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包含新建或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项目等,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或推广价值。
根据征集“门槛”条件,申报技术产品的,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要求,并在国内有工程案例应用且效果明显,不含涉密内容,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装配式建造、智能化运维等,有利于为企业降本增效,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及推广价值。申报试点项目的,应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构件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采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省级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应在合肥市,新建项目要求已完成立项,改扩建项目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合肥将组织筛选推荐的项目,并择优上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产品及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产品及试点项目清单。同时,市城乡建设局也将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市级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和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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