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存在问题(精选十篇)

农资经营资质审核不严,进入门槛太低。基层农资经销点大多为承包经营或代销经营,一般仅凭代销证或挂靠到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即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人员没有或很少获得与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且经营条件简陋,没有配套的仓储、检验设施和必要的营业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赔偿的能力很低。农资市场管理滞后,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仍很突出;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化肥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农业执法大队对全县农药监督抽检20个样品,经检测4个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0%,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依法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资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部门内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部门同时检查同一市场、同一经营门店的现象普遍存在;农业、工商、技术监督3个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沟通机制,农资打假难以形成合力,既造成执法资源浪费,又形成执法扰民。

2农资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资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农资法律法规和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在各项法律规章中属于新的法规。尽管农资监管部门做了很多宣传工作,但这也只是杯水车薪。他们需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尤其是数以万计的农户,想要让这些人和单位都熟练运用农资管理法规,不是那么容易,需要做的工作是持久战。个别农资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见利忘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

农民自我保护和科学使用农资的意识不够强。在消费观念上,大部分农民希望既廉价,又有好质量。伪劣农资自然价格便宜,而多数农民又很难辨别真伪,在农资的使用上,看重的是效果,而很少看后果,致使高毒、剧毒限用农药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农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农业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力量薄弱,基本的执法经费得不到保证,监督管理力度得不到提高。

3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农资市场要想标本兼治,必须从启动农资消费市场、理顺农资运行机制方面入手,全力打假护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以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1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信用体系

强化农资经营者对农民的信用承诺和诚实守信服务公约,同时公示经营者处罚记录,限制其再经营行为,供公众查阅,防止农户上当受骗。

3.2实行市场准入制

对所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品种,必须经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3.3规范农资市场运行

3.4整合执法力量

一、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仍有存在。个别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农资批发网点、个体经销户,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贩假、售假,多数为无照经营。由于流动性较大,对于监管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个别农资经营主体在没有取得前臵许可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主要表现在农药、化肥和散装种子经营方面:部分农药经营户利用其销售渠道,擅自配送化肥到经销商中;部分种子经营户超范围销售农药;部分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散装种子;部分土产用品单位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膜。

(三)农资商品内在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结合监测结果笔者对化肥和农膜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解析。一是不合格化肥问题表现不一。

1、二胺有串袋销售现象。由于今年进口二胺价格较高,国内少有进口,不法经销商将国产二胺分装到进口二胺袋中,或将小厂家低养分二胺装入国内知名厂家的高养分袋中(也就所说的串袋)抬高价格,谋取暴利。我们就发现的一家经销商将总养分55%的二胺装入64%的袋中进行销售。

2、高标注,低养分。个别厂家生产的复合肥和磷酸钾等故意将总养分标高,以低价格吸引农民注意。我们查获的俄罗斯科沃特肥业集团生产的标称氧化钾含量≥52%的硫酸钾肥,经检测其钾含量仅为2%;某企业生产的标称总养分≥45%的复合肥,其实总养分仅为5.4%,氮、磷含量几乎为零。

3、偷减含量。有的复合肥生产厂家故意降低磷含量以降低生产成本;抽检中某厂生产的化肥标注磷含量为18%,经检验磷含量仅为1.5%。

4、真假混销。有的经销商将低养分或串袋后的肥与真肥掺在一起销售,让消费者和监管者很难发现。

5、掺杂降成本。个别生产厂家将价格低廉的腐植酸装入袋中,3称其为主肥料的混合物,将其与肥料同价销售,重量占到了整袋肥的1/10。许多不法化肥生产和经销商就是因为农民和监管部门很难通过肉眼辨别其内在质量,而故意采取这些不法手段制假售假,从而快速获得高额利润。笔者对抽检不合格的化肥加以总结得出,越是外包装华丽、标注外国产的肥质量越难保证。二是农膜质量多出在杂质和纵、横直角撕裂负荷方面。我们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农膜和没有合格证的农膜进行了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体现在杂质、斑点、晶粒不合格;纵、横直角撕裂负荷不合格;宽度、长度、厚度不合格和合格证标注不合格等项目上。

