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现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并发放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一、明确办理范围
(一)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以下建筑工程: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3、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如写字楼、商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从事工业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以下不具备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
1、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2、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3、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4、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小散工程管理范畴。
二、合并精简环节
(一)精简规划审批,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请单位无需提供。
(二)图纸审查采用告知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可申请告知承诺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填写告知承诺申请书,在基础结构施工前完成。
(三)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提供五方责任承诺书,即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办理建筑工程监督手续。
(四)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申请表单;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可申请告知承诺办理)。
三、规范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单位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左上方“切换区域或部门”,点击“宜昌市-远安县-住建局”,点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线上具体流程如下图例所示:
(2)击左上方“切换区域或部门”,点击“宜昌市-远安县-住建局”。
(3)点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线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线办理”。
(4)上传材料-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审核。
(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如下:
施工现场踏勘,需具备如下开工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网上资料审核完成,施工现场踏勘符合开工条件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