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没有食品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那么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那么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这一处罚措施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来执行的,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食品经营者的需求,经营范围包括: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类食品销售;
4.还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5.冷食类食品制售;
6.生食类食品制售;
7.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8.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以及其他类食品制售。
这些经营范围的设定,旨在确保食品经营者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法律快车提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两者的管理对象不同:
(1)药品经营许可证是针对从事药品批发或零售活动的企业;
(2)食品经营许可证则是针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两者的审批机关也不同: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食品经营许可证则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审批。
3.两者的经营范围也不同:
(1)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涵盖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2)食品经营许可证则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各类食品的销售和制售活动。
这些区别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和食品安全的不同监管要求,旨在确保两者在各自领域内的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