二、工商部门监管对策

近年来通过多个部门整治和协会规范,商户自律,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很大好转,农民投诉率连年下降,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虽是个别情况、局部现象,但通过现象看本质,农资市场的监管形式不容乐观。农资违法行为已经从主体资格不合法,外在包装不合格为主向内在质量不合格方向发展,违法的行为和方式更加隐蔽。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找准农资市场监管的切入点,及时处臵和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抓好红盾护农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密组织,责任到人。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和监管的重点,了解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点,明4确监管的重点和方向,完善行动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红盾护农”工作。市县区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农资市场的特点,明确监管的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有的放失地开展工作。要以维护农资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引导协会组织者、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求其签订《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制假售假。同时各级具体负责农资市场监管的科室、执法人员和基层分局工作人员也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打假维权问责制。这样就可将监管职责和经营者的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具体负责人,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三)加强巡查,及时预警。农资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在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所以在农资上市的集中期,各基层工商局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巡查密度,要从查营业执照、经营者仓库、进销货台帐建立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农资,及时立案查处。并做好巡查文书记录和巡查信息录入工作,要使每一次巡查都在工作中得以体现,避免应巡查不到位而产生的失职情况的发生。同时要积极推行市场监管的预警机制,省、市、县局可将发现的重大农资经营隐患和问题,以及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加以分析处理,及时发布监管预警。指出问题的所在和应加强的措施,明确监管的方向,指导基层工商分局和一线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的检查工作,将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合格农资不出库、不入田,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抵。

(四)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农资集中上市期,6工商部门应集中执法力量,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内在质量入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虚假标注,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欺诈消费者等的违法经营行为。在行动中应建立和知名企业联席会议、联合打假和线人举报制度,不断拓展案件线索。要通过与注册部门沟通,锁住违法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对于不能主动接受处罚和监管的坚决不予年检。要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集中销毁假劣农资、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等方式,在社会形成强大的红盾护农舆论态势,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监测,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是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的关键环节,是发现案源的最有效途径。市县局要认真做好监测计划,在检测工作中要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开展抽检和指导工作,要注重抽检程序和抽检样品的数量。要重点针对疑似问题农资开展检查工作,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资要加大清查力度,对经营严重不合格农资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

(六)引导协会,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农资协会这一平台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工商监管+协会制约+会员自律”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7为。要与农资协会联合在农资经营企业中推行农资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要挂牌表彰;对于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在当地予以公示。以在其行业中形成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不断提高农资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要在协会的配合下,积极推进质量承诺,农资质量先行赔付制等制度,通过协会这一平台加大对农资经营者和农户的培训,不断提高行业队伍的素质和农民农资鉴别及使用的知识,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打下基础。

(七)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如何在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执法准确,培养一只高素质的市场监管队伍是关键。为此,市县级工商机关应先从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入手,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等行式,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农资商品知识,农资抽检方法,农资案件查办等有关基本知识,使市场监管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有问题能查出,有案件能查准。同时工商部门也可通过“一会两站”,“3〃15”活动等平台,开展对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民的培训教育。

一、存在问题

现在的资本市场是单向的、脆弱的,也是危险。

目前居民储蓄约8.5万亿人民币;外汇储蓄约900多亿美元,相当7200亿人民币;已发售未到期的国债累计据说有大约一万亿人民币;还有外债2023亿美元(截至2004年3月底),相当16700多亿人民币。由此看来,我国各种债务加总大约有12万亿人民币,相当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1.2倍,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负重。过去人们曾一度把居民储蓄看成“笼中虎”,现在随着居民收入的连年攀升,“笼中虎”已经越来越强壮了,随时都有破笼而出的危险,最近央行就面临着强大的提息压力。一方面是居民手中的资金长期严重沉淀,另一方面是2004年1—5月份中国使用外资259亿美元,两者之间形成反差,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估计和防范。

