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在今天被视为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但从全球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变和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历史传承看,家庭农场源于农户经济,是未来农户经济的发展取向,本身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壮大空间,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前瞻性。
家庭农场的基础是农户经济
以农户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是全球农业的普遍规律和共同选择。我国家庭农场的主体本源是农户经济,从长时期的历史跨度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继续推进,特别是农户经济的不断分化和社会分工分业,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迁移,2.6亿普通农户中部分精于农事经营、富有人力资本的农户会演变形成数量众多的规模适度、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达到48.5万户,经营土地面积达到8990万亩,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175亩,比2013年的13.6万户增加了近35万户。2013-2017年五年间家庭农场户数平均增长率为25.8%,我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轨迹充分证实了这个基本判断。
发展家庭农场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私有私营、公有公营、公有私营和公有共享的发展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对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具有旺盛生命力。在一家一户平均分配土地基础上形成的数量巨大的小规模承包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尽管在传统农业阶段有生存与发展的普适性,但并不适宜现代农业发展本质要求。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物质生产技术装备的提升,为这些小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投入、实现自我提升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普通农户内生发展形成了既坚持家庭经营方式、又从事规模化商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实现了从传统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农户向以提供商品农产品为目的的专业农户的转变,这将是历史大趋势。以家庭农场为基础构建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目前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是构建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的方向。
家庭农场是全球农业发展的共同选择。作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元,家庭农场是当今全球最基本的经营形态和组织形式,无论是农业资源禀赋优越的欧美,还是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日韩,农户家庭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和最主要载体。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4年的分析报告,全球农业经营主体中90%以上属于家庭经营,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始终具有稳定的主导地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超过5亿个家庭农场,即主要由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农场,为全球提供了最基本的食物保障。美国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比高达98.7%,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家庭农场所占比例平均高达80%。与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公司制农场相比较,家庭农场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单一、利益关系直接等显著特点,其快捷有效的决策性、较低的监督管理成本、高度的责任心导致的精耕细作等传统优势,使其在农产品直接生产过程中既能保证最大产出还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家庭农场的土地产出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于其他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可以预断的农业发展史上,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是持久的。
把握家庭农场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特质
多元化是家庭农场基本格局
长期来看,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户经济的发展方向,经营规模作为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将促使农场数量经历由少到多、再由多变少的变迁过程。由于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经营产业和项目的历史传承及现实选择大相径庭,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差异,家庭农场已经呈现或必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经营领域多元。现代农业发展是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生产专业化是核心支撑。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实现专业化生产,其经营领域既涉及种植业,也包含养殖业。农业部统计的48.5万个家庭农场中,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为28.7万个,占总数的59.1%。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16.7万个,占种植类家庭农场总数的58.1%。实践中,刚刚组建的家庭农场往往只从事种植或养殖一种产业,并主要限于农业生产环节。但最近几年为数众多的家庭农场把经营范围逐步扩展到粮经结合、种养结合,更有的扩展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领域逐步多元,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涌现出一批观光采摘、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
家庭农场需要制度创新
按照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要求,结合家庭农场发展实际情况,要加快调整政策思路,强化制度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构建家庭农场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一方面,赋予家庭农场稳定的经营预期。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研究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和继承权能完善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将典型经营做法上升为政策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流转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加强农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互换并地、转让等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拓展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旺盛。在传统的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公益性服务以外,家庭农场不断生成土地规模流转、财务会计管理、市场信息分析等服务功能需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新机制,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导市场化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实现农业信息、科技、农产品检测、植保、农机、农资农药、农产品营销会展、农业保险、农业气象预警、农业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全覆盖。
完善信贷保险政策。家庭农场资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农业信贷保险需求强烈。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鼓励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家庭农场在支付土地租金、购买农资、改良土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通过建立各级农业担保公司,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生产订单等抵押质押贷款,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金融)租赁。要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针对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集聚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创设包括租地成本在内的作物保险、涵盖农场收入等内容的综合保险等品种,为家庭农场提供多险种、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