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精选5篇)

二、循环农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总体上看,农业方面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对循环农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有流转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近年,国家出台了农业税优惠政策,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然而目前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农业资源、农业环境支持力度不够,且税收政策缺乏公平、效率等。

(一)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支持未形成科学的体系

政府虽然在2008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另外,也缺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更缺乏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配套的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各地方政府在促进本地循环农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我国政府在2004年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停征了屠宰税①,农村税收负担有所下降。为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出台了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减税、免税、退税”。税法的立法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但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农林产品出售价格较低,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增幅较快,农民没有享受政策“红利”,反而抵销了停征农业税带给农民的利益。

3.循环农业税收优惠手段不完善

循环农业税收优惠手段与其他税种相比,还比较单一,效果不明显。比如,对清洁生产、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减免这一方法,没有利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措施;涉及环保的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且这些优惠政策过于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配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导向不明确

1.税收缺少对绿色环保农林产品的支持

2.税收缺少对生产要素的支持

当前,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非常贫乏,而城市生产要素则出现大量剩余。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外部投资、农业环保都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如果没有人才支撑、没有循环方面的核心技术、没有一定资金支持,其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3.税收政策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不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该组织是保护土地自然力、发展循环农业的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政府还未建立专门的、适合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三)税收政策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1.增值税对环境污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企业销售或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税务机关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物资的低税率,刺激了其产量产能急速膨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在促进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破坏了土壤肥力,也带来严重污染,阻碍了循环农业的发展。比如,河南省每年施用300多万吨化肥,有效利用率仅占1/3,大量的化肥沉留在土壤中,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池塘,形成巨大的污染暗流。

2.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

目前,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等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但是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还有一定局限性,化肥、农药、电池、煤炭、一次性用品等污染严重消费品未被列入征税范围。消费税没有起到调节人们绿色消费行为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农业要求,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另外,根据农业部近几年的典型调查资料,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比如,广州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辽宁省葫芦岛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

3.耕地占用税无法遏制耕地减少

我国最近几年统计的耕地面积为:2007年16.3亿亩,2008年16.2亿亩,2009年16.5亿亩。政府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其目的是保护耕地数量,保证18亿亩红线。由于耕地占用税税额占耕地收益比重较小,经济制约作用不明显,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越严重。因此,耕地占用税起不到调节耕地的作用。

4.税收对农业产业的调节功能受到很大限制

目前我国各类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70%,处于绝对地位,显然所得税主体地位相对弱化。朱润喜(2007)认为,我国现行涉农税种中流转税占据绝对比重,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在调节农业经济中受到很大制约,不能发挥各个税种的整体效应。

(四)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缺乏公平和效率

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缺乏公平、效率。刘炜(2010)认为,国家出台针对农业的税收支持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涉农企业、农民和农民工仍然没有在税收上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则无权享受此优惠政策。二是效率原则。政府重点发展循环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目前这些方面优惠较少,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三、税收政策支持循环农业发展的建议

在制定农业方面税收政策时,要体现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扩大税收的优惠范围,构建我国循环农业税收支持体系。

(一)构建循环农业税收支持体系

1.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

政府要做好制定循环农业促进法的一系列工作,出台农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乡村环境清洁标准、农业清洁生产标准;另外,政府要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理念,把建设循环农业、节约型农村、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2.完善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1)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国家应扩大绿色农产品范围,给予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扩大生产产量,降低价格,扩大销售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农业企业节约、循环利用资源,国家应给予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2)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涉及环保的农业机械设备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直接返还给企业。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税款,准许其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避免税款被他人侵占或贪污。(3)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取向。农业企业购买清洁生产机器等设备,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税额,促进企业固定资产循环利用。

3.完善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的思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合二为一,并划归资源税类。土地使用税税制设计理念:农业生产用地税负低于非农业用地税负,优等地的税负高于中等、劣等地的税负。土地使用税鼓励开荒扩耕,加大税负,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以保护粮食安全。

4.改革消费税,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政府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对消费者产生引导作用,培养人们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消费的习惯,鼓励人们对绿色农产品消费。政府通过对污染、资源消耗性农产品征税,促使该种农产品价格升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从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二)发挥税收对农业环境、资源调控的作用

1.改革所得税,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起保护作用的企业,如农业治污企业、农业水土保持的单位,给予所得税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政府对符合政策企业的农机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亏损,可享受6―10年②延转期摊销的政策,甚至减免税。企业投资农业循环、节能、节水等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按100%扣除,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2.开征生态税收