据证券时报报道,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5月底,证券市场市价总值为44742.63亿元,与上月末比,缩水1062.33亿元。日前有调查显示:上半年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总体收益呈现七亏二平一盈格局,投资者对下半年行情预期也不乐观,27%的股民想撤离股市。长期下去,股票市场的前景堪忧。

我们再来看保险市场:目前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2%,其中寿险业为14%,产险业为9%;到2005年底,全国总保费规模将达到2800亿元(337亿美元),其中产险900亿元(108亿美元),寿险1900亿元(229亿美元);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人均保费230元(27.7美元);保险业总资产达10000亿元(1205亿美元)。从保险深度看,2002年,世界平均为8.1%,中国为3%,世界排名第48位,而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排名第6位。从保险密度看,世界平均为423美元,我国是29美元,排名第71位。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的规模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保险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普遍减缓和我国市场主体大量增加,竞争更加激烈。以上形势,使保险业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大家普遍反应制约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本金不足,二是资金运用渠道不畅。

二、采取措施

2002年,在美国连续11次大幅降低利率的带动下,出现了欧洲央行连续4次降息,日本恢复零利率政策等全球范围内的降息风潮。考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物价总水平、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我国也推出了第8次降息,但从资本市场投资收益比较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分析,人们仍然采取持币态度。

三、解决方案

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当中,要着力研究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树立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改善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激活市场,引导市场进入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是密不可分的,直接融资建立在间接融资的基础上。没有间接融资的支撑,直接融资不可能持续发展;间接融资不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必然面临难以控制的金融风险。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本身是一个整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不能人为的割裂开,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储蓄转化为投资,不断扩大民间投资比重,才可能化解间接融资和保险市场封闭运行所造成的风险。

要引导银行和保险资金合规入市,保持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的平衡,可考虑扩大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规模和延长拆借期限,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允许组建证券融资机构,扩大股票质押贷款的规模,增加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培育商业保险、社会保障、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当然,资本市场的风险问题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保监会必须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制定保险资金以各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实施方案,增加保险投资的机会和分散投资风险的工具。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市场联系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业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全面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运用资金大量增加,国务院开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如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参加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等。目前,中国第一张外资产险子公司的执照花落深圳,1982年1月成立的民安深圳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在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外资本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境外上市,偿付能力分别达到监管标准的1.9倍和5.6倍,为大家开了头、探了路。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同时其他的融资方式也可以研究探索。比如一些保险公司提出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来补充资本金,充实偿付能力。

当前,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的有利条件很多。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留下了空间。特别是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这表明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方向和趋势已经非常明确。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上市也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内地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地位就日趋重要,至今已有278家内地企业在港上市,占总市值的30%,若按成交金额计算,比例更高达50%。2004年6月25日,深圳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瞩目的焦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小企业板块在深交所开盘。这都表明中国在资本市场上是采取着积极而又有效的探索。

关键词:农资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张家港

农业生产资料是发展“三农”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1,2]。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3,4]。近年来,张家港市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采取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使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仍存在农资产品不合格、农药高毒高残留等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丰收的基础,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将张家港市农资市场经营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农资市场经营现状

据统计张家港市目前共有农资生产企业10多家,其中农药生产企业3家,肥料生产企业4家,种子生产企业3家。农资经营户200多家,其中农药化肥经营户120多家,种子经营户80多家,遍布全市各镇及办事处。经营户大多是种子、农药、化肥混合经营的方式,种子以大豆、玉米、瓜果类蔬菜种子为主;农药以杀菌剂、杀虫剂、生长调节剂为主;肥料以复合肥、尿素、碳铵、腐殖酸等为主。大宗作物水稻、小麦等种子由3家种子公司以镇为单位直接发货为主,大田农药则以惠农公司及其乡镇农资公司连锁店销售为主。

2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2.1农资经营市场呈多元化,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打破了行业垄断的经营方式,股份制、连锁店、个体经济占主导地位,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灵活的经营格局。近年来,随着市场信息流通的加快,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品种的数量明显增加,一方面活跃了市场,为农民提供多方面的选择,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2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呈多样化,加大了执法难度

