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知识问答读本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应遵守《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
答:《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于2015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什么是食品小作坊?
答: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4.什么是小餐饮?
答: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但是,经营面积在五十平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
5.什么是食品摊贩?
6.各级人民政府在管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何责任?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答: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采取何种监管方式?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
9.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答: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证或食品摊贩的登记卡是否可以转借他人?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登记证或登记卡。
1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健康体检?
答:需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兴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1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并遵守什么规定?
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处理、存放废水、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与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开办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换证,原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延续换证。
16.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在符合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答:(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17.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二)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四)餐具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因条件限制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
(六)切配、制作、盛装食品的刀、案、容器等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18.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如何处理?
答: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
19.集贸市场、集中经营区的开办者或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承担什么职责?
答:(一)查验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举办临时性食品展销活动,应当提前5日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五)建立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加强培训。
20.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方可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答:(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优速、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保持安全距离;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21.哪些食品是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
答:(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制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22食品小作坊应当如何处理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
答: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
23.什么人有权力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汇总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2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六)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5.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几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答:在十个工作日内。
26.食品小作坊停业、歇业几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答:三个月。
27.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标签上标明哪些内容?
答: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8.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哪些材料?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9.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二年。
30.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答: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食品。
31.哪些区域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答: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
32.食品摊贩经营者通过什么程序可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答: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3.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几年?
答:一年。
34.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什么?
答: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5.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6.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答:七个工作日。
37.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验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检检测,检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可以。
38.抽样检验是否可以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
答: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费用。
39.受理举报的单位是否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
答:是。
4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怎么办?
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将中毒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4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谁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个人和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
42.谁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
4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食品行政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举报?
答: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
44.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5.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46.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4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哪些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答:(一)无有效健康证明的;
(二)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
48.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注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答:五年内。
49.什么情况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答: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
50.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时,应首先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