.16万平方米,虽然实施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程,但仍有裸露的磷石膏和磷矿渣未得到彻底整治,代村河水质总磷仍在超标。
1.冶钢水泥厂采石场对矿区进行回填土方量达100万方,修筑挡土墙2500方,修排水沟1500米,栽种银杏树苗25000棵,叶子花200棵,黄连翘100棵,爬山虎100棵,洒种草子200千克,绿化植被面积达5万余平方米恢复治理工作。其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纳入抚仙湖山水林田湖矿山恢复治理项目统一进行恢复治理。2.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下达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恢复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实施任务书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18〕71号),2018年8月27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云南省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已进行评标结果公示,签订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合同,编制单位正在进行拟治理恢复矿山的野外调查作业及资料收集。
(十九)沿湖“四退三还”工作未完成。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属“四退三还”的企事业单位23家,中央省属11家,市属7家、县区属5家,现已整体退出13家、已部分退出和正在退出7家、尚未退出2家、暂缓退出1家;红塔乳胶厂部分厂区位于抚仙湖110米控制红线内、还未搬迁。
经进一步核实,实际应退出的22家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已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工作,共退出土地面积909亩、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全面加大退出地块的生态恢复力度,通过湖滨区生态恢复工程建设,于2019年6月完成涉退地块生态恢复,乔木种植65384株、灌木种植23000株、竹类种植9175丛、地被种植128000平方米、水生植物种植33350平方米。2.在全面退出22家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18年3月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明星生态园饭店、黄金沙滩、世外桃源等10处个体单位的退出,退出土地面积80亩,建筑面积5287平方米。3.2019年5月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红塔乳胶厂等16户私营企业退出工作,共退出土地面积434.19亩,建筑面积81776平方米。
(二十)造林工作推进慢。林业部门未能实现“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目标,按规划目标要求,澄江县应在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05%以上,但截至2017年森林覆盖率只有33.17%。2006年至2016年10年间投入植树资金2.42亿元,森林覆盖率只提高了0.1%。
2017年启动实施10.35万亩抚仙湖流域植被恢复治理项目,2018年底启动森林抚仙湖建设,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增加到15.17万亩。截至目前,完成植树3.8万亩,澄江县森林覆盖率达34.81%,比2017年提高了1.64%。
(二十一)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影响仍突出。径流区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高水高肥农作物种植比例相对较大(蔬菜和烤烟种植面积约占种植面积的65.5%)。2015年,流域农业种植总播种面积39.12万亩,化肥用量达到2.97万吨,尤其抚仙湖流域北岸片区化肥用量高达2.18万吨,占抚仙湖化肥施用总量的73.32%,是流域种植业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2017年流域总播种面积37.65万亩,化肥施用总计2.17万吨,与2015年相比,总播种面积减少了3.7%(39.12万亩)。化肥施用量减少了21%(2.7564万吨),结合当地实际调查情况初步测算,农业种植的TP、TN、NH3-N流失量仍然高达564.08t/a、138.02t/a、112.82t/a,在雨季易形成大量的入湖污染负荷。根据抚仙湖“十三五”规划测算,农田化肥污染负荷占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源的95%。
制定《抚仙湖径流区耕地休耕轮作实施方案》,科学精准推进重度污染区休耕轮作。2018年6月,投入资金6.8亿元完成抚仙湖径流区坝区5.8万亩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农业,种植有机烤烟2万亩、香根草4000亩、荷藕蓝莓1.28万亩、绿化苗木1.5万亩,休耕轮作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分别减施3750吨和39.7吨,削减率达93.9%和89.4%。2.开展抚仙湖径流区农业休耕轮作绩效跟踪评估工作,并对8条入湖河道水质开展了7次加密监测,对径流区64个点地下渗漏液进行监测。
(二十二)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未有效控制。抚仙湖流域现有640户规模养殖户,存栏畜禽达96.8499万头(只)。其中: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有养殖户4户(1户为2015年新增)存栏畜禽85头,其中,猪74头,牛11头,无环保配套设施,澄江县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划定了禁养区,但未按照时限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迁出或关停;二级保护区养殖户636户,存栏畜禽96.8414万头(只)。畜禽粪便的处置方式较为粗放,雨季易随雨水进入水系,污染入湖河流水体。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和路居镇牛摩河周边的3户畜禽规模养殖户退出;2018年10月完成了抚仙湖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共关闭退出1090个规模养殖户131万头畜禽。