与国外发达国家生态税收制度相比较不难发现,我国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小,难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这主要是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国家应逐渐开征土壤污染税、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污染税、噪音税等新的环保税种,同时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对国计民生有无较大影响的资源,无论企业生产、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缴纳资源税,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

3.通过税收保护农业环境

通过税收政策达到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的目的。企业生产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农业化学品,给予减免税收优惠;企业生产剧毒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农用物质等有害环境的物质,征收惩罚性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抑制生产数量。取消大量的非规范的税费,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增加其收入。“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③

(三)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

1.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吸引循环农业主体

循环农业发展要解决农业主体缺位问题。通过税收等政策,政府培养新型农民,吸收循环农业从业人员,鼓励其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服务建设等,保证农业生产利润率,吸引和留住循环农业主体。

2.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向循环农业

政府要发挥税收的调节、激励、引导作用,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取向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充分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循环农业技术研发。

3.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引导对环境等要素征税

目前,农业税收主要从生产流通环节征税,应增加要素或要素本身的课税,提高非流转课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另外,对矿产资源、土地、环境等生产要素征税,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持续调整农业化学品的使用;通过升级栽培模式,尽量减少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出台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有机资源再生利用。

(四)税收政策要向循环农业倾斜

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涉农税收政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转向侧重于公平的税收政策,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应该以公平为导向优化,更应该向循环农业倾斜,发挥政策的经济效应。一是城乡公平。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二是国家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要公平对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宽其认定标准;对小微农业企业给予照顾,因其承担很大一部分就业,政府应该给予其相应的税收扶持。政府应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生态农业,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产品,造福社会。

此外,在取消农业税后,对循环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种苗、生态工程建设等,应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本文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仅从税收角度阐述循环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提出了政策建议,缺乏对农业税收政策的系统分析和梳理。

1.对循环农业内涵的理解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税收体系;环保税种;环境友好型社会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工业的高速发展虽然吸取了“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教训,但没有逃脱“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的怪圈,多数地区都是先污染后治理。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导致经济增长对资源的消耗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生态环境总体呈现“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态势,环境治理能力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不断扩大。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

“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是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ofNaturalResourcesandtheEnvironment,HarvesterWheatsheaf,1990)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closingmaterialscycle)经济”的简称,它要求人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规律构建经济系统,使人类社会与经济系统和谐地融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构建一种全新的生态化的经济模式。它遵循3R原则,分别是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减量化原则是输入端方法,要求用较少的特别是控制使用有害于环境的资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与消费目的,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控制资源使用和减少污染;再利用原则是过程性方法,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不是用过一次就废弃;再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范式。它要求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组织生产、消费和废弃物的处理,将传统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的单向开环式线形经济流程,转变为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低排放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再资源化”的闭环式经济流程。资源在这个不断进行的循环经济中得到持久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旨在建立一种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环境与经济双赢。

二、基于循环经济角度审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1.资源税征税范围太窄,税负轻。现行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资源和盐征税,那些急需保护的如森林、水、海洋、野生动物等资源没有包括在内,对资源的保护不利。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单位税额低,资源税税率水平远低于一些低税率国家的税率,如法国、德国等,并且自开征以来很少做出调整,从而使得资源成本过低,不能正确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盈利情况,加重了环境的负担,不足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2.排污费征收效率低。从1982年排污收费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它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第一,征收标准低。现行的收费标准是1988年环保和物价部门协同制定的,20年来基本没有改变,所征收的排污费仅占污染控制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的真实成本和治理成本相比差距很大,直接导致了许多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而政府为了征收排污费,还需要维持庞大的征收队伍和监督机构,不得不额外增加支出来治理环境。第二,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方式不规范。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排污费实行的是“先排污,后收费”的征收方式,其直接后果是约束机制对企业失去作用,环保责任转移给了政府和社会。而且,以“费”的形式征收,缺少法律保障,征收效率低下。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挪用挤占现象比比皆是。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效果不显著。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缺乏针对性、灵活性,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手段,具有资源配置、调控经济等职能,美国、欧盟等已经将征税作为实现循环经济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

1.实现减量化原则的税收政策。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和企业征收填埋税和焚烧税,使这条原先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使减量化和再生利用显出吸引力;在荷兰则是通过对家庭废物收费,使家庭废物减少10%~20%;在丹麦,由于对无危险物收税已经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垃圾焚烧费用增加了70%,1987~1993年间,家庭垃圾减少了16%,建筑垃圾减少了64%,其他方面的废物也平均减少22%;爱尔兰在2001年对使用塑料购物袋征税,半年后,塑料袋的使用量骤降90%;德国对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的产品,免征销售税,只征所得税。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旧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德国已经开征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等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效果显著。2.实现再利用的税收政策。在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出去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

