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便民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①小型露天采石场(由南充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页岩砖厂、温泉(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由省级管理厅或应急管理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由省住建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由省公安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除市应急管理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比如: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

8.申请票据交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比如票据交易柴油,不带储存设施)。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五)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及备案证明

1.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批、颁发《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和经营第二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3.经营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经营、备案证明)。

(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考核、发证、复审)。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1.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由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并注册)。

2.其他行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由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并注册)。

3.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省应急管理厅注册)。

(八)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安全评价资质认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

2.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

(九)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注册)。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注册)。

(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认定(由国家消防救援局认定职业资格)

(十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核查)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设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查)。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

二、备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2.第1条属于中央企业的,总部应急预案(由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

3.第1条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4.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遵守第1条、第2条外,抄送管道途经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市应急管理局终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市应急管理局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终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办事指南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形式:依申请办理;

5.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窗口办理:支持预约、支持物流快递;

8.办理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街道-6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12号窗口;

12.收费标准:不收费

13.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

14.设定依据:①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款。

15.实施主体:县行政审批局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只有申请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同,其余事项一致。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只有申请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同,其余事项一致。

申请材料:①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②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电子档);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④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⑤地名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⑥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电子档)。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审批结果: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窗口办理:支持预约、支持物流快递;

(八)办理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街道-6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12号窗口;

(十二)受理条件:1.符合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一网通办”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

(十六)设定依据: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款、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十七)实施主体:县行政审批局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批结果: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书

(十一)申请材料: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电子档);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5.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档)。

(十二)受理条件: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2.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3.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六)实施主体:县行政审批局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一)备案对象: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2.不属于中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3.县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应急预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途经我县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提交资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原件);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复印件);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1.申报:申请单位到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资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3.决定: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八)办理地点:营山县正西街48号。详细地址: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大院内)。

(十一)设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实施主体:县应急管理局

七、经营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一)备案对象:经营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的单位。

(二)提交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原件);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原件);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原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1.申报:申请单位到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资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3.决定: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六)办理结果:备案证明。

(十一)办理方式:全程网办。

(十三)收费标准:无

(十四)实施主体:县应急管理局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备案对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二)提交资料: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3.辨识、分级记录;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5.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6.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办理地点:营山县正西街48号。详细地址: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大院内)。

(五)办理结果:备案证明。

(八)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

THE END
1.1光华咨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注册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注册要求内容 2021-11-07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2021-09-06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39号令第二条第七章法律责任 2021-08-30 医疗器械注册人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生产模式、注册人制度之间的关系 2021-08-2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罚款明细介绍 http://www.ghbs.com.cn/
2.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20个问题如果所销售的五谷杂粮、茶叶、干果是由领取了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则应当选取预包装或散装食品销售。如果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则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9. ①临街或临路店铺内现场制作焼卤熟肉或糖饼糕点等食品,并现场售卖的,是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应当申请《小作坊登记证》?②如果是https://m.sdongpo.com/xueyuan/c-28380.html
3.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而这项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审查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对其食品质量的检测。通过审查, 对合格的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食品限制进入市场。对于合格的食品还要贴上市场准入标志———QS标准。这样经过审查的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但是在我单位 (山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7m2sx6b.html
4.全国医械办事指南信息中心医疗器械注册证代办12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 13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http://www.ghtf-china.cn/info2/c3218.html
5.哪些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张福昊律师律师问答哪些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04.11 公司法 44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https://v.66law.cn/jx/nxqyx.html
6.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成都许可证办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产品生产审批:我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经检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组织生产;以上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有https://chengdu.11467.com/info/16028858.htm
7.同一企业既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又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合适吗?没有哪个法规规定不能同时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https://www.ouryao.com/thread-240227-1-1.html
8.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本通知》所称安全许可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通知》所称安全审查,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许可证审查。 2.安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http://law.foodmate.net/draft/show-195524.html
9.太安堂: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续风险 按照发行人生产经营行业许可的要求,公司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 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和药品批准 文号等。上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重新评估,方可延续公司现有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倘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601290000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