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六)撤销登记的农药。第二十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提出农药年度需求计划,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产销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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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农药经营需要什么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https://mip.66law.cn/v/wenda/1698564.aspx
3.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指国家授权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农药的许可证明。在我国,农药生产许可证作为农药生产企业获取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本文将为您介绍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以及如何办理农药生产许可证。 http://bjchaoyang.11467.com/info/21394516.htm
4.农药出口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我国对农药进出口实行名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由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出口的农药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进出口农药单位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xfsd/detail/id/75500.html
5.兽药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律师普法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https://www.110ask.com/tuwen/12172178954134261817.html
6.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25例(种子/农药/植物检疫等)答: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7、种子生产者指的是谁? http://www.hnzzxh.com/channel-news-3323.html
7.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一)申请主体。农药经营单位(批发、零售、个人)、部分农药生产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除经营自己企业产品外,还经营其他企业产品的;受托企业销售被委托加工企业产品的)、农药外贸公司、从事农药经营服务的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和机构。 (二)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在发证https://www.pingjiang.gov.cn/35048/40718/40741/40755/40756/content_1374324.html
8.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精选6篇)一、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台(室),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质量检测需要。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6ywi3sa.html
9.>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警察网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专业培训,核发《农药经营上岗证书》; (二)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协助农药研制者办理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申请;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