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版)

原标题:(上接C2版)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版)

(上接C2版)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

2、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外资股东如下:

单位:万股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战略投资者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承泽投资构成关联方关系,因对虾公司与承泽投资均受郑石轩先生的实际控制,香港煌达受徐雪梅女士的实际控制,郑石轩与徐雪梅系夫妻关系。

中科白云与中科中广构成关联方关系,因中科白云直接持有中科中广10.32%股权,系中科中广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以虾料、海水鱼料等特种水产饲料为主。自设立以来,公司深耕特种水产饲料领域,以技术领先为竞争优势,不断追求创新,拥有深厚的技术底蕴,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推动配方改良以及新技术在水产饲料领域的应用,建有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水产动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中心。公司坚持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与中山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南海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目前在研课题110余项,已完成项目中包括国家级项目10项、省级项目49项、市级项目20项。通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人才、技术与资金优势,结合市场需求,精心打造了粤海饲料品牌,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证了粤海饲料产品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作为科研成果的直接体现,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200项,外观设计7项。公司在技术与研发方面的优势是其在水产饲料行业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核心保障。

在产品差异化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虾料、海鲈鱼料、金鲳鱼料、大黄鱼料、石斑鱼料、黄颡鱼料、乌鳢料、加州鲈鱼料等为代表的特种水产饲料,以及以草鱼料、罗非鱼料等为代表的普通水产饲料。公司设立即开始经营虾料。在巩固虾料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于2006年开始发展海水鱼料,进入海鲈鱼、金鲳鱼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细分品种市场,并率先推出海鲈鱼专用饲料及金鲳鱼专用饲料,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逐渐得到养殖户的认可。公司采用的差异化产品策略,针对水产品持续进行饲料品种分类和创新,不断推出系列新品,满足终端市场的需求。

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采用“服务营销”模式,坚持“驻港服务”和“塘头服务”的营销理念,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北、江苏等全国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布局。公司打造专业化的技术营销队伍,在各大销售区域均设立技术服务站,配备技术专员,为公司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支持,通过高频次实地走访、基层养殖技术培训会、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实现技术支持的落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服务体系。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水产饲料种类齐全,覆盖水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按产品类型划分为特种水产饲料和普通水产饲料;其中,特种水产饲料又可以分为虾料、海水鱼料和其他特种料三类;其中,虾料和海水鱼料是公司的优势产品。除水产饲料外,公司其他产品还包括畜禽料、生物制剂、水产品等。

公司主要产品种类见下表: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水产饲料的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产品包括畜禽料、生物制剂、水产品等。

(四)行业竞争概况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概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饲料行业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逐步进入了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阶段,行业兼并整合的速度加快,大批规模小、实力薄弱、技术落后的企业被市场淘汰,企业数量逐年减少。根据农村农业部《2020全国饲料工业产业数据》,2020年全国10万吨以上规模饲料生产厂749家,在全国饲料总产量中的占比为54.6%,较上年增长8个百分点,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大中型企业通过规模扩张或行业并购以实现规模效应,利用管理、品牌、技术赚取溢价,导致市场内分散的企业布局逐渐向集约化发展。具备资金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公司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主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未来水产饲料企业整合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水产饲料种类齐全,覆盖水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公司采用的差异化产品策略,持续进行饲料品种分类和创新,不断推出系列新品,体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坚持“驻港服务”和“塘头服务”的营销理念,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北、江苏等全国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布局。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推动配方改良以及新技术在水产饲料领域的应用。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各种饲料生产线、环保系统、包装系统等,详见“附件1”。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自有的房屋建筑物117处,其中不受限房产61处,抵押房产56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商标: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23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54处(其中境内土地使用权53处,境外土地使用权1处),其中无受限土地使用权45处,抵押土地使用权9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6、林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子公司所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如下:

鉴于上述林地并非公司主营业务所需,为公司2016年收购宜昌阳光时取得,因此,公司、宜昌阳光与宜昌阳光原股东龚经为、金玉萍于2017年2月23日签署的《协议书》约定,龚经为、金玉萍保证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按林地账面金额受让上述林地。因龚经为、金玉萍未能在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起两年内按照约定受让宜昌阳光3,500亩林地使用权,龚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与发行人于2019年2月23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同意将受让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龚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二)》,将受让林地的期限宽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

(三)经营资质

1、饲料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2、兽药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3、兽药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4、印刷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5、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四)排污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2日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2019年12月22日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发行人与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8家主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福建粤海、江门粤海、中山粤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到期,目前正在办理重新认定,预计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对虾公司除持有本公司以及湛江种苗的股权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和徐雪梅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从事种苗培育和销售的关联方(湛江种苗和海南种苗)及从事水产养殖和销售的关联方(珠海粤顺)与发行人客户重合数量分别为128家、134家、130家、85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4,378.14万元、18,685.74万元、24,101.47万元、9,117.58万元,湛江种苗、海南种苗及珠海粤顺与前述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76.07万元、911.31万元、906.49万元、3,251.28万元。

报告期内,湛江种苗、海南种苗在同一时期销售相同批次虾苗给相同区域客户的价格基本一致,湛江种苗、海南种苗不会因客户与发行人有交易往来而约定不同的虾苗销售价格;珠海粤顺在同一时期对重叠客户销售同样品质、同等规格的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湛江种苗、海南种苗的主营业务为销售水产种苗,珠海粤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销售,上述关联方的具体业务内容与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利益冲突。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和徐雪梅女士未通过控制其他企业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在认定同业竞争关系时,发行人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及徐雪梅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或本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或本企业)保证,在作为粤海饲料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除粤海饲料或者粤海饲料子公司之外,本人(或本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

