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金融扶贫工作需要很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不仅是依赖于政府机构和银行机构,还有农户自身的不断努力,才能实现最终的脱贫致富。相信随着农村金融扶贫理论的不断完善与拓展,以及政府部门、银行以及各种金融机构的不断努力,农村的金融扶贫工作一定会开展得更加顺利,能帮助我国更多的贫困村镇摆脱贫困。
作者:邓睿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鹤峰县支行
参考文献:
[1]王鸾凤,朱小梅,吴秋实.农村金融扶贫的困境与对策———以湖北省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06:99-103.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对策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收获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矛盾和短板,其中,贫困人口生活困难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提出要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并从多渠道、多途径研究采取扶贫措施,金融精准扶贫就是其中之一。了解把握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难点,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前提,针对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确保扶贫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因而,本文从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出发,探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推动贫困人口脱贫、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2精准扶贫的重要性
了解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也是有效促进贫困人口脱贫、缩短贫富差距的认知基础,以下是本文总结的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希望对于广大参与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正确认识精准扶贫有所帮助:
2.1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精准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脱离贫困、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的有效举措。实施精准扶贫,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社会价值创造能力,体现人生价值和社会尊重,提升贫困人群的社会消费水平,使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享受和其他人群一致的社会待遇,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2.2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
根据木桶理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其短板而不是长板。同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并受制于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而不是富裕人群。只有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发展(至少脱离贫困),国家的经济才能步入更有效率、更科学有序的发展轨道。精准扶贫正是补齐发展短板的有效措施,通过精准扶贫,能够有效改善贫困人群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促使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扎实有效。
2.3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背景下,贫困人口因几乎占有不到社会的的资源禀赋而逐渐成为社会的“边缘”甚至是“弱势”群体,在被“挤压”的生存状态下,极易形成怨天尤人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种状态长期积累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十分不利。而精准扶贫在经济和民生保障上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在对贫困者心理的疏导上,也将逐步建立其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帮助实现自我价值,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
3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两方面难点,一在于“贫”,二在于“准”。首先是如何判定“贫(贫困人群)”,即符合怎样的条件和标准才算贫困;其次要解决“准(精准)”,即如何通过建立完备的制度和机制,对各种类型的贫困人群做到精准施策,确保脱贫。“贫”是工作的标的,“准”是过程中的要求。认清这两个问题是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前提和基础。围绕“贫”和“准”,本文认为有以下难点:
3.1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易出现偏差
实施金融精准扶贫,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一部分人群(符合什么条件和标准的人群)属于金融扶贫对象,需要对其进行扶贫脱困。确定扶贫对象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对象不确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对象的选取在条件、标准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仅从家庭年收入多少进行考量的判定方法和标准,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并不完全科学和适用。贫困人口并不一定都适于金融扶贫。比如,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致贫因素如无法彻底解决,只能通过政策兜底来解决。另外,缺乏知识、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贫困户,即使有强烈脱贫意愿,但因为既没有前期信用积累,也没有产业、固定资产抵押,往往也不是基层金融机构青睐的对象。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仍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仅考虑到收益和风险因素,不给基层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松绑,信贷资金投放给较为富裕的农户或者企业的现象就不能避免。这些都导致扶贫目标的偏差。
3.2金融精准扶贫的体系不健全
在广大贫困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前些年撤乡并镇等区划调整和国有银行业绩考核等多重因素,一些国有银行撤并了县级支行,农信社撤并了一些乡级网点,导致信贷服务主体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却不涉足农村一般资金供应,致使它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也仅仅是政策保险,扩大保险业务范围的顾虑多、动力小。担保机构投入到精准扶贫中的还不多,为数不多的投身其中的担保机构在和银行、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往往条件苛刻。
3.3金融精准扶贫的配套措施不足
扶贫工作不仅仅是给贫困人口投放贷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贫困人群能够自食其力,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真正摆脱贫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然而,我国的金融精准扶贫往往多注重资金的“贷”与“收”,现有涉及扶贫的金融产品单一,其他配套措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也做得不够,特别是广大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针对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3.4金融精准扶贫的综合条件欠佳
我国幅员辽阔,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地形复杂的山区丘陵和边远地区,那里还缺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信息化联通手段,加上贫困人口信用意识薄弱,且农村征信体系和金融法制尚不健全,都给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和挑战。甚至是在一些偏远的贫困地区,有些农户把扶贫贷款资金看成是国家给予的补贴资金,而且认为不需要归还。
4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有效对策
在了解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难点,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希望对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4.1科学确定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
