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劣质农药销售劣种子……眉山公布10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眉山网

01丹棱县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应当批准未经批准兽药案2023年3月,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兽药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公司正在销售的一个兽药品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的现象。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一个兽药品种存在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还存在假兽药现象。当事人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并没收涉案药品11.36千克,违法所得440元,处罚款2635元,罚没款合计3075元。

02仁寿县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劣种子案2022年,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种子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种子送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后,纯度不达标,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12月,收到检验报告后,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劣质农作物种子40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320元。

03眉山市东坡区某农业技术服务加盟店经营假农药案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在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一个农药产品由于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明值,并检出说明书未标注的成分,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月东坡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农药产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系假农药。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涉案农药产品,违法所得50元,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50元。

04眉山市彭山区李某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2023年7月,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眉山市彭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线索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农药和肥料(叶面肥),进行分装、混合后以农药名义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没收其购入的原料农药及肥料以及分装包装袋及标签,没收违法所得7935元,处罚款80000元,罚没款合计87935元。

05丹棱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质期农药案2022年11月,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中存在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农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15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150元。

06眉山市东坡区某家庭农场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经营案2023年10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的鱼饲料为“三无产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对线索开展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将正常的鱼苗开口料拆包、分装,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现象。眉山市东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正常购入的鱼苗开口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并通过其网络平台店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463.55元,处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7563.55元。

07洪雅县某兽药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2023年4月,在全市联合交叉执法检查洪雅县农资经营市场时,联合执法人员在检查当事兽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时发现存在超过《兽药经营许可证》备案范围的生物制品现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兽药经营许可证》备案范围的兽用生物制品违反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涉案兽用生物制品,没收违法所得8元,处罚款620元,罚没款合计628元。

08仁寿县某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门市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和劣质农药案2023年,在农资市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存在限制性农药产品和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认定为经营劣质农药。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涉案农药,没收违法所得37元,处罚款7400元,罚没款合计7437元。

09青神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2023年3月,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门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的农药产品中有限制用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没收经营的限制农药,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处罚款7000元,罚没款合计7140元。

10仁寿县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2023年3月,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兽药中存在已过质量保证期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认定为劣兽药。仁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劣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没收劣兽药,处罚款2200元。

THE END
1.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制度牌20240624080124.doc昌宁县更戛乡小街子村新农农资服务部 农资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1、进货检查和检查 农资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阐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查对无误。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624/6001000123010151.shtm
2.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3.农民日报:2011农资盘点农药篇农药应用191农资人备受关注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在今年结束了三次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工作,虽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但从不久前公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新《条例》的导向。《条例》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取消了临时登记、设立经营许可制度、建立药害鉴定制度等。 https://www.191.cn/m/index.php?c=read&tid=287163
4.宣贯新农药管理条例,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2022年农药经营许可培训班在我院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结合农药经营人员职业特点、安排了农药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农资市场营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资经营场所的消防管理、稻麦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课程。培训旨在通过集中学习方式,进一步提升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农药https://www.ybzy.cn/info/1072/6425.htm
5.长春农机化信息网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cc.jlnongji.cn/njdh/2011-12-08/57770.html
6.最新的农药管理办法(全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https://www.99xueshu.com/w/xrs9cwcas93i.html
7.三农科普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三农科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对保护农业生态有着重要作用。为推行绿色发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农药、肥料、废弃农膜等农资包装废弃物的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https://www.tcrbs.com/2024/0807/311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