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闻综合文章中心农药资讯网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2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至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第3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文主要介绍5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修改为“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点评:合理规定了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的登记要求,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不再限制有效成分的个数,也就是不需要满足农药有效成分的梯度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条中的“并报送农业农村部”修改为“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点评:明确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责任,强调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初审意见的重要性。

点评:明确了补充资料的时限和条件。如果能和其他的部委的产品登记一样均允许补正那就更好了。如果能对轻微瑕疵的定义给出解释会更完美。

点评:由以前的“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成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更名、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更换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以后随便变更登记证持有人可能不太容易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增加:周期性评价重点对靶标抗药性、作物安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益生物安全,以及使用者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点评:中国也即将步入对农药周期性评价的行列,和欧盟的再评审异曲同工,企业要重视农药周期性评价。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委托他人生产本企业登记产品的,应当持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点评:明确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同时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合同等详细事项。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中增加“不得违规捆绑销售农药”。

点评:明确规定不可捆绑销售农药。

第二十一条增加“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查、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农药产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点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法规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完善并规范了网络农药经营农药者的义务和责任。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点评:对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标签内容更加详细化,并且要求制剂产品标注使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企业要注意,操作难度也比较大。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

点评:“一证一品”来了,规定了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且数量只能是一个。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点评:试验备案平台由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变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试验单位、地点、项目若有变化,需重新备案。

历时快2年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订,可谓牵动着农业行业的心,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的发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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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第(二)条,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立项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就咨询予以评估出具咨询意见的决定,对于防止盲目上项目,特别预防口头答复后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作出有效防范,该决定对营商环境改善无疑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二、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 具备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配套设施、生产工艺、检测手段和合格的技术人员,以及防爆、防火、防毒、防辐射设备等保障生产安全的条件。 2. 资质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3. 技术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水平,能正确科学http://bjchaoyang.11467.com/info/21394516.htm
3.农业农村部规章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 http://www.moa.gov.cn/gk/nyncbgzk/gzk/202209/t20220930_6412287.htm
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注意【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https://flfgsc.cn/law/%E5%86%9C%E8%8D%AF%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017%E5%B9%B4
5.《农药管理条例》新条例中,生产企业最关心的14个问题汇总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书面审查、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1)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2)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或更改生产地址的;(3)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4)技术评审认为需要实地https://www.cirs-group.com/cn/agrochemicals/nygltl-xtlz-scqyzgxd14gwthz
6.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https://www.xueshu.com/zhrmghggwygb/201731/37314867.html
7.>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警察网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专业培训,核发《农药经营上岗证书》; (二)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协助农药研制者办理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申请;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9568
8.这5个农药管理新规章,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还记得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吗?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日前,农业部又发布了《条例》的第一批五个配套规章:《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8/01/c583212.html
9.农业农村部发布: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经营环节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促进农药科学合理使用,2023年6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www.reach24h.com/agrochemical/industry-news/pesticide-business-license
10.固体饮料办理生产许可的相关知识分享,供质量人参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审批,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编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为0606。 二、固体饮料生产许可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https://www.foodmate.net/zhiliang/qs/170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