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闻综合文章中心农药资讯网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2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至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第3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文主要介绍5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修改为“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点评:合理规定了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的登记要求,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不再限制有效成分的个数,也就是不需要满足农药有效成分的梯度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条中的“并报送农业农村部”修改为“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点评:明确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责任,强调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初审意见的重要性。

点评:明确了补充资料的时限和条件。如果能和其他的部委的产品登记一样均允许补正那就更好了。如果能对轻微瑕疵的定义给出解释会更完美。

点评:由以前的“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成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更名、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更换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以后随便变更登记证持有人可能不太容易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增加:周期性评价重点对靶标抗药性、作物安全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益生物安全,以及使用者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报告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点评:中国也即将步入对农药周期性评价的行列,和欧盟的再评审异曲同工,企业要重视农药周期性评价。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委托他人生产本企业登记产品的,应当持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点评:明确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同时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合同等详细事项。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中增加“不得违规捆绑销售农药”。

点评:明确规定不可捆绑销售农药。

第二十一条增加“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药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查、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农药产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点评: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法规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完善并规范了网络农药经营农药者的义务和责任。

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点评:对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标签内容更加详细化,并且要求制剂产品标注使用原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企业要注意,操作难度也比较大。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

点评:“一证一品”来了,规定了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且数量只能是一个。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点评:试验备案平台由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变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试验单位、地点、项目若有变化,需重新备案。

历时快2年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订,可谓牵动着农业行业的心,让我们拭目以待最终的发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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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律师解读农业农村部涉农药行政规章(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4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5部规章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改决定”)共计49个条文,经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6f937846-4ff7-43c0-96bf-e15fde31e26c.html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77377&page=4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 https://www.xueshu.com/zhrmghggwygb/201731/37314867.html
4.农药经营56学时培训班线上培训因此,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中华境内销售农药的农药从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http://95712471.b2b.11467.com/m/news/3641663.asp
5.农药管理司拟修订《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6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经营环节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促进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内比较大的一项改动内容为,农药经营者无需再有农学、植保、农药http://www1.cnchemicals.com/Detail/Readonline.aspx?id=10834&type=n&cid=20879762314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被废止了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539062.html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附文件全文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http://sc.foodmate.net/show-3533.html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25.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4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6.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199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5号公布) 27.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8号公布 1998年12月https://www.xunlv.cn/laws/6842
9.当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开办时,依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其他一些企业人员素质较低,对自己所经营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8a5zj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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