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布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注意事项

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2018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宿迁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四至定位)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8.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二、设立分支机构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或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要求提供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及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三、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提供:

2.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3.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证明。

上述所列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

为满足部分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要求,江苏农民培训学院近期将开设培训班。有需要者,请与县(区)农委联系报名,由县(区)农委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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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农药无证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http://nync.gansu.gov.cn/nync/c118561/202408/173975124.shtml
2.限制与非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解读限制与非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 第5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7 年 6 月 21 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https://www.meipian.cn/1lm281hj
3.2023年内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名单公示为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延续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到期的经营者名单予以公示。请需继续经营农药的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阆中市行政审批局提交https://www.sclztv.com/news/9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