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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内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趋势;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内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现实问题)、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一)技术层面
1.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内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内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3.监管问题。虽然《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但是发改委、财政、税收、土地管理、供销、科协、经贸、银监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部门职能的“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也经常发生,合作社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操好心,办坏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有了地方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但如何正确、恰当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健康发展,仍然处于探索之中。此外,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过度干预现象,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监察部门还对合作社进行“小金库”检查,一些地方的残联等机构到合作社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等。
4.运营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并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有的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有和没有一个样,这就使其难以抵抗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起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很多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的参与度低,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根本没有章程,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合作经济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规则、规则不规范、有规则不能真正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二)制度层面
2.内部制度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企业和社团双重性质,既不同于农业龙头企业,也不同于专业协会,其制度安排有特殊性。因为合作社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又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营,所以,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合作制也存在着激励不足、产权不清、协作困难、存在“搭便车”问题和决策效率低下等制度缺陷,这是合作制被经济学家广泛质疑的原因,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文化层面
3.宣传问题。《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成立合作社的高潮。但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上还不是非常充分。在很多地方,有些农户还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混为一谈,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混为一谈的更是常见。更有甚者,有的农户连自己是不是合作社成员都不知道,有的农户只知道公司,不知道合作社。虽然从数据上看,全国有14.3%的农户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中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并不多,甚至一些合作社主管部门也没有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和目前农业发展现状,我们发展农民合作社主要学习的是欧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这从《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就可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当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来看,至少呈现出如下六个特征:
(一)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
(二)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
从最初农业技术协会到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就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功能拓展的趋势,原来只是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现在的合作社一般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都包含进来。具体地说,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农资采购,新技术选择,信息获取,产品分级、包装加工、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经营)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提供服务。如此,则可以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合理分工,形成“生产小规模,经营规模化”的格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农户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而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无法满足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模式在许多地方悄然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功能与日俱增。与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比,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具有离金融需求更近、能克服信息不对称、两种合作互相促进、套用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范围经济等内部优势,加之专业合作社已蓬勃发展、国家高层认可、信贷机构面向“三农”等外部机会,应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发展。但同时该发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服务内部社员,互助资金需封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两级资金互助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可以发展社员资金互助外,还可以给社员提供贸易信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也能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周转资金。
此外,随着功能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与村集体经济与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如成立村里的林业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开始逐渐加强。除了经济功能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也在逐步显现,如在合作社内成立工会,组织文体活动;成立党支部、团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地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成立了消费合作社(为村里的红白喜事提供烟酒服务)、物业合作社(抱团解决新农村物业问题,如村庄环卫等)、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合作组织发展较为普遍的台湾地区已经比较普遍,大陆地区最近也开始出现,如山东省曲阜市雄鹰农业旅游合作社)等。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还体现在经营多元化上,比如一些养牛合作社开始兼营养猪、水稻种植合作社开始兼营养蟹等。这些现象都预示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的趋势,出现了专业规模经济与多元范围经济双轮驱动的合作社发展模式。(三)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一般是先有横向合作,然后逐步向纵向合作深化。所谓横向合作,就是相同生产类型或从事相同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民之间的联合,以增强其市场谈判力,而且这也起到了加强农户之间的互助和生产设施规模利用的作用。这是农民创办合作社的最基本动因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农户若只从事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则得不到产业链中其他环节的利润。于是出现了以产业上下游主体间的合作为表现形式的纵向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纵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获取产后增值收益和争取市场份额。实践中这样的纵向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去创办该产业的上下游实体,如生猪养殖合作社自己创办饲料加工厂和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另一种形式是与现有的生产资料供应商与营销商合作,形成类似“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模式。
(四)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
与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一样,在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类似于“新一代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少,特别是在一些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与深加工设备配套的农业产业中更是如此。“新一代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在合作社中引入了股权因素,体现“比例原则”;同时,“留股不留人”,使合作社内存在激励机制。但是,与欧美的“新一代合作社”相比,国内的“新一代合作社”也有其不同之处。欧美的状况是以农民合作为主、股份合作为辅,而国内目前的状况是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成分较少。
对于这样的合作社还算不算是合作社的问题,国内学界也有争论。我们认为,从农业产业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合作社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它是分散的农户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策略,而且是农户自愿选择的结果,对农户增收、农业增效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有其存在的价值;此外,由大户和龙头企业来领办合作社也是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但是,对这一类合作社的运作还要进行严格引导与规范,真正落实“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办社原则。
(五)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
(六)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
三、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发展
当前我国存在着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经纪人等多样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实,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在农业分工状态下,各市场主体比较产品市场和不同类型劳动市场(生产劳动与经营劳动)的交易效率后选择不同的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分工组织形式的结果。也就是说,每种农业经营主体都有各自存在的条件,没有一个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最优的均衡结构,不必用一种方式去否定另一种方式,应该尊重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允许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不能过多干预。
(二)产业分类指导
(三)内生成长驱动
(四)利用社会资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经济学家质疑的原因之一是其制度设计激励不足且交易成本过高,但是由于合作社扎根在农村,可以利用乡土社会的一切社会资本。我们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本来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成本,增强合作社的稳定性。举个例子,在理事长的选择上,本来资本数量可以体现出持有人的经营能力,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里大家的资本额都差不多,怎样才能选出有经营能力且有动力去搞好合作社的带头人呢农村社会资本起着关键作用: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每个孩子都是人家看着长大的,一个人经营能力的强弱村里人都心知肚明,连其品德与习性都了如指掌,广大农户很容易推选出一位出色的经营者,这里不需要资本来传递信息;此外,这位经营者也承受着压力,他不敢乱来,若有能力,他会出来带领大家致富,没能力就让贤;在农村,口碑与面子很重要,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这从许多合作社理事长在谈到自己的使命感中就可以感觉到。除了上面提到的激励作用外,农村社会资本还可以保证社员对理事长的信任,增强理事长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等,所以我们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农村社会资本的作用。
(五)上下系统支持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合作社复杂的发展局面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思考,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系统工程的支持。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进行制度设计,协调各方利益,实现良好的博弈均衡态势;另一方面,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要尽量让他们自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设计上进行探索,而不应该给予基层条条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