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纳税人的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由原来的10%降为9%,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计算扣除,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1%。另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核定扣除的农产品公司除外)

一、加计扣除

如果一个农产品公司既有农产品销售业务,也有农产品深加工业务,那么记账时候的农产品原材料,最好根据农产品抵扣凭证的类型分类核算,要不然在领用环节计算加计扣除时,很难准确还原计算加计扣除的计税依据。农产品抵扣凭证大体分为三大类: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9%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或者农产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税额,记入原材料的金额=票面金额。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金额×1%。

注:纳税人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税额”栏=票面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比相符后,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行,“税额”栏=票面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也可以按照票面金额×9%抵扣。如果选择前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税额,记入原材料的金额=票面金额,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金额×1%;如果选择后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记入原材料的金额=票面金额×0.94,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金额/0.94)×1%。

注: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行,“税额”栏=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记入原材料的金额=农产品买价×0.91,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金额=(领用的原材料金额/0.91)×1%。只有取得自产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才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如果取得的是流通环节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则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行,“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4、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行。

二、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对取得的农产品抵扣凭证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抵减方法如下:

1、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4、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5、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6、计算加计抵减额的纳税人,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8行。

三、账务处理

1、农产品深加工纳税人计算加计扣除时,生产领用原材料金额为a,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为b,b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a-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b

贷:原材料-农产品a

2、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计算加计抵减额时,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c,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d=c×10%,d用于冲减应纳增值税额,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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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6热点问题2024年第11期(下半月)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http://www.mdx.gov.cn/info/3004/50574.htm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25/20/2244419_1140404496.shtml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40问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纳税人跨区【问题 28】2019 年 4 月 1 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0C2RNM05566SDU.html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0%扣除?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0%扣除? 答: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http://zcool.17win.com/knowledge/8ae085d8699fda8d0169b25778f80f09
5.增值税:扣除率为10%的3种增值税抵扣凭证会计审计第一门户1.自2019年4月1日起,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除此之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均为9%。 2.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1%扣除政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种类型。 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4/188004.shtml
6.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凭证可以按照10%扣除。百度试题 题目4、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 )凭证可以按照 10%扣除。 A. 、 农产品收购发票 B. 、 销售发票 C. 、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B,C,D 反馈 收藏 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a2943723ccbff121dd36833f&fr=search
7.省税务局负责人解答深化增值税改革热点问题政务推荐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纳税人购入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https://hunan.voc.com.cn/article/201904/201904011128234196.html
8.运城市果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市级政策政策农产品适用税率从13%税率下调至9%,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财税39号公告明确两方面内容:一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https://www.sxycgy.com/contents/28/10589.html
9.6.6.1部分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7505.html
1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1)一般农产品: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10%) 买价-进项税额=采购成本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来源 凭证 进项税额 购入已税农https://www.dongao.com/dy/shuiwushi_sf1_64409/16633190.shtml
11.我公司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蔬菜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作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0047530/answer/3419499286
12.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律师普法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https://www.110ask.com/tuwen/5437750989395620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