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22年1月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D2HL202112230061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9号省监狱管理局家属小区居民投诉汽车进出小区时鸣笛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
噪音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车辆出入口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发现车辆识别系统出现故障及时维护,杜绝车辆出入小区时鸣笛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
阶段性办结
D2HL202112230059
宋*建在哈尔滨市方正县转山林场至吉兴检查站路段毁林100亩,开垦为耕地。
生态
D2HL202112230056
绥化市北林区北四西路世财西湖小区A区高层附近饭店向小区院内排烟,异味严重扰民。
绥化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所称附近饭店主要为“铁锅炖”、“烤羊排”、四季民福饭店,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世财西湖A区高层一楼商服。(二)核实处理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核实,铁锅炖、烤羊排、四季民福位于北林区西湖A区北侧高层一楼商服,此楼为商住综合楼,建设时未设置专用烟道,两家餐饮业营业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自建的地埋式烟道排放至小区院内,油烟净化器使用正常。
2021年12月22日,由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与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对铁锅炖、烤羊排、四季民福下达了改正通知书。由商户拿出具体整改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如拒不改正上述行为,由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按案卷移交程序移送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D2HL202112230057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雅苑附近的停车场改为垃圾转运站,异味严重扰民,夜间作业噪音扰民。
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反映的垃圾转运站位于崂山路与滇池路交汇口,距恒大雅苑直线距离约120米,于2019年5月由区城管局设立,站内设有3个钩臂箱,主要是每天为周边1300余户居民和100余家企业提供生活垃圾存储及转运服务。(二)处理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停车场实际为崂山路通往群力高开区待修建的半幅道路,经常有临近小区的私家车在道路上停靠。夏季,垃圾钩臂箱内生活垃圾产生异味;夜间,作业车辆运转钩臂箱产生噪音。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区城管局当即将垃圾转运钩臂箱迁移至不影响居民生活的位置,并对道路进行了清扫保洁,异味、噪音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已办结
D2HL202112230058
1.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40041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寺附近的文化园区周边焚烧冥纸现象全天存在,焚烧现场就在文化公园管理单位周边,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2.哈尔滨市香坊区华润中央公园建设时破坏大量树木。
大气,生态
D2HL202112230060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工程大学第四生活小区32栋附近正在建设一处实验室,举报人认为实验室内的柴油罐、柴油机、锅炉等设备会污染环境。
其他污染
D2HL202112230052
牡丹江市阳明区木材社区12号楼附近的铁路线,火车通行时噪音严重扰民。
牡丹江市
目前,牡丹江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正会同阳明区政府,积极与10户住户沟通,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化解。对于无领取意愿的,由牡丹江市政府组织,给予统一安装隔声窗和空调。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隔声窗和空调的安装工作。同时,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将会同阳明区、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该居民小区噪音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居民免受铁路噪音影响。对噪音超过设计标准,通过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牡丹江市政府将结合牡丹江市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通过采取功能置换等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该小区居民受噪音影响的问题。
D2HL202112230053
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699号红平小区6号楼1单元703室的信号基站噪音扰民,举报人认为有电磁辐射污染。
辐射,噪音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0002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4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110003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主要原因为:1.松北区和呼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扰民问题至今未解决,兴旺村内异味明显。2.《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厂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农田,尽可能种植非食用作物,而现在垃圾场1000米范围内的大部分耕地内种植的都是粮食。
第一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市城管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异味问题。一是督促京环公司对填埋堆体密闭性进行再排查再完善,确保异味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要求京环公司在原有2个沼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保证填埋区产生沼气安全利用;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京环公司规范运营。同时,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第二个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市城管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监管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及配套工程;二是做好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运行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积极回应百姓合理诉求,加强对周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密切跟踪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在必要时,将由乐业镇政府组织所在村委会与村民协商收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
