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每一个农药产品都要求附具说明书
不是。因农药单元产品的包装物尺寸过小,在标签上无法标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应当另附说明书。
2.进口农药是否需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是。不管是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3.进口农药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批准文件号及标准号?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产品标准号。
4.出口农药标签有何规定?
对于仅供出口的农药产品,其产品标签标注的有关文字和内容,可按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农药名称或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字号颜色是否必须一致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
6.标签上汉字的字号大小有没有什么规定?
标签上汉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7.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如何在标签上标注?
农药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对于横版标签,应当在标签上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应当在标签右部三分之一范围内中间位置显著标出;不得使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同行书写外,不得分行书写。
8.我公司一个产品登记在大豆上,但其它单位在水稻上已登记,问能否在标签中注有“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在水稻上使用”字样?
根据《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规定,农药标签的使用范围、剂量、施药方法等内容必须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如扩大介绍使用范围属于不合格标签,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使用不合格标签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9.申请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登记的,是否需要提交标签样张?
需要。申请者在申请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或使用方法登记时,应随农药登记资料提交新标签样张,同时提交原核准标签复印件。农业部批准农药登记后,申请者凭原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原核准标签原件领取新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新的核准标签。
10.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包装,农药标签设计有何规定?
一个农药产品只有一个登记核准标签。包装规格不同的同一产品,除净含量按有关规定标注外,其他内容应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一致,并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设计。
11.毒性为“低毒”和“微毒”的农药应如何