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种子法》修改草案中,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即企业只办一个证——在注册地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可在适宜的地方开展种子生产和经营。
在《种子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时,对“两证合一”也提了一些意见。一种是种子企业提的,认为“两证合一”,还要到种子生产地去办生产经营许可证,岂不更麻烦了?这是一种误读,没有认真读修改草案。另一种意见是种子管理机构提的,认为不办种子生产许可证,加大了管理难度。这对种子生产重点县、省的种子管理机构来说,是减少了审核权和许可权。权力小了,但责任还在,应把力量重点放在市场监管上,查处私繁滥制,打击侵权套牌。
如果这个修改草案获得通过,中国种子协会应制发一个种子生产委托书标准样本,统一格式,以便于监督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