3.实施再循环的税收政策。在美国一些州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循环。新加坡政府规定,对用水再循环设备的投资,可以用其他产品的所得税予以补偿。

四、建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路径

(一)完善税制改革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资源税。在明确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遏制环境浪费而不是仅限于调解级差收益的机车上完善资源税改革。首先扩大征税范围,将土地、海洋、草原等自然资源也纳入征税范围,使其的成本和价格能够真正体现其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其次,调整征税税率,增加资源成本,提高资源价格,从而达到保护资源,遏制浪费的目的。

2.消费税。尽管2007年已经对消费税实施了改革,如将一次性筷子、木地板等列入了征税范围,起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但是还远远不够,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还应该继续扩大,特别是将白色污染纳入征税范围。

(二)创新优惠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首先,为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制定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购入的环保设备可以采用超额抵扣进项税额等。其次,在生产销售过程,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的企业要给与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对综合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与更多的优惠,以资鼓励。此外,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替代资源等。

(三)加快开征环保税种保障循环经济发展

到本世纪中叶,全世界应该努力减排达到一半。为实现此目标,有必要开征专门的环保税种,如对水污染征税、对垃圾填埋场征税、对排放废弃物征税等,实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要求。

在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征环保税种,遵循“谁污染,谁负责”,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或产品征税,征税对象既可以是排污行为,也可以是污染产品本身。当然,税率要适中,过低或过高到都不能达到开征的目的。这部分收入用于改善环境,专款专用。在具体操作中,这些环保税种要分期分批开征,从而达到资源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根本目的。

五、结语

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税收手段只是其中一种,还需要和其他经济手段相配合,综合利用,通过产业、税收、价格、信贷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共同发力,实现经济模式的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财政税收税收政策实施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国家应加大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立划拨财政资金的途径,拟定关于细化节能的专项资金细则,真正接近绿色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把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财政支出、资金支持视作常规的支出项目、补贴项目,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提供稳定的、长效的预算支持[1]。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就必须明确绿色财政补贴范围、资金支出领域,针对滞后产能建立淘汰机制,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生产厂家尽早退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行列;针对重点节能工程、绿色产品与技术开发、生产需要等提供财政支持;建立有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程度。

二、设置环境保护税种,完善绿色财税征管体制

为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应及时增设环境保护税种。针对当下国家税种范围较窄的问题,应专门根据环境保护现状增加相应的特种税,例如能源污染税种、固体废弃物污染税种等,促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广泛覆盖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正确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这主要涉及设置税种、征收税负两个方面的体制。为加大征管力度,应出台更多健全的法律法规,尽量实现绿色财政税收的正规化、体系化,充分发挥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三、大力实施科学绿色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

尽管目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中有较多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但宣传力度不足、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太过单一,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坚持市场发展原则,结合环境状况提高执行科学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弱化各种阻力[2]。在其范围适用性方面也应适度拓展,对节约资源、回收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行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不利的政策,形成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应构建绿色财政税收调控体系,适时适当调整耗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为节能减排提供财政税收法律依据以及政策支持,提高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容易实施。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一、循环经济与税收调节

为了深入贯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友好社会的建设,我国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经济模式。

政府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依据是外部效应。传统的“单程式经济”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来维持经济的增长,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了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造,受害者得不到额外的补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小于收益,造成产品的过度供给和消费,这就是明显的负外部效应。政府应该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行为征税,并对正的外部效应采取激励优惠措施。

二、我国调节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分析

相对于传统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更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据外部性矫正原理税收的调节作用应该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限制资源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二鼓励对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资源的使用以及,鼓励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一)限制性税收政策的设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起到限制性作用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燃油税、车船税等税种。

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通过对自然资源使用的一种控制来达到节约资源的效果。目前我国现行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的力度较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二是资源税税率过低,三是资源计税依据不合理。还有资源税收入大部门归地方所有,地方为了获取收入就会纵容对资源的开发,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2、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14个税目中涉及到限制资源浪费和环境保护的征税项目包括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消费税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对于一些资源过度消耗型和环境污染型的产品不征税,比如煤炭、一次性塑料、一次性餐饮容器、臭氧损耗物质、农药、化肥、汞镉电池等,而且资源税对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类产品的征收力度比较小,达不到限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作用。

