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商),不适用于食品供应商和为餐饮服务提供商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餐饮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范围。
小型餐饮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作用是确保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形式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如下:
1.餐厅(含酒家).酒楼.酒店.餐馆等。.西餐.日餐.韩国食品等)是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集中加工配送.以现场就餐和快速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指点心.小吃是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料店:指供应酒精.咖啡.以茶或饮料为主的单位。
5.食堂:指机关设置.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场所(场所)供内部职工使用.学生等待用餐单位。
6.集体餐饮配送单位:指集体加工.分发食品但不提供用餐场所的供应商。
7.中央厨房:指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生产,并直接分配给餐饮服务单位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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