D2HL202112230051
大庆市
一是针对部分居民对搬迁补偿费用存有异议,不同意搬迁反映异味问题,龙凤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积极做正面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利益诉求达不成一致的居民,通过合理的诉求面对搬迁工作,尽快达成搬迁补偿协议,从根源上解决因搬迁补偿诉求没有达到心理预期,而转移到环境信访问题。二是企业提升日常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排污节点的巡检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异味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开展VOCs源排查和LDAR监测工作,全面管控无组织排放。在重污染天气等不良气象条件下,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落实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增加厂区、厂界环境敏感点监测频次,并利用媒体、电子屏幕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监测结果。开展厂区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宣传企业文化和生产工艺,提高公众参与度。
D2HL202112230046
举报人认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的大部分粮食烘干企业违规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鸡西市
此案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160030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40
2021年7月,龙江森工集团迎春林业局将饶河县小佳河镇蛤蟆河村1424亩耕地强行退耕还湿,举报人认为,该耕地属龙泉村集体土地,不应退耕还湿。
双鸭山市
该问题与第四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23号、第十九批次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200021号、第十九批次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210026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39
1.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2.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黑龙江普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中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
土壤
此案件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3001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45
哈尔滨市松花江流域有人非法电鱼,导致江内鱼类大批量死亡,破坏河流生态。
X2HL202112230038
邵*明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北盗采石材。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35
2018年以来,李*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六组废旧矿坑内盗采矿石。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6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41
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南侧南甸子2000余亩草原湿地、三姓村与吉林交界处拉林河西岸3000余亩林地湿地,从1995年开始被村民开垦为耕地。
X2HL202112230037
望奎县望奎镇镶红六村范大桥屯南侧垃圾处理厂周边垃圾成堆、污水横流,异味刺鼻,对周边耕地、鱼池造成污染,严重影响范大桥屯居民正常生活。
土壤,大气
2021年12月10日,因企业车间内部垃圾堆放不规范,对望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姜*光和具体责任人望奎县三供两治服务中心主任王*予以通报。
X2HL202112230034
北安市清华学子小区合鑫养猪场异味扰民。
黑河市
该案件与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200015举报内容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33
绥化市北林区131种畜场存在非法采砂,破坏耕地问题。
此案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80035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30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无人清理。
水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内容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37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三路一厂灯岗处有黄色货车(车上有油田标识)尾气冒黑烟,污染环境。
X2HL202112230027
七台河市新兴区万通内陆港国家储备粮库生产时噪音、扬尘扰民。
七台河市
大气,噪音
此案件与第十六批次编号D2HL202112180023举报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36
哈尔滨市南岗区国庆街、黑山街、分部街三条街的合围区域内有多家物流公司,装卸货物时噪音扰民,每天16时至19时尤为严重。
经核查,南岗区市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的聚杨通汽配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奋责字[2021]041号),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现场违停车辆有3台,南岗交警大队对3台违停车辆予以取缔。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哈尔滨龙鸿源大运输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货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清理取缔。
X2HL202112230018
大庆市油田钻井一公司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浆掩埋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马场屯西侧土坑内,占地面积达20000平方米,受污染土壤至今未治理。
一是关于集中固化物是否污染土壤问题。12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大庆大***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处土坑范围内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待12月31日获得检测报告后,再作进一步处理。二是针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5口勘探钻井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由大庆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要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于2022年5月1日前,对该处土坑恢复原貌。
D2HL202112230040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军校街育英小区4号楼的3套民房被红十字中心血站作为采血屋使用,屋内冰柜压缩机噪音扰民,采血车每天早晨启动时噪音扰民,举报人认为红十字中心血站在育英小区5号楼旁设置医疗垃圾站不合理。
齐齐哈尔市
X2HL202112230016