近年来随着农业执法活动的不断深入,经营者对农业法律法规已有一定的了解,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一是部分经营者利用没有农资经营许可证的流动商贩走乡串村、送货上门的办法,出售一些来路不明的农资产品。二是农资经营户夸大所经营的农资产品的功效和用途,诱导农民购买,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部分肥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肥效差,消费者难以判断。四是有些农药含有违禁隐性成分,不进行质量抽查鉴定难以发现。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农业执法查处的难度。

2.3农民消费者的识假能力低,维权意识不高

2.4农资产品数量多,执法难度大,检测成本高

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资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利用科技早市深入农村基层,向农民面对面讲解化肥、农药、种子等的简易识别方法,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农民防假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对农资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

3.2强化市场巡查,加强对农资经营户执法检查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规范的农资经营体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二是指导和督促经营户建立规范进货、销售台账,定期不定期检查经营户对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名称、数量、销售对象等基本情况的记录,增加农资商品经销的透明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的初始阶段堵住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3.3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在农资销售高峰期集中执法力量,紧紧围绕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从产品外包装、质量入手,严厉打击销售国家禁用的农资商品、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农资经营中的典型案件,公示农资质量抽查结果,以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3.4加大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争取农业执法财力、物力支持

加强工商、质监、农业执法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对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管工作。在必要时,联合上级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全方位的联合,对违法者严惩不怠,维护守法户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全面推进农资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加大农业执法运转经费投入,保障日常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或更新必需的执法设施、设备,提高农业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打击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岩军,赵景春.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0(4):7-8.

[2]李郁国,王建康.浅论农资市场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1995(2):12-13.

[3]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今年三月,市六届党代会监督委员会与市委宣传部、市党联办、市科协以及部分市党代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四下乡”工作中,还存在“农资管理不够严格,农民反映种子有时一天一个价”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取得的基本成效

四个月来,我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从完善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入手,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大力推行文明理行执法,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全面净化了农资市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树立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农资监管新机制。农资经营备案制、缺陷农资退回制、农资经营档案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案件投诉一个号、信用等级公示一块牌、农资经营一本帐、价格信息一个源、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五个一”监管措施受到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

二是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在全市建成农资“放心店”106家,比去年新增82家。近年来,在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资坑害案件以及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农资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全市农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前几年水平。种子、肥料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合格率上升了5个以上百分点,广大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和“放心种”。

三是提高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不断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整体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我市农民增收的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平实现现金收入3378元,同比增长7.5%。预计到年底,全市农村人平纯收入将比去年增长10%,达到6600元以上。继去年被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文明办、纠风办联合发文表彰为创建全国“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后,我市今年被正式列入全国31个“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名单。

二、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农资入市关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农资经营备案制。对进入宜都市场的农资品种一律严格登记备案,得到我局农业执法大队认可后方可进行经营销售。对试验示范用种子,除登记备案外,还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点、滥批乱发种子的,由我局和各工商分局联合查处。四个月来,全市共备案农作物品种76个,农药品种141个。

二是执行缺陷农资退回制。种子销售前,要求先送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我们一律责令经销商迅速退回;已少量销售的,要求立即召回。凡调运主要农作物种子,全部要求提供省级纯度鉴定报告。对无报告的,则要求参加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正季鉴定。凡农药经销商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要求退回。四个月来,共组织正季鉴定品种36个,退回缺陷农资品种3个。

三是完善农资经营档案制。购进种子要有随货同行的调运检疫证及购货发票,销售种子要有凭证,凭证要有完整的记录;经营农药要建立档案,进货要有凭证,销售要有记录,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今年来,我们在全市106家农资经营户中执行了全市统一的销售凭证制度,积极引导消费者建立农资使用台帐,注明经销商户、品种、数量、规格等内容,目前已在全市“五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广泛应用,涉及农户3.3万户,覆盖农田面积14.5万亩,并已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各乡镇处。从近年农残检测结果来看,我市农村使用高毒高残农药情况基本绝迹,农残超标率明显降低,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坚持把创新监管机制、净化农资市场作为提高农资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一是开展分类监管。与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宜都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并争取市领导以政府办名义全文转发。根据这一办法,我们与工商部门共同对全市397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信用等级确认,其中,确认a级信用等级66户、b级298户、c级33户,同时,将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挂在各经商门店前的显著位置,推行“公示一块牌”。a类为绿色,表示为守信;b类为蓝色,表示为信用较好;c类为黄色,表示为信用一般。以此提醒农资消费者,加强对他们的正确引导,促进农资经营者自律。

