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必须经过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2.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要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则需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这一步骤是药店合法运营的基础,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经营药品。
1.药店必须拥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他们负责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和咨询,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2.药店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需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以保证药品在存储、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药店还需设立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者,负责药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药店还需建立并执行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确保药品从采购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开设药店的关键步骤。
1.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