2008年大庆市杜蒙县大山种羊场宋*民非法围垦嫩江行洪区内湿地草原4万余亩,2018年破坏林地、草原湿地6万亩。
X2HL202112230019
大庆市高新区康莱生物公司夜间排放废水及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水,大气
D2HL202112230038
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黄河家园小区对面废弃平房区域内堆存大量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黄河家园小区西侧香山路旁有一处围挡区域,原为鼎新村灌溉水渠。区域内有九十年代平房一处,房屋使用人为王某姣(祖籍山东)和其儿子、儿媳及孙女四人,其家庭靠王某姣捡拾废品,儿子、儿媳打零工为生,无固定收入。(二)核实处理情况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与12月16日下交中央环保督办件第十三批D2HL202112150038号反映“南岗区黄河家园小区西侧香山路空地处一家废品收购站院内堆存大量垃圾,且饲养禽畜,异味、噪声严重扰民。”案件为同一地点。2021年12月16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组织南岗区执法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农业农村局及属地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紧邻围挡区域外墙有一流动废品收购车,南岗区执法局当场下达哈南行执责改〔2021〕第318003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收购的废品立即装车并驶离,围挡内南侧有垃圾,北侧有部分杂物,已清理规整完毕。2021年12月24日收到此件后,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更新局、南岗区城市管理局及先锋街道办事处再次现场核查。经查,围挡内无垃圾,但北院有少量杂物,已督促居民自行将院内杂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属地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监督责任,通过走访对该住户加强宣传教育,保证环境卫生;二是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锋执法大队将加强日常巡视,如发现废品车回流经营将依法进行处罚。
D2HL202112230044
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一路上有油田作业车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基本情况南一路为贯穿龙凤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的一条城市快速路,始于大广高速,止于西湖街。其中让胡路区南一路段始于新翔街,止于西湖街,全长4.1公里。道路两侧分布丽水、红旗、奥林等住宅小区和铁人中学等单位。(二)核实处理情况12月25日,乘风交警大队会同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在南一路创一岗设立卡口,对过往车辆进行尾气排放路检,未发现有车辆“冒黑烟”现象,但发现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2台,不属于油田作业车辆。乘风交警大队调阅该路段近2天的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让胡路区路段的行驶车辆“冒黑烟”,但不排除以往存在车辆“冒黑烟”的情况。大庆油田公司组织开展南一路周边施工现场作业车辆、让胡路辖区单位作业车辆、工程车辆和货车大排查,累计检查车辆571台,车辆尾气年检全部合格,对每台车辆是否“冒黑烟”开展检查,未发现该情况。
D2HL202112230042
2020年1月,李*阳等人在绥化市望奎县卫星镇惠头村呼兰河河床附近破坏耕地,非法采砂42万立方米。
X2HL202112230015
1.2021年初哈尔滨市太阳岛集团将景区改建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岛东部原生态湿地和原始古河道内。2.太阳岛街道办船厂小区没有雨污分流,雨季及汛期产生的污水量超出了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每年约有120天将污水直排松花江支流。
下一步,哈尔滨市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船厂小区征收工作,并推进实施整体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针对船厂小区雨污合流现状问题,将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关于推进合流制排水体系改造的总体要求,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结合船厂小区整体改造同步配建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前,严格制定汛期污水处理及排内涝预案,科学合理实施内涝治理及应急除险。
X2HL202112230031
哈尔滨道外区南新街2号至振江街皇家花园附近的汽车修配厂、大方里小区内的汽车修配厂选址不当,不具备开办条件,噪声、异味扰民。
D2HL202112230035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7号加气站气泵作业时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反映事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7号,为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输气分公司幸福调压站,该站承担哈尔滨市80%的供气量,高峰期日供气量达到200万m3。该项目于2019年7月获得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2019年11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幸福调压站南侧约200米处为东升家园小区,该站东北方向约100米处为居民种植用土地,该站西侧约150米处为信息应用技术学院。(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核查,该场地作为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输气分公司幸福调压站的供气场所,为保障哈尔滨市区正常安全供气,需24小时不间断运行,产生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检查发现2019年11月幸福调压站验收期间,检测结果为昼间50dB(A)-54dB(A),夜间44dB(A)-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2021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对该站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65dB(A)-74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针对幸福调压站噪声超标问题,哈尔滨市责成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12月27日经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一是采用隔音棉临时性措施,减少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限为2022年2月28日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由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工程设计院设计方案,按照设计方案实施整改,进一步深度解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7月31日前。
D2HL202112230054
