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1-04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17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8位董事,现场实到7位董事,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以通讯的方式表决了会议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推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以下9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拟推选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孙红星先生、朱金和先生、桂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推选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推选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
3、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发行方式
7、上市地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公司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永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辉隆有限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德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会长。李永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供销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本公司董事。汪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安徽省桐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现任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处长,安徽省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市德善小额贷款股份公司董事,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红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副科长、科长,辉隆有限财务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审计法务室主任、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审计部经理。孙红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34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金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科长,宣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宣城金禾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辉隆集团党委委员。朱金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34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桂晓斌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财务审计处、会计处、企业管理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历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阜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桂晓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761,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
马长安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中共党员。1977年参加工作,历任淮北三矿中学教师、淮北煤师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总务处长兼后勤机关总支书记、后勤基建处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长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师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庆市供销社贸易中心统计员、凤阳县统计局统计员、凤阳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凤阳县计生委计划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师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惠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MBA、MPA管理中心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以及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曾获多项省、部级奖励,并曾出版专著两部以及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赵惠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1-048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民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广泛征询意见,拟推选程书泉先生、何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
附:公司非职工监事简历
程书泉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供销社综合服务公司(行政处)经理(处长)、安徽省农资公司副总经理、辉隆有限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辉隆置业董事长,辉隆阔海农产品董事长,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书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2,2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翔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机关党委主任科员。现任安徽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本公司监事。何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1-049
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556证券简称:辉隆股份公告编号:2011-050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9日。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李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汪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孙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朱金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桂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审议《推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程书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何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三)审议《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551-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2)投票代码:362556;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申报价格,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4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5.00元代表对议案4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5.01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①,5.02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大会议案
委托价格
100
总议案(以下议案三至议案六)
100.00元
议案一
推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部分
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
李永东
1.01元
1.02
汪斌
1.02元
1.03
曹斌
1.03元
1.04
孙红星
1.04元
1.05
朱金和
1.05元
1.06
桂晓斌
1.06元
第二部分
独立董事选举
2.01
赵惠芳
2.01元
2.02
马长安
2.02元
2.03
吴师斌
2.03元
议案二
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程书泉
3.01元
3.02
何翔
3.02元
议案三
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00元
议案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00元
5.01
发行规模
5.01元
5.02
发行对象
5.02元
5.03
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5.03元
5.04
债券利率
5.04元
5.05
募集资金用途
5.05元
5.06
发行方式
5.06元
5.07
上市地点
5.07元
5.08
决议的有效期
5.08元
5.09
5.09元
5.10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5.10元
议案五
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6.00元
议案六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三至议案六表达相同意见。总议案的投票对议案一和议案二无效。
议案一《推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6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二《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月日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执
截止2011年11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