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这些农资店被罚了!水溶肥

2023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开发布了《2023年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

2023年以来,全区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畜牧兽医、农机执法等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行政处罚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关于农药、化肥和种子案例如下:

阿克苏地区叶某无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6月16日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线索移交,称其查获了一批无证经营的假劣农药,因涉案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将该案移交至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叶某的农药库房内共发现15种农药共计24.7吨,其中禁止生产的农药甲拌磷、硫丹、杀扑磷共计10.11吨,限制使用农药丁硫克百威、毒死蜱共计1.38吨,敌百虫、敌敌畏、氧乐果等10种农药共计13.22吨。执法人员对该批无证经营的农药全部进行抽检并经厂家进行确认,共有14种农药不合格、7种农药涉嫌假冒。经阿克苏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批农药货值金额为68.9万元。由于该案情况复杂,涉案金额数量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将该案移送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处理。

不法分子为追求药效、降低成本,在生产加工农药过程中,非法添加未在标识中明示的其他成分,包括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不仅破坏土壤结构和生态环境,而且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农药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属伪劣农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在保持打击力度基础上,推动伪劣农药犯罪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农资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7月3日,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对高昌区某农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含氨基酸水溶肥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查询到该肥料登记证已于2023年1月到期,无续展信息。

肥料登记的意义在于加强肥料产品的管理,通过查处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防止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民群众使用的肥料产品是有效的、适合作物的,同时起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伊犁州伊宁县邓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3年7月14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某种业公司投诉,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新户村邓某代繁的玉米品种亲本与该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THD28、TH22A均相同。

该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是一起农民积极配合、主动消除影响的案例。通过执法人员执法和普法,农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未造成其他影响。农业农村局通过柔性执法,既维护了种业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也消除了可能造成的其他社会矛盾隐患,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执法人员力促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通过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更好地满足品种权人及时高效的解纷需求。

阿勒泰市北屯镇某农资店经营假种子案

经立案查明,阿勒泰市北屯镇某农资店销售安徽华夏种业杂交食葵种子JK518共计260袋(13000粒/袋,1200元/袋),合计31.2万元,涉案种子抽样送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进行真实性检测,鉴定意见为“排除两者为同一品种”。阿勒泰市北屯镇某农资店经营假种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3年4月执法机关将该案移交阿勒泰地区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粮安天下,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要害。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种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切实将行刑衔接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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