讷河市拉哈镇镇办砂石厂南砂园草原内有人非法采砂,导致520余亩草原被破坏,另有210余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拉哈镇办沙场成立于1974年,1980年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为拉哈镇镇办企业,2001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整体转让,转让期20年。该沙场经营区位于拉哈镇西南,嫩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土二调数据显示,拉哈镇镇办砂场经营区总面积2703.8亩,其中:采矿用地474.6亩,村庄1.6亩,旱地103.4亩,河流水面15.3亩,坑塘水面71.2亩,内陆滩涂2024.6亩,铁路用地13.1亩。“南砂园草原”为举报人个人命名,实际该处并无草原。(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拉哈镇办砂场经营区地类现状为:河流水面15.3亩,坑塘水面505.7亩,铁路用地13.1亩,内陆滩涂2169.7亩,无天然牧草地地块。2015年11月,原讷河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南砂园”区域河道内采砂6万立方米;2019年6月,讷河市水务局以“挂牌出让”方式批准采砂6万立方米。2020年以后未在该区域许可采砂,经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现场勘察,未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在2169.7亩内陆滩涂中有337.1亩退耕地,2020年以前存在耕种情况,已于2020年退耕,恢复内陆滩涂地类。
X2HL202112230020
木兰县大贵镇苇塘沟牧源养殖厂向满天林场林地内排放污水,造成大面积污染。吉兴乡牧源八厂向周边合作社直接排放废液,造成污染。
此案件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0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26
张*帅、张*波、张*东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江南村桥头削山毁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
X2HL202112230029
饶河县晨光热电厂随意倾倒炉渣,对周边河流造成污染。
土壤,水
X2HL202112230014
讷河市江东村化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时异味扰民。
目前由于政策及市场原因,江东村有机肥厂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江东村村委会决定将该有机肥厂的厂房和设备进行评估,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处理,不再生产有机肥。
X2HL202112230010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存在污水溢流,异味扰民,污泥处置不规范,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
大气,水
目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排放达标,上诉信访反映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案件已办结。
D2HL202112230033
谭*伟在海伦市东风镇兴安村张亚钩北坡毁林建设墓地。
(1)针对2018年董*宇改变林地用途未及时还林问题。海伦市林草局在此项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海伦市委对林草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要求林草局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对涉林违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罚、早整改,坚决保护林业资源。(2)2021年12月26日海伦市林草局责成董*宇在自卫村七组购买12亩机动地进行异地造林,地块已经落实,2022年5月15前可完成。(3)没收董*宇2014年至2018年9月期间包工赚取的差价非法所得。
政务记过1人,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1人
D2HL202112230031
七台河市桃山区青园火车头餐饮有限公司在桃山水库下游湿地公园内违法经营,盗采地下水,将污水直排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X2HL202112230008
哈尔滨双城区现代牧业偷排畜禽粪便至农田。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2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07
哈尔滨市双城区韩甸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案件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4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17
举报人认为,因抚远市乌苏镇污水处理厂、乌苏镇垃圾填埋场项目未按照要求建成投运,导致抚远市农村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倾倒,污染环境。
佳木斯市
D2HL202112230032
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交警队附近的千页豆腐商铺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尘,且污水直排,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人所称巴彦县兴隆镇交警队附近的千页豆腐商铺,全称为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注册日期:2017年4月13日;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某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26MA19BWDX7J,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豆制品。该豆制品厂位于巴彦县兴隆镇花园街,其东侧为巴彦县文来学校,南侧为空置厂房,西侧为绥巴公路,北侧为居民住房。该豆制品厂350㎡厂房系租赁巴彦县兴隆飞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安装豆制品生产线2条,设计年可生产干豆腐1000吨,2018年2月建成投产。使用工业兼供热燃煤锅炉一台,型号DZC1—0.7,配有污水处理装置一套。(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使用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1蒸吨燃煤锅炉。
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八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12月24日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对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下达了《限期整改告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1月5日前将燃煤锅炉整改为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布袋除尘器),并告知必须落实“三清”(三清:一清理现场设备,二清理现场煤炭,三清理现场燃料库存)。12月25日,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现场监督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对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物理隔断;12月26日,企业拆除原有燃煤锅炉炉排,与哈尔滨松花江锅炉厂形成了购买生物质专用锅炉及配套布袋除尘器的协议。哈尔滨市巴彦生态环境局要求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保证稳定达标排放,针对该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经现场复核检查,巴彦县千叶豆制品厂已按要求停止生产,正在开展生物质锅炉改造、水处理设施试水维修调试。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巴彦县对千叶豆制品厂燃煤锅炉及污水处理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全力指导、全过程监督,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在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X2HL202112230036