明确扶贫对象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明确扶贫的对象时,要针对不同地区的贫困人群的基本状况,在生产资料占有、家庭收入、劳动能力、认知水平、从业技能等多方面,分别制定标准和条件,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特征要素进行综合评判,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甄别。在人群区分上,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充分纳入政策兜底范围;把缺乏知识、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贫困户,进一步明确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的基础上,进而纳入金融精准扶贫的范围。在手段上,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明确金融扶贫对象时,将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通过云端服务器形成大数据,再利用智能识别功能,依据设定标准、条件,准确锁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通过实现工作的数据化、手段的信息化来完成扶贫对象的选定工作,大大减少人工成本和工作量,为进而确定相应的扶贫方法、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后续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
4.2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的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是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我国各贫困地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体系,打破传统的垄断格局,形成以农信社、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小额扶贫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要着重增加并下沉贫困地区的营业网点和ATM,使信贷服务主体到位不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传统的对粮棉油收购的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在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进行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它政策性银行的优势。村镇银行的发展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来进行,将其作为增加直接服务基层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同时,还要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小额扶贫贷款公司投入到金融精准扶贫大潮中去。
4.3创新发展金融精准扶贫的措施
要想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产品创新,既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也需要金融单位出台政策给基层机构和人员松绑。
目前我国各地已经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指标纳入对贫困地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主要包括: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网点建设,着力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政府主动增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对接,例如,财政出资建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整合保险、银行等机构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政银企互保”等多种合作形式,既解决贫困人口脱贫动力问题,又为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推动各金融机构跨机构、多领域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也要在政策上向金融精准扶贫倾斜。国开行和农发行要发挥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的优势,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金融机构的内部考核也有侧重,比如提高基层机构和信贷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4.4创造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的综合条件
我国贫困人口信用意识薄弱,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金融法制尚不健全的问题急需解决,确保金融扶贫工作在合法合规和有序健康的轨道运行。
增强贫困人口的信用意识,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进行观念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综合多方面信息,以乡村为单位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分别对农民个体、农村、乡镇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诚信档案,在贷款方面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倾斜。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借贷双方权利。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纳入法律规定的范围,同时也将借款者拖欠贷款等不良行为的惩治措施逐步写入法律,逐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金融精准扶贫监管机制要与奖惩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方法新、实施效果好的金融扶贫项目,及时给与鼓励和奖励,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5结束语
金融精准扶贫是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脱困而采取的有效对策之一,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对减少贫困、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起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创新金融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在整个扶贫事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和“造血”功能,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么晓颖,王剑.金融精准扶贫:理论内涵、现实难点与有关建议[J].农银学刊,2016.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作者:郑芙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白雪艳.金融支持地方精准扶贫的探索———以永登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6,(10):66-66。
[2]盖永和,孔令儒.金融精准扶贫要完善“信贷+”[N].金融时报,2016-3-21。
[3]胡东生,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究———以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例[J].福建金融,2015,(10):39-43。
[4]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23-27。
关键词:金融扶贫;融资模式;信贷;资金
一、当前扶贫投入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金融扶贫工作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对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看,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制约,影响了金融扶贫政策效能的发挥。
(一)财政投入总量不足,可持续性差
目前贫困地区多数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多为“温饱财政”,地方政府无更多可支配资金,有的甚至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工作运转。扶贫资金投放数量上。主要依靠“跑部进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获取与实际需求上往往存在较大差距。资金投放形式上。往往为一次性投入。目标性差,针对性差,难以对贫困地区项目和贫困户需求形成稳定支持,可持续性差。
(二)资金管理“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效益低下
