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英山县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业务。
三、申请条件
1、在本辖区内持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药品经营企业。
2、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四、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书;
2、《企业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提交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4、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
5、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713-7011961英山县温泉镇和谐大道与红山大道交汇处(时光隧道出口处)一楼B区综合专区无差别受理窗口
主办:英山县人民政府承办: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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