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的整改要求共六条,前三条均是关于办学许可证的规范。
2017年上海就开始整顿教培行业,还出台了有关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一标准两办法",作为全国培训机构整顿的试点和预演,上海目前的执行情况一定会是今年全国教培行业整改的风向标。
上海的办证最难的同样是面积、租期以及消防,上海目前要求300平米以上、三年以上租期(房产证上房屋用途:商业用地或综合用途),消防审批和竣工手续。
之前一个教培行业平台做的调查问卷显示,全国率先开始有整改大动作的省份是:上海、广东、北京、湖北、四川、浙江。
如北京学校开始让学生填写调查问卷(问孩子在哪上补习班)开始对课外机构进行摸查;四川去年四月份就开始整顿,不少四川地方大机构面临一半比例校区的整改,成都地区(去年学而思被查)大量关闭无证小机构;比较奇葩的是安徽,部分地区一直要求机构要自有物业(自己购买商品房)。
但这个调查问卷也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地区校长并没有感受到政策的具体执行,也有较少地区的教育局即使机构符合要求也暂不发放办学许可证。
从目前四部委联合下达的通知及上海的试点改革情况来看,原来我们可能可以用工商执照打擦边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规范自己机构首要任务就是先申请办学许可证。
提起办学许可证,大多数校长都是一副生无可恋的表情,主要还是因为办学许可证相对于工商执照要难上100倍。
办理条件
1.举办者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构。其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3.办学场地
(1)办学地址须在本辖区内,办学场所应当坚固、安全、适用,无隐患,有安全疏散双通道,举办培训机构不得租赁学历制学校或幼儿园的场地,也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车库等作为办学场所;
(2)办学场地须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书,以及消防部门提供的合格证书(申办时先提供整座楼房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待初次考察通过后,举办者再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作为教学场所使用的单体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3)建筑面积:培训中心500平方米,培训学校1000平方米;
(4)自有校舍须具有产权证,租赁校舍须提供产权证及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属租赁教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4年。以学龄前幼儿为招生对象的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3层。
4.教学设施、设备
有办公室、教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等,其设备的总价值不少于5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5.注册资金
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在验资报告上体现);
6.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8岁(专职);
(2)教师:有一定数量与培训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达到相应任职条件,不得聘用公办在职教师在工作日内兼职、兼课。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7.章程(范本由本区民管办提供。)
管理人员
1、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3人;
2、会计:持有会计证(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所需材料:
筹设阶段:
Ps:
①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3年。
③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