二是公开经营承

诺。要求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的农资品种,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坑农害农案件和不服从执法管理的经营者按规定降级,并向社会公示;对能规范经营,发生质量事故后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足额按时补偿农户并挽回损失的,我们

承诺在下一评定过程中保留原信用级别或调升一个级别;另一方面,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a级经营户,我们尽量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农资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农资品种;对守信度差、经营不规范的经营户,则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来升级信用等级或将其淘汰出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对2家违规经营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降级处理;对3家有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户给予了降级警告,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坚持把转变执法方式、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根本目标

四个月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了农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开展理性执法。我们坚持预警与惩治相结合,准确把握农政执法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变处罚为主为服务为主,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科学处理预警与惩治、管理与处罚、鉴定与调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四个月来,我们出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专车80余台次,共立案查处涉及农药、种子的违法违规行为27起,没收违法经营种子108公斤;检查肥料品种74个,抽检复混肥品种9个,查处肥料事故7起,结案率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60余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及今后的打算

回顾四个月来的整改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农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死角,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对农资价格,还需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势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执法人员的“参公管”身份既不利于其本人的职称评定,也不利于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处理相对人时存在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涉及农资案件的办案经费难以足额保证,全部由农业部门承担目前不太现实,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执法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在下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按照各级领导的要求,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工作,着力营造良性互动,监管有效的农资监管环境,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摘要:从主体方面、市场需求方面和法规政策方面论述了我国再保险经纪市场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再保险主体匮乏、结构失衡,再保险经纪供需的矛盾,再保险经纪法规缺失和监管空白等。

关键词:再保险经纪市场问题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因此,国际上也称再保险为“保险的保险”,其中转嫁风险的一方为分出公司,接受风险的一方为分入公司。2009年新《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再保险经纪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转变。然而目前我国再保险经纪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主体缺失、结构不平衡、供需不匹配、法律政策缺失与监管空白等。

一、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主体缺失

从数量上来看,无论是再保险公司,还是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主体数量都跟不上再保险需求的发展。

再保险经纪人的缺乏与再保险公司的缺乏互相影响,而且再保险经纪人主体缺乏、人才稀少、入圈壁垒等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的需求起到了负面的作用,而需求的不足反过来又影响到了再保险经纪业务的扩展,所以必须从此链条中解脱出来。

二、再保险经纪市场需求不足与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矛盾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保险经纪市场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市场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再保险经纪市场来说,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对于再保险经纪人的需求不足与存在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双重情况并列的矛盾。

再保险经纪市场需求不足与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矛盾,构成了目前再保险经纪的尴尬局面。

再保险经纪市场由再保险经纪人组成。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促成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为原保险人安排分保,为再保险人介绍分入业务,以此获取手续费或佣金。大多数情况下,再保险经纪人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其安排再保险方案,在原保险人争取较优惠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再保险人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同时提供包括代收保费、代付赔款和互惠交换业务等在内的服务。

相比于国内的空白,国外发达保险市场往往提供了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新加坡,在新加坡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经纪人非常多,新加坡政府靠一些优惠政策,不仅仅吸引了本地的再保险经纪人,很多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后也成为了再保险经纪人。

早在90年代末,我国上海也想要建设再保险商业中心,由于政策配套迟迟不能跟进,最终化为泡影。目前,深圳前海地区打算创立金融特区思路值得肯定,在保险业务创新方面,前海主要是积极引入香港保险业的先进的理念、技术和人才,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服务方面,加强两地资源的认证和业务合作,重点发展两地保单互保的业务、管理式的保险业务和保险资产证券化。深圳保监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正研究落实前海政策中有关“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的落地措施,包括引进境内外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进驻前海;争取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丰富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等等。上述重要政策正在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

