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市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的公告。
其中主要内容为
关于制定市区农业
用水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鹤地水库和市区引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6〕113号),鹤地水库农业用水价格为0.10元/,市区范围内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可参照鹤地水库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
终端用水环节具体分类水价如下:
(一)
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11元/;
(二)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12元/
(三)
养殖业用水价格0.13元/
其中值得一提
养殖业用水与
经济作物用水执行同样的价格
为大力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助力湛江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养殖业用水与经济作物用水执行同样的价格,即为0.12元/,有效期3年。有效期过后,养殖业用水价格按照0.13元/的标准执行。
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用水价格按对应分类水价的1.2倍计收水费,如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用水价格按对应分类水价的1.3倍计收水费。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行分档水价制度。用水户应当按照水主管部门审批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累进加价计收水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内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
(二)用水量超过定额50%但未超过100%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三)用水量超过定额100%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
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
(一)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二)农业用水价格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具体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