3、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从国外引进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企业)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或本企业)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7、如因本人(或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企业)将给予全部赔偿。如本人(或本企业)在发行人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全部赔偿,则发行人有权将与其损失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或本企业)现金分红/奖金薪酬予以截留,直至本人(或本企业)给予全部赔偿。”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主要销售虾饲料、海水鱼料和生物制剂,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少,占营业收入比重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注:占比=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与同等规模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发行人关联销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①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2020年,湛江种苗因债务重组承接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鱼塘,开始向发行人购进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并于2020年3月成立子公司珠海粤顺从事水产养殖业务。2020年,湛江种苗和珠海粤顺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的交易金额为893.60万元和3,917.19万元。2021年1-6月,海南种苗、湛江种苗和珠海粤顺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的交易金额为0.07万元、0.62万元和1,417.60万元。

②交易必要性及交易决策程序

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20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粤海主要向湛江种苗与珠海粤顺销售水产饲料、水产动物保护产品,销售金额合计4,810.80万元,占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的0.82%,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粤海主要向湛江种苗、珠海粤顺和海南种苗销售水产饲料、水产动物保护产品,2020年销售金额合计4,810.80万元,占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的0.82%,2021年1-6月销售金额合计1,418.29万元,占公司2021年1-6月销售收入的0.55%。2020年和2021年1-6月,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湛江种苗、珠海粤顺和海南种苗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金额较小,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出售的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与同等规模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注:占比=当期采购金额/当期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湛江种苗及海南种苗采购虾苗,主要用于研发的对比试验,以测试饲料的使用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金额较少,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湛江种苗向公司以及第三方销售的虾苗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度,公司向湛江种苗采购虾苗的价格,与湛江种苗对外销售的虾苗价格不存在差异,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1-6月,海南种苗向公司以及第三方销售的虾苗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向海南种苗采购虾苗的价格,与海南种苗对外销售的虾苗价格不存在差异,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薪酬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的薪酬总额分别为674.80万元、743.39万元、866.96万元、512.66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2020年6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黎春昶为江苏粤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关联方担保已履行完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黎春昶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未收取费用,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①向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

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号新世纪花园C幢401房产出售给公司员工庞彪、冯明青夫妻二人,实际转让价格461,640.00元。

庞彪、冯明青是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庞彪、冯明青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②债务重组

珠海强竞将其名下3,522.28亩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及鱼塘附带的基础配套设施转让给湛江种苗,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价值,各方协商一致后,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资产转让价格合计为8,400.00万元。上述湛江种苗应支付给珠海强竞合计8,400.00万元的资产转让费,由湛江种苗直接支付给江门粤海,用于抵扣珠海强竞对江门粤海的欠款。2020年6月,湛江种苗已向江门粤海支付转让款8,400.00万元。

(3)与珠海强竞债务重组的背景

珠海强竞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业务,公司于2014年开始与珠海强竞合作,2014-2016年,珠海强竞与公司合作正常,如期结算饲料款。2017年,一方面,由于珠海强竞大幅扩大养殖基地面积,养殖品种主要是鲈鱼、乌鳢,由于上述养殖品种的养殖周期较长,2017年度珠海强竞养殖的品种当年未达上市规格,未能实现销售;另一方面,珠海强竞实际控制人刘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冷冻厂的建设,从而导致2017年珠海强竞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未能按期结算饲料款。

2018年,珠海强竞养殖的鲈鱼、乌鳢在达到上市规格,由于下半年鲈鱼、乌鳢市场价格持续下行,部分产品未投向市场而是存放于冻库,从而导致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变现回款。因珠海强竞扩张太快,前期大量资金支出致使资金周转困难,2019年公司采取措施与珠海强竞约定了将其塘鱼以及冻库鱼质押给公司用以偿还饲料款、以及主动控制与珠海强竞交易规模,并对强竞农业不再放大赊销额度,分别于2019年2月29日签订《鱼塘承包权质押协议》、2019年6月26日签订《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库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该两项转让协议实质上为质押协议),明确了公司对珠海强竞有关鱼塘、在塘养殖鱼、冻库鱼回款的权责及可执行办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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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20个问题如果所销售的五谷杂粮、茶叶、干果是由领取了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则应当选取预包装或散装食品销售。如果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则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9. ①临街或临路店铺内现场制作焼卤熟肉或糖饼糕点等食品,并现场售卖的,是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应当申请《小作坊登记证》?②如果是https://m.sdongpo.com/xueyuan/c-28380.html
3.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而这项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审查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对其食品质量的检测。通过审查, 对合格的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食品限制进入市场。对于合格的食品还要贴上市场准入标志———QS标准。这样经过审查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但是在我单位 (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7m2sx6b.html
4.全国医械办事指南信息中心医疗器械注册证代办12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 13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http://www.ghtf-china.cn/info2/c3218.html
5.哪些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张福昊律师律师问答哪些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04.11 公司法 44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https://v.66law.cn/jx/nxqyx.html
6.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成都许可证办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产品生产审批:我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组织生产;以上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有https://chengdu.11467.com/info/16028858.htm
7.同一企业既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又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合适吗?没有哪个法规规定不能同时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40227-1-1.html
8.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本通知》所称安全许可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通知》所称安全审查,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许可证审查。 2.安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http://law.foodmate.net/draft/show-195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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