1.2008年,高*在五常市在保山镇民兴村的基本农田上建设玉米加工厂,2013年,高*在保山镇朱河家屯东山盗伐木材,盗挖黑土约5万立方米。2015年至今,高*在红光屯大河盗采河砂。2.2012年,刘*从在龙凤山毁林种参500余亩,占用西局子屯后山林地建设山庄。2015年至今,刘*从在龙凤山乡东局子村西局子屯盗采草炭土。
X2HL202112230013
1.门*臣在哈尔滨市林业局转山实验林场方正县得莫利村新公路五公里附近破坏400亩林地,用于开垦耕地,建设房屋。2.宋*建在哈尔滨市林业局转山实验林场方正县得莫利村新公路八公里附近破坏林地200亩,用于开垦农田。
D2HL202112230026
哈尔滨市阿城区东环家园小区B区与溪山美郡小区之间道路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异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阿城区东环家园小区B区居民楼南至阿城区溪山美郡小区北侧之间空地为山水新城开发区配套道路溪山美郡北路规划用地,规划道路原计划2021年实施,但因受文勘审批制约(已报省文化厅待批),前期手续尚未完成,暂未启动实施。此处空地建筑残值为地块征收后临时存放,作为修建道路时路基材料使用。(二)调查处理情况因此处空地没有围挡设施,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至此处。现场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问题。
通报批评2人
D2HL202112230027
哈尔滨市宾县北环路鸿福世纪城小区6栋前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宾县北环路鸿福世纪城小区位于宾县主城区北部,小区内共有住宅楼19栋,于2014年建成入户,共有居民2300余户,约7100人。(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鸿福世纪城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建有一排车库,有个别业主在车库北侧墙根处堆放杂物,共有5个点位。经现场勘察,所堆放的杂物并非生活垃圾,实际为业主家中闲置的木头、铁锅、铁皮等杂物,因无处存放,暂时堆放至此处。
X2HL202112230004
佳木斯富锦市大榆树镇城东村、立新村畜禽粪便随意倾倒,上街基镇中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村内小作坊、黑加工点污水直排。
X2HL202112230002
双鸭山市宝清县七星泡镇凉水敬老院旁501国道修建前未进行环评审批,且车辆经过噪音、粉尘扰民。
该问题与第十八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200029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X2HL202112230012
1.举报人认为,五大连池风景区药泉湖“水秀”工程填湖土石方逐年下沉,容易堵塞地下矿水上升地表的喉管,造成湖水流通不畅,从而导致药泉湖污染加剧。2.五大连池风景区科研所矿泉水厂向药泉湖内排污,附近农田产生的农药、化肥等残留随雨水流入药泉湖,对药泉湖造成污染。
D2HL202112230028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办事处城乡村村委会于1999年破坏了村内8万多平方米口粮田,用于烧砖,金山堡屯中间位置有一处旱厕,异味严重扰民。
生态,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70061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23
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西岗村,举报人反映其4亩口粮田于2020年被占用建设板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一)基本情况信访举报反映的“虎林镇西岗村板厂”原为虎林市西城水泥制品厂,2016年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原虎林市环保局备案登记。2020年10月27日注册为虎林市金江水泥制品厂,法人范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81MA1CAL4Y5F。该厂位于虎林市西岗村,厂区面积3272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水泥步道板、水泥预制件和彩砖制造销售。(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虎林镇西岗村只有1个水泥板厂—虎林市金江水泥制品厂。该厂东临虎林市西岗新区,西邻虎林市西岗村德慧水泥制品厂,南临方虎公路(国道G331),北临虎林市乌苏里江食品厂,周边无农户、无耕地。经虎林市自然资源局聘请虎林市北工精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制品厂占地范围进行实地测量,测绘数据套合土地二调利用数据库,确认该厂使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经与虎林镇西岗村村委会核实,该厂从未占用西岗村集体耕地,不存在信访举报反映的占用口粮田问题。
X2HL202112230009
1.举报人认为北安市养殖行业对乌裕尔河水质造成影响,并导致乌裕尔河水质恶化为劣五类。2.举报人认为北安市污水处理率未到100%,还有部分乡镇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收集和处理。
北安市已将城区剩余的8万平方米楼房排水列入2022年北安市排水管网改造计划,计划投入700万元。正在逐步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对于剩余的53万平方米平房区,在改造过程中建设排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D2HL20211223002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南汇花园小区附近的龙建供热锅炉房,燃煤时烟尘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齐齐哈尔市龙沙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企业在起炉或切换炉时要规范操作,并添加助燃剂以确保减少烟尘排放。
X2HL202112230001
富锦市头林镇卫生院、砚山镇医院、大榆树镇卫生院及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垃圾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水,其他污染
2021年12月26日,聘请黑龙江省佳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17家卫生院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医疗废水预处理标准。
X2HL202112230003
举报人认为,大庆市有关部门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对大庆市合法造纸企业实施“一刀切”式的停业整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D2HL202112230017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与武源街交口处垃圾转运站未进行封闭,夏季时异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与武源街交口处垃圾转运点,位于大有坊街、武源街和教工街交汇处,属于南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垃圾转运点为区城市管理局保洁二队利用路边空地,临时设立的道路垃圾收集转运点,未设置固定垃圾转运箱,也不是开放式垃圾转运站。每日清晨,环卫工人将大有坊街及附近街路普扫收集的路边散落垃圾,用手推车收集到此,再于清晨5时,将垃圾集中装卸至密闭垃圾压缩车,转运至光大哈电环保能源玉泉垃圾焚烧处理场。垃圾收集转运完毕后,环卫工人都会对该垃圾收集转运点进行全面清理,夏季由洗扫车将路面全部刷洗干净。(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位于道外区大有坊街与武源街交口处的转运垃圾点,未设置封闭围挡,未发现异味扰民问题。
12月24日,道外区责成区城市管理局保洁二队,要求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合理选择垃圾转运点设置点位,杜绝垃圾异味扰民问题。保洁二队负责人承诺,立即优化垃圾转运点选址,及时清理、转运各类垃圾,杜绝垃圾异味问题扰民。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位于大有坊街与武源街交口处的垃圾转运点,已迁移至远离居民区的道外区大新鞋城后方密闭式垃圾中转站。原垃圾转运点已经由环卫工人全面清理,现场环境干净整洁。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垃圾不落地,异味不外溢。
