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六)撤销登记的农药。第二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THE END
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第(二)条,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立项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就咨询予以评估出具咨询意见的决定,对于防止盲目上项目,特别预防口头答复后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作出有效防范,该决定对营商环境改善无疑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二、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 具备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配套设施、生产工艺、检测手段和合格的技术人员,以及防爆、防火、防毒、防辐射设备等保障生产安全的条件。 2. 资质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3. 技术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水平,能正确科学http://bjchaoyang.11467.com/info/21394516.htm
3.农业农村部规章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 http://www.moa.gov.cn/gk/nyncbgzk/gzk/202209/t20220930_6412287.htm
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注意【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https://flfgsc.cn/law/%E5%86%9C%E8%8D%AF%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017%E5%B9%B4
5.《农药管理条例》新条例中,生产企业最关心的14个问题汇总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书面审查、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1)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2)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或更改生产地址的;(3)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4)技术评审认为需要实地https://www.cirs-group.com/cn/agrochemicals/nygltl-xtlz-scqyzgxd14gwthz
6.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https://www.xueshu.com/zhrmghggwygb/201731/37314867.html
7.>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警察网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专业培训,核发《农药经营上岗证书》; (二)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协助农药研制者办理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申请;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9568
8.这5个农药管理新规章,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还记得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吗?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日前,农业部又发布了《条例》的第一批五个配套规章:《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8/01/c583212.html
9.农业农村部发布: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经营环节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促进农药科学合理使用,2023年6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www.reach24h.com/agrochemical/industry-news/pesticide-business-license
10.固体饮料办理生产许可的相关知识分享,供质量人参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审批,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编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为0606。 二、固体饮料生产许可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https://www.foodmate.net/zhiliang/qs/170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