只有从国家政策方面解决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的桎梏,并且配合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再保险经纪市场才能迸发活力。

参考文献:

[1]ChinaInsuranceReport[R],BusinessMonitorInternational,2013

[2]邱七星.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74—78

[3]戴相龙,黄达.中华金融辞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2XNJ002)研究成果〕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1]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

[5]张亚坤,杨永成.提高农资监管促进农业发展[J].企业与市场:上半月,2006(12):88.

[6]刘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J].农产品市场周刊,2006(8):7-8.

1农资市场基本情况

铜川市辖4区1县,总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万人。耕地面积6.4万hm2,果树面积5.0万hm2,保护地面积69.0万hm2。全市共有各类农资经营企业393家,其中经营种子、肥料、农药的366家,经营兽药、饲料的27家;按照面积统计,经营面积在20m2以下的57家,20m2以上的336家;按年营业额分,10万元以下337家,10万元以上56家。按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全市共有农资经营人员504人,其中初中学历以下的209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295人,50周岁以下的420人,50周岁以上84人。

2市场监管和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体系规范化建设不完善,执法工作经费欠缺。农业执法在众多执法中属于新的执法主体,加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普遍缺乏经费,农业执法手段相对落后,办案设备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难以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3)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自我保护意识差。目前,农村部分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购买趋向于廉价的产品;同时有的群众购买使用后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也大都不举报、不索赔,给造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1,2]。

(5)农资经营人员诚信意识不强。由于经营人员素质的普遍偏低,有部分经营者诚信意识欠缺,贪图小利,经营一些标签不规范和质量不稳定以及周边区县批发商送来的问题产品,对购买者不开具发票,进销货台账不健全,一年内屡次违法。

(6)“送货上门”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在一些区县的周边地区,没有固定门面,走街串巷、拉着农资到处兜售的“游击队”仍然存在。

(7)部分农资经营门店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进货渠道复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全市经营规模偏小的门店仍大量存在,这些门店经营者大多不能专心从事经营行业,进货渠道也较复杂,很多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3.1完善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

一是对照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丰富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强化能力建设,尽快打造一支业务精通、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厅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更大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交通工具,配备办案所需的取证设备,提高农业执法装备水平,改善农业行政执法的办案条件。

3.2强化业务学习,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通过学习培训、执法实践、案卷评查等方式,有重点、有目的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快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二是按照“面向农村农民,面向管理对象”的原则,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和使用常识的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下乡、法律宣传日等活动,送法律下乡,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农资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切实增强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农资经营服务水平。

3.3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日常监管、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利用金农工程等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守法经营档案,对问题企业要加大曝光力度,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诚信守法企业要授牌表彰,建立打假扶优的良性发展机制。二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实现重要农资产品销售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3,4]。

3.4倡导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建立放心农资示范店

一是总结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实践中好的做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积极组织、鼓励各类诚信、名优农资企业等创新农资供应模式,通过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把优质放心农资直接送到乡村,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二是按照《铜川市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利用市场规律淘汰那些规模偏小,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经营门店。

3.5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1]史丽英,高立东.种子管理中的标签问题及管理措施[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6):48-49.

[2]王芳,王双进,李红梅,等.中国农资流通市场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8):3403-3404.

[3]桑锐.我国农产品与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前景[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1):13-14,17.

