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商家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罚款金额将高达货值金额的5倍以上10倍以下。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期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期间继续经营的商家,其处罚依据与上述相同,即视为无证经营。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将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物品及罚款等措施。
2.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来确定,具体分为不足一万元和一万元以上两个档次。
这一处罚措施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旨在通过经济处罚手段遏制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为避免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续的情况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意提示。
1.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众查询。
2.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托该平台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4.此举不仅符合国务院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5.对于确需依法注销的许可证,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向经营者进行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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