(二)鼓励性税收政策的设计

1、增值税增值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限制严格,优惠范围过窄。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对材料使用比例和产品的标准都有严格的限定,而且再生资源的利用必须在规定目录内,而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企业使用的原料可能不在优惠目录中或者产品或材料不能达标,这样就完全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其次,增值税退税或减免税方式复杂。目前增值税的减免税或是退税方式较为复杂,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报批类和备案类材料。最后,循环企业抵扣力度不足。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低,增值部分所占比重较高,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与此同时,对于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因废旧物资大多是从民间收购,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税制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分析,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待完善。

1、完善增值税

在以流转税为主的我国,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将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扩大优惠范围,调整优惠条件限制。将利用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尽量纳入到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其次,要加大抵扣力度。制定政策,使得资源回收利用但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能够抵扣其进项。再次,简化征管程序,确保纳税人能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促进循环经济的顺利进行。

2、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加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扩大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的范围;提高企业购置节能减排和环保产品的抵扣额度以及投资抵免额的比例,以减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将企业自建自用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到所得税优惠中,提高自建自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依据企业实际支出据实税前扣除关于节能环保的研发费用,加快大型节能环保设备折旧速度,以减轻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投资的风险度,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3、完善资源税

对于资源税的改革,首先,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海洋、草原、滩涂、水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列入征税范围,以切实达到保护资源,减少污染浪费的目的。其次,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提高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或者再生周期较长的资源的税率,进一步完善资源税价改问题,实行从价计征。再次,改变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仅对销售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也要对开采闲置的资源予以课税,以减少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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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宝宏,孙丹,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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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再杰,李艳,基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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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季松,循环经济概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M],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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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小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

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支持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 ?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http://qinghai.chinatax.gov.cn/web/zxfg/202002/86dbd6f88178492387fa8455eeb08c9b.shtml
2.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专家导读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https://m.64365.com/zs/1244541.aspx
3.有关于化肥行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吗?比如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实务化肥行业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以下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征:国家规定,企业实现新型肥料新产品上市,合理生产工艺改造,科技研究开发,科技进步奖励等,其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根据实际收入成本,由原企业所得税税率50%计征。 2、出口产品补贴:化肥产品出口,凡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169971
4.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精选6篇)我国目前正处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阶段,还包含一系列的涉农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意义在于减轻农民负担,或者通过对农产品销售购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相关产品销售,并以此增加农民收入。自2006年1 月1 日开始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烟叶特产税例外),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或者销售粮食、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产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xjnv4z.html
5.税收优惠政策指南手册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涉及税种多,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税收优惠 方式多样,以直接优惠为主;实行区域化、产业化的税收优惠,以区域化的税收优惠为主; 税收优惠面向各类型经济,以外向性税收优惠为主。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的是不同的对象,政策趋向不同,而且 数量大、变化多,因此https://doc.mbalib.com/view/99bf7707d2061494537992bedf5344f4.html
6.涉农税收优惠政策6篇(全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摘自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utc8sbq.html
7.海关总署下发进口化肥税收的优惠政策海关总署下发进口化肥税收的优惠政策 转载于:新华网 海关总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口化肥税收的优惠政策通知。自今 年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继续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继 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通知如下: http://www2.jscj.com/tax/info/171.php
8.重药控股(000950)上市公告明细建峰化肥 指 重庆建峰化肥有限公司 化医控股 指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农化集团 指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峰化肥整体上市、化肥资产 指 建峰化肥49%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 整体上市 资产置换 指 建峰总厂将建峰化肥51%的股权以及复合 肥、氨气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与原 http://money.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ISSUE_MarketBulletinDetail.php?stockid=000950&id=261028
9.土库曼斯坦经贸指南对外政策:对外奉行积极中立和对外开放政策,不参加任何政治和军事集团,主张在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等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由于在经济上依赖俄罗斯,在国防上需要同俄罗斯共同合作,以保持其边境安全,土十分重视保持同俄罗斯的特殊友好合作关系;由于在民族,宗教,语言上同土耳其有共通之处,两国关系http://euroasia.cssn.cn/zyyjw/zygq/tkmst/tkmstjj/200608/t20060828_1886738.shtml
10.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金博财税⊙小规模纳税优惠政策填写指南 2023年新版增值税税率表 1.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1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9180335.html
11.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安置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1 15: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12.地区口径:福建国税2017年3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二)2017年6.农民专用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化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三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605/16/2244419_660214203.shtml
13.农药种子和化肥我想问下交哪些税,有什么优惠和减免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药、化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增值税,这里给出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9%。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列举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2023https://m.niuacc.com/wdkjsw/694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