目前,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分散于扶贫、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缺乏规范、统一管理。资金投向上,主要以解决困难群众农业生产、出行、饮水、改善基本生活条件等为主,“输血性”强。投入方式上,多以“撒芝麻盐”方式。分指标,定规模,到村到户到人,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带动力不强。
(三)金融支持定位不准,主动性差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金融机构的经营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往往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出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涉足扶贫领域,工作主动性不强。政策定位于服务“三农”的农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开始更多地涉足于大项目、大企业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不愿发放比较收益低下的农林牧渔和种养加工项目,有的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对发放小额农户贷款的态度也越来越不积极。贫困农户融资渠道日益变窄,融资困难。
(四)环境建设基础不牢,作用不够
二、当前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创新性、探索性模式分析
近年来,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解决融资担保难题、发挥政策合力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如。邢台辖区巨鹿县推出的“三级担保”扶贫信贷模式、临城县“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扶贫信贷模式、广宗县“以扶贫资金作抵押”扶贫信贷模式等,在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互利共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巨鹿县“三级担保”信贷扶贫模式
内容:担保方式上,实行贫困农户五户联保+“贫困村诚信联谊会”担保+公职人员担保三级担保。特点:一是实行三级递进担保。最大限度消除信贷资金风险。二是担保规模容易扩大,担保能力不断增强。三是不涉及经营管理问题,便于运作。四是实施政府扶贫贴息,放大扶贫效果,产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五是有利于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改善干群关系。效果:截至2010年末。该县已有2000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公职人员担保组织”,担保额度达5000多万元,已在34个贫困村全面建立了贫困村诚信联谊会,人会会员达6000多人。金融机构累计向贫困村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00多万元,新建蔬菜大棚5000多亩,年增收5000多万元。人均增收6500元。
(二)临城县“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信贷扶贫模式
(三)广宗县“以扶贫资金作抵押”信贷扶贫模式
模式:利用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为银行抵押,利用银行资金,结合扶贫项目安排,推进整村扶贫开发。2009年,该县将上级下拨的36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银行小额贷款抵押,按照1:3的比例发放到户小额贷款1095万元,并吸引民间资金4000万元参与产业化扶贫,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成效:据统计。利用此模式。该县已支持蔬菜示范基地20个,发展蔬菜大棚5000多个以及18个生猪养殖基地、12个肉牛养殖基地和15个养鸭专业村。经估算,受益村镇农民增加收入1.2亿元,人均收入近1000元。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扶贫管理机制,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扶贫工作管理条例》,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年度扶贫投入增长计划,保持适度增长,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功能,积极吸引金融、保险以及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二是改进扶贫投入管理机制,实行年度扶贫投入额度管理,变一次投入为额度控制、循环投入、周转使用,最大化扩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用,提高扶贫投入可持续性。三是明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整合分散于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政策扶贫资金资源,强化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挥规模和整体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扶贫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金融服务组织
一是可参照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模式,建立专业化政策性扶贫金融机构,在省级及贫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结合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与扶贫项目安排,针对性开展扶贫连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专业化扶贫水平。二是在依托现有农行、农村信用社等“三农”银行机构的同时,优先在省级及贫困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增加贫困地区资金供给渠道。三是稳步规范发展贫困地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加强管理,明确服务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市场定位,约束其资金投向、大额资金投放规模和比例等,提高专业化扶贫效果。
(三)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打造特色化金融产品
一是搜集整理各地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担保模式和专业化服务措施推广、应用和实施效果情况。认真总结归纳,择优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二是积极拓展贫困农村群众的融资担保方式,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尝试开办或推广土地承包权质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林权牧场承包权抵押、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尝试企业债、集合票据、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业务,拓展融资渠道。三是在认真总结归纳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于专项扶贫信贷资金,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商业化运作模式,制定出台《扶贫贷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专业化金融扶贫商业信贷模式,明确贷款期限、对象、用途、担保机制、管理模式等,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办业务,主动工作。
关键词: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风险预警
二、新时期我国金融扶贫的特点、风险和难点
三、基于金融扶贫业务特点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机构的资金为贫困户自主创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强大支持,从有关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在扶贫信贷领域面临着实实在在的风险,但也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对此,金融机构首先应当转变对“三农”信贷业务不赚钱、高风险的传统看法,把金融扶贫当做改善我国贫困地区经济面貌,焕发地区经济活力的强力推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全面审视金融扶贫的难点和重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妥善处理主要矛盾、化解风险,真正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动力量。
[1]付李涛.我国连片贫困地区金融扶贫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2]舒景慧.金融扶贫发展实践探索[D].内蒙古大学,2016.
[3]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04):23-27.[2017-09-01].
[4]王鸾凤,朱小梅,吴秋实.农村金融扶贫的困境与对策——以湖北省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06):99-103.[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