X2HL20211223002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40043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向阳垃圾填埋场对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长林村地下饮用水造成污染,要求公布《关于向阳垃圾处理场周边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报告》中关于长林村的水质监测数据。
D2HL202112230015
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40号六小区2号、4号、12号楼顶有联通公司通信天线,举报人认为有辐射危害。
辐射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一)基本情况反映的六小区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40号,大庆师范学院东侧,该小区共有12栋居民楼,其中2号、4号(2栋)、12号楼处在小区南部,临近西宾西路。(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信访人举报的6小区2号、4号(2栋)、12号楼共4栋楼的楼顶均没有通讯天线。通过对通讯企业和物业调查了解,该小区近年来也一直未安装过通讯天线。检查中发现在2号楼西侧的福园青年宾馆楼顶,有1处通信基站,经调查其权属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于2015年11月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基站上安装联通公司的3/4G合频设备3套,共3面天线6个RRU,属于租用铁塔公司的基站。该基站距离信访所反映的6-2号楼约35米、6-4号楼约30米、6-12号楼约25米,服务于小区及周边住户手机4G通话和网络信号。12月24日,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委托大庆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基站和楼区周围环境,共布6个点位进行电磁辐射监测,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01V/m,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标准》(GB8702-2014)表1限值标准(电场强度12V/m)。
D2HL202112230029
1.2003年至今,孙*仁等人毁坏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内40亩林地,用于耕种、建房。2.2014年,刘*敏毁坏杏山镇双青村内25平方米护村林,用于耕种。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双城区林草局将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责成双城区杏山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督促当事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对此地块进行植被恢复造林。
D2HL202112230024
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黑龙江省北三峡食品有限公司的5台燃煤锅炉冒黑烟,企业生产时异味扰民。
鹤岗市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已于2021年12月26日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各企业对锅炉工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必须保证锅炉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异味收集处理装置必须正常使用。同时要求企业在2022年2月20日前,对异味产排和处理环节进行完善,深度治理。企业均承诺按要求整改。整改期间,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D2HL202112230021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家和城小区“周帅小吃”低空排烟,油烟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家和城小区在南岗区王岗镇金港湾社区管辖范围内。“周帅小吃”位于家和城商住综合楼地下室一层12号。(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周帅小吃”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2个外置专用烟道,其中1个烟道已经弃用,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饭店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12月25日14时经执法人员再次现场复查,该饭店已按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自行拆除不用的排烟管道,投诉问题已解决。
D2HL202112230030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60014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龙鹏海鲜烧烤城选址不当,不应在居民区开设饭店。
D2HL202112230022
2008年至今徐*军在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东侧5华里处毁坏150亩自然林,用于耕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反映地块位于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东侧5华里处,总面积为121.5亩。通过调取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与举报区域比对,确认该区域地类属于林地。(二)核实处理情况根据王*云(徐*军的妻子)供述,并与2010-2021年历年卫片对比,存在毁坏天然林,违法开垦林地行为。该举报地块内初始变化为2010年架设的农网输电线路,占地面积11亩;2010年至2014年嫌疑人赵*芬非法开垦林地69亩;2014年9月赵*芬将非法开垦的69亩林地转让给嫌疑人王*云;2015年至2016年,王*云非法开垦林地41.5亩。
赵*芬、王*云合计开垦林地110.5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王*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文号:抚公(食)立字〔2021〕147号。2021年12月27日,抚远市林草局对王*云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2年5月31日前,对举报地块中非法开垦的林地恢复造林。
D2HL202112230016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岭北渔场大唐供热周边的耕地存在大量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一)基本情况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原名为“岭北渔场”,属于沿江低洼地带,常住村民386户,有耕地496亩,其它均为“坑塘水面”。(二)处理核实情况经调阅《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年调整),匡家屯耕地均位于大唐热电厂东南侧。接到举报后,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新发镇进行了调查,496亩耕地一直正常耕种,现场未发现垃圾。12月23日,新发镇制作了调查问卷,镇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对匡家屯逐户走访调查。该屯有210户村民填写了调查问卷,占全屯常住户数的54%,其中,承包耕地的99户中98户参与了调查,没有村民提供匡家屯耕地存在大量垃圾线索,举报内容与调查情况不符,不属实。