1种子市场中的主要问题

1.1标签标注方面:

无栽培技术。特征特性不全,尤其是抗病性不标注,适宜种植区域夸大,多号并存。品种性状描述不详细,适宜种植区域标注不全面。种子质量标准仍执行GB4404·1-1996。

1.2经营证书及经营档案:

有的代销店未备案就销售,有的品种未审定也被备案,有的县备案不及时,至今备案书还未到店主手里。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标签残缺、不清、涂改,超委托范围或再次委托代销,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必要服务(简要性状、栽培技术要点等);法人变更不及时更换证照。超备案范围销售。对流动售种的管理各地不一。

1.3未审先推:

审定编号为“示范用种”,特审品种跨地种植。科研部门办的种子企业难管理,知名育种人育成的品种难管理。

1.4拆包销售:

有的品种包装量过大,不适合生产需要,只得拆包销售。

2改进措施建议

2.1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认识。

2.2规范制作农作物种子标签。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应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面的项目应全部标出。为了不与经营规定冲突,少使用内标签,因为小包装种子不允许拆包销售,无法查验内标签。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也应当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面。

2.3加强对经销户的培训工作。

经销种子应当具备最基本的知识,如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和其适宜种植区域,在云南省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只能是国家审定含云南省、云南省审定和本州市特审的;再如:种子质量国家标准中的四项指标值及其使用,遇到标注值低的就不会进货了。

2.4规范经销户备案登记工作。

一、当前检测市场存在的问题

1、当前的检测市场有三种不同类

型的检测单位:建材检测,桩基检测和环境检测,三种类型的检测单位,普遍规模较小,导致无序竞争,竞相压价,从而造成检测水平的下降。

2、当前的检测市场存在着几种不

同性质的检测单位:隶属于当地监督部门或仍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有千丝万缕的检测单位,这些单位在当地搞垄断,价格高,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差,存在敲诈勒索现象或故意将合格书籍改为不合格数据,或故弄玄虚诱惑委托单位施以小恩小惠;隶属于大专院校的检测单位,检测收入只是额外收入,所以压价,老师无暇顾及试验同时认为试验为体力劳动,无心认真,踏实去做,所以存在不做试验,伪造数据的情况,况且这种伪造并不是少见的;私人投资的检测单位,在目前检测的现状--委托单位绝大多数不是为例获取真正准确数据的情况下,私人检测单位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有些单位的仪器几乎成了摆设,根本不做试验,只是出报告而已。

3、委托单位委托试验的目的是为

了要份合格的报告,而不是要真正的数据,这是我国检测试验市场所特有的不正常现象。试想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中,谁愿意出钱买一个假的东西。

4、试验检测单位的原因,为了能

够生存,为了能够有更大的利润,毫无原则的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更有甚者为了索要贿赂,故意给委托单位弄出来不合格的数据,当然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了。

5、检测人员素质不高,这里包括

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素质。检测技术这几年一直没有提高,造成什么人员都可以试验,对试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试验数据视为儿戏。

6、检测标准、规范的不科学性。

7、试验检测价格和检测质量有一定的关系,价格较低,无法保证试验检测质量,这主要在桩基检测上比较突出。

二、如何加强对检测试验单位的监

1、应控制检测单位数量的过度发展,但同时又要反对垄断。

2、严格执行见证制度,让见证取

样制度落实到实处。或改变委托模式,能否做到双方委托,能否委托方只管委托,而试验报告发给监督局站或者监理公司或利用网络将检测结果直接传到数据中心。

3、严格检测参数,将不该检的参

数减下来,不该扩大的数量不扩大,尽量不增加新的检测项目。向目前存在的打桩的费用还没有检测费用高的现象不要发生,检测数量要降下来,价格才成上去。

4、在资质考核时要注意检测单位

的规模,规模太小的德单位可能无法保证检测质量,要注重单位的信誉和人员的素质,要注意单位的性质,检测应该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不能完全以经济为目标。

5、成立协会,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制定行业的管理办法或标准。

6、突击检查,严格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正常的清除机制,可以监督检测的全过程。

7、提高检测到位的技术水平,提

高检测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以及人员的水平,开展新的对工程质量有严重影响的新的检测项目。

8、加强人员的培训,包括人员业

务和职业资格的培训,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得从事检测工作,人员培训课分专业进行。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在工程质量控制及评价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由于检测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规范的力度欠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无力及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政策脱离检测市场实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检测市场的调查分析,提出了治理检测市场混乱的对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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