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年产8万吨有机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花园镇天竹村,依托现有生产设施,新建生产厂房,安装有机肥生产线3条,配套建设办公楼、食堂、门卫室、原料及成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8万吨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2021年3月18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03-341522-07-02-185911)同意项目备案。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吿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DB31/933-2015)中的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建限值及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江苏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1要求;主要污染物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物料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厂区采取硬化措施,并定时进行清扫保洁;运输车辆应釆取覆盖等密闭措施,在厂区内低速慢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附近村民用于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由附近村民用于农田灌溉,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至环境水体;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对粉碎机、造粒机、筛分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釆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沉降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强化项目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农业农村局和花园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021年7月27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花园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