D2HL202112230025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99号香坊供热总公司3个烟囱建设高度不符合标准且排烟不达标,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鉴于该企业与居民住宅小区厂住混杂,哈尔滨市责成香坊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稳定运行,治污减排到位,确保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1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2022年1月6日出具监测结果。
D2HL202112230055
1.2016年,松林林业局毁坏哈尔滨市宾县老营盘村松林林场内1400-1500亩国有林地,用于种植人参,之后又将土地转包出去用于种植经济作物。2.2016年至2018年,二龙山林业局毁坏哈尔滨市宾县大猪圈屯二龙山林场1800亩国有林地,用于种植人参。3.2016年至2017年,二龙山林场毁坏哈尔滨市宾县平房镇二龙山林场500亩国有林地,用于种植人参。
D2HL202112230019
哈尔滨市五常市杜家镇腾飞米业生产时粉尘和噪音扰民。
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对噪声扰民问题立即整改,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前须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勘验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减少对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加装了降噪装置(安装失量变频器),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生产。
D2HL202112230018
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北段江南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夜间屠宰生猪,噪音、异味扰民,且锅炉冒黑烟,污水直排。
水,噪音,大气
1.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2022年1月10日之前对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做封闭、降噪改造。2.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2022年1月10日之前对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安装异味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异味高空排放。3.待宰圈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粪便及产生异味的杂物进行清理,屠宰车间每日用清水进行冲洗,关闭门窗作业以避免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下一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进,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消除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D2HL202112230062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哈尔滨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废水、废渣直接排放到厂内的一处深坑内,污染地下水。
场内防渗储池存有的部分污水沉淀物,红旗乡政府组织人员于12月22日完成清掏和拉运。
D2HL202112230014
宋*在大兴安岭塔河县塔南大桥呼玛河下游河段(老弹药库附近)非法采石采砂,导致水土流失。
大兴安岭地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采砂工作监督管理,做好执法检查、跟踪监测和群众信访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规采石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采石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并做到不批河道采砂许可,坚决落实河道“四防”责任制,谁许可、处理谁,谁审批、问责谁。
D2HL202112230012
绥化市北林区东直路南侧豆腐厂污水直排,违规使用原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所称豆腐厂为绥化市峰胜洋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直路南,2019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2019年7月办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并投入生产。经营范围为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食品加工销售,总投资20万元。(二)核实处理情况该豆制品加工部自2019年7月开始生产,日生产豆腐泡约400斤、干豆腐约200斤,日产生废水约200公斤,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该豆腐厂建设一台0.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发现一台熏炉,用于熏素鸡豆腐,每天用煤约5-8斤。
D2HL202112230011
2013年5月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孙*仁、赵*明砍伐村西10米处林地3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双青村有林地面积568.7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16亩,个人林地面积452.7亩。孙*仁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双青村党支部书记,2020年10月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赵*明2015年至2017年任双青村支部书记。(二)核实处理情况经举报人现场指认,所举报地块位于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西北角路北,面积约12.17亩,现由赵*明耕种。经调阅国家森林督查智慧平台2005年影像,显示此地块为耕地,查阅林权档案也未找到此地块信息,2010年也未纳入双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经附近村民证实,此地块过去确实有过林木,曾是村里育苗地,苗木随长随间随卖,大约到2000年苗木已全部移栽为耕地。因此,不存在2013年5月孙*仁、赵*明砍伐村西林地10米处林地30亩问题。
D2HL202112230009
按照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1号南坎居民楼应进行搬迁,但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已建成投运4年,居民楼仍未实施搬迁。
道外区计划在2022年1月份由哈尔滨市道外区征收服务中心和南马路街道办事处共同约见南坎小区剩余未搬迁居民,听取群众意见,宣讲征收政策,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组织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南马路街道办事处,进行逐户走访,掌握居民诉求,积极宣传征收政策和补偿方案,努力赢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居民搬迁。二是协调联系市铁建办,督促铁路部门保证小区周边声屏障等隔音措施完好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三是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强化管理服务,保证楼道窗户和单元门完好,有效减少噪声导入,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
D2HL202112230005