1.制定出台《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澄江县印发《抚仙湖保护范围内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和路居镇牛摩河周边的3户畜禽规模养殖户退出;2018年10月完成了抚仙湖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共关闭退出1090个规模养殖户131万头畜禽,目前抚仙湖径流区(包含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无规模养殖场户。
(二十四)部分村落污水收集管网未全覆盖或因为设计缺陷不能纳入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老城区东片污水管网存在高差问题。污水不能自流至新建的污水管网。纳污范围不完全。存在污水收集不全的问题;龙街街道立昌社区由于涉及仙湖山水项目建设,海边一组、王家院二组、庄子三组,涉及常住居民860户、常住人口2326人。生活污水及沿湖餐饮、宾馆、酒店污水未经处理或简单处理直排进入抚仙湖,对抚仙湖水体构成较大威胁;尖山社区李头四组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未分离,雨季污水随雨水冲刷至湖体造成污染;海口镇塘子村南片区100余户300余人居民区和一个银鱼加工点污水收集不到BS60系统,部分污水汇入塘子小河,导致河水进入湿地断面超标;矣马谷小河有矣马谷村民小组南片区30余户,100余人居民区生活废水未纳入收集管网,且原有收集管网由于地势太低,不能汇入现有生化处理系统,上述区域污染物经雨水冲刷进入河道,导致水质超标;海镜基沟环湖路东段长期有积水,对上游长海路施工段管理不到位,导致水质超标;窑泥沟经过老城区和部分村落,存在居民生活污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会进入河道,有长达4.8千米的暗沟,混入部分生活污水长期没有清淤保洁,沟道出水口目测均呈黑色,导致水质超标。
1.全面加强全流域村落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中转站的管护运行,加快推进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抚仙湖流域113个村组102套村落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已完成107个村组整改,剩余6个村组交由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PPP项目施工方中铁一局同步整改。2.龙街街道立昌社区海边一组、王家院二组、庄子三组,尖山社区李头四组,海口镇塘子村已纳入生态移民搬迁项目。3.海口镇银鱼加工点已在16户私营企业退出时拆除。4.海口镇塘子村、矣马谷村民小组已建污水管网。5.海镜机沟环湖路东段积水问题已通过工程措施处理,水质超标问题已消除。6.开展了抚仙湖北部窑泥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生态型河道建设,底泥疏浚、生态护岸及河道生态系统建设、生态补水等工程,恢复河道天然自净能力,消除黒臭水体,目前窑泥沟水质为劣Ⅴ类。7.实施窑泥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于2018年7月10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2400万元。工程实施过程中,为确保污水不入湖,将窑泥沟水从河道末端堵段,将河水抽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杜绝了窑泥沟水直排抚仙湖。
(二十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管护不到位。澄江县垃圾焚烧厂“三同时”未竣工验收,在线监测未验收,废气处理不达标;大山垃圾填埋场无渗漏液收集池,“三同时”未竣工验收,龙街垃圾转运站,位于龙街横大路,占地面积约2亩,2011年由澄江县环保局负责建设,2012年交由龙街街道管理运行,垃圾转运站原设计处理规模为35吨/天,因设计不合理,设备老化,现已停止使用;江川区小马沟垃圾填埋场管护不到位,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有的生活垃圾环保设施不完善,后期环保治理还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较突出。
六、抚仙湖环保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方面
(二十六)托管区域存在监管“盲区”。2016年托管以来,一级保护区新增改扩建临违建筑42宗,未得到有效控制也未实施拆除;入湖牛摩河临河新建房屋53栋,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造成牛摩河水质严重下降。
1.自2017年12月4日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大力开展抚仙湖径流区临违建筑整治,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共拆除临违建筑331宗,占地面89.54亩,拆除建筑面积57266.31平方米。2.已完成牛摩河村落截污工程,铺设污水主管5.6千米、安装支管2.6千米、安装化粪池支砌113座。
(二十七)项目监督机制不健全。抚仙湖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理项目建设多部门参与,管建职责不清、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从实施到运维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东大河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5—20年,澄江县政府虽于2013年3月组织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验收,但是有3块湿地已基本不能使用,东大河公路以西湿地因公路扩建已全部损毁,澄华路与澄阳路交界地也仅有部分存在。
1.制定了《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明确管护职责。将抚仙湖流域已建水污染防治项目交由澄江县统一管理,由市抚投公司、江川区、华宁县负责建设的30个项目,已于2018年6月完成移交,目前已对49个已建环保项目实施常态化运营管护,并严格考核,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2.关于东大河公路扩建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目前东大河路扩建已完工通车,正在重新评估占用抚仙湖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恢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禄充污水处理厂已采取市场化管护。2.澄江县于2019年2月1日在龙观新村下端环湖路旁开工新建一座日处理量为50m3/d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龙观新村污水,并于2019年4月完工。3.热水塘人工沙滩已恢复,青鱼湾人工沙滩已于2018年6月退出,并进行缓冲带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