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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2.“供销合作社定期公布价格”使用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官方网站对应价格指数;
3.“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LPR)”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一)在广西自治区内具备合法有效的化肥生产经营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三)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量在5万吨以上;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参与企业均应满足上述条件
(四)在广西区域内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企业投标量的
1.2倍
(五)仓储设施符合化肥储备的基本要求,具备防水、防潮、防晒条件
(六)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七)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八)在以往承担国家或自治区化肥储备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四)生产企业调入量为调入广西区域内或在广西区域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企业在广西区域内各库点(含厂区)的化肥库存合计数量生产企业位于广西区域外的,其厂区内库存数量不得计入库存量
(一)化肥储备到期后,未发挥承储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储备化肥囤积惜售
(二)擅自动用储备化肥或变更储备品种、数量及联合体成员分工、承储比例
(三)未按要求上报储备数据、情况、资金补助申请材料
(四)经认定所报数据、情况与实际有明显不符
(一)利用储备化肥哄抬市场价格或谋取暴利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储备补助资金
(三)将储备贷款挪作他用
(四)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肥、化肥实际养分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
(五)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储备协议执行中出现纠纷,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供销社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自治区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桂供销发〔2022〕53号)同步废止年度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进销存月报表20XX年XX月XX日承储企业(签章)单位吨项目本月储备期间累计尿素其他氮肥磷酸二钱磷酸一钱复合肥尿素其他氮肥磷酸二钱磷酸一镂复合肥标的量合计期初库存调入销售期末库存XXX期初库存调入销售期末库存XXX期初库存调入销售期末库存XXX期初库存调入销售期末库存单位负责人复核制表制表日期承储区域XXXX年X月一XXXX年X月累计调入量(吨)储备第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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