肇东市西八里乡三合亚村前好尔讨屯5000平方米草原被破坏,部分村民在草原上挖坑取土,饲养家禽,随意丢弃家禽粪便污染周边河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基本情况举报反映地块位于绥化市肇东市西八里镇三合亚村前好尔讨屯屯北,面积716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显示该地类为草原。(二)核实处理情况1.关于破坏草原问题。经调查,2018年7月,西八里镇三合亚村村民刘*未经审批私自在前好尔讨屯屯北草原东侧建设一处大鹅养殖场(养殖方式为圈养,养殖数量1300只),包括两个养鹅塑料棚、两个活动板房和一个狗舍及养殖场院落,共计716平方米,并非举报人反映的5000平方米。经现场及周边实地踏查、走访村民调查了解,未发现有人在草原上挖坑取土。综上,举报人反映有人非法占用草原建养殖场情况属实,关于部分村民在草原上挖坑取土情况不属实。2.关于家禽粪便污染河流问题。经实地踏查和走访问询了解到,该养殖场周边没有河流,西八里镇政府在距离该养殖户200米处建有一处集中整治粪污收集点,该养殖户养殖大鹅产生的粪污,由养殖户自行集中收集,全部自家还田,因此,举报人反映饲养家禽属实,随意丢弃家禽粪便污染周边河流不属实。
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2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45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刘*违法占用草原处以601元罚款(罚款已缴纳),拆除看护房、狗舍,2022年5月天气转暖时,转移种鹅拆除鹅棚。2022年5月30日之前将上述地块播种牧草,恢复草原植被(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肇林草罚〔2021〕34号)。
D2HL202112230007
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401亩基本农田内的黑土被挖掘、售卖。
土壤,生态
此问题与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83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D2HL202112230008
五大连池市龙镇农场十一队东北侧的3公顷退耕还林林地遭到破坏。
D2HL202112230002
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面的垃圾转运站异味、噪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一)基本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信义村位于幸福镇西北方,全村辖区面积150公顷,常住居民5730户,21200人。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化四路1-1号,在信义村东北侧。(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哈尔滨市建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面胡同东侧400米处有一空场地,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系信义村村民王某英所有,王某英将自家空闲场地租赁给哈尔滨市华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从事生活垃圾转运。经核验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哈尔滨市华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属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合法企业。现场查验,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垃圾倒运,外运暂存垃圾量约为10吨。
幸福镇执法中队对企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倒运行为。该企业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已将垃圾全部清运,送往双城格瑞电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企业负责人表示,会在今后从业中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同时,幸福镇执法中队将处罚结果分别张贴在王某英院外和村委会公示栏内,做好群众解释工作。12月24日,幸福镇执法中队再次对该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垃圾倒运、暂存情况,现场异味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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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历*喜擅自在郎家屯北侧两里路处的2万平方米草原上植树。2.郎家屯西侧500米处的6800平米防风树带被张*峰破坏。3.郎家屯放马厂5000平方米草原被破坏,用于建养鱼池。
第三个问题: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乐业镇政府责令郎家屯村民侯某东和侯某民在2022年1月15日前拆除彩钢移动板房,在2022年5月30日前清除坑塘圈围,恢复此地块原状,由庆丰村村委会收回该地块统一管理,坚决杜绝私自圈占行为,共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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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建丰村东山采石场毁林3万余平方米。
截止目前,东山采石场合法开采使用林地面积14600平方米,因生产施工破坏森林植被面积共5882平方米,其中修路破坏林地1580平方米,生产破坏林地4302平方米。针对其破坏植被改变林地用途的5882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22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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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10053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沐清汤泉养生馆在消防通道内烹饪食材,异味、油烟扰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一)基本情况经核查,第九批编号D2HL202112110053号案件投诉举报的“沐清汤泉浴池”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JHF978,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23号。(二)核实处理情况经查,该沐浴场所配备安装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达标排放。烹饪场所为单独房间,不属于消防通道,也未发现在消防通道烹饪现象。为避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该沐浴场所自12月22日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第49号公告》恢复营业以来,已主动停止店内餐饮服务,自行拆除两个煤气灶台、清理各种炒菜用具、油锅等,并将拆除的餐饮炉具集中存放在员工通道内;对无法立即拆除的另一个煤气灶台采用塑料布整体包裹现场封存处理。经查,该沐浴场所配备安装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达标排放。烹饪场所为单独房间,不属于消防通道,也未发现在消防通道烹饪现象。
为避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该沐浴场所自12月22日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第49号公告》恢复营业以来,已主动停止店内餐饮服务,自行拆除两个煤气灶台、清理各种炒菜用具、油锅等,并将拆除的餐饮炉具集中存放在员工通道内;对无法立即拆除的另一个煤气灶台采用塑料布整体包裹现场封存处理。2021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采用《空气质量恶臭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1993),对该企业异味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机构共布点8处,其中地面蒸汽排口上风向1处、下风向3处,二楼楼顶蒸汽排口上风向1处、下风向3处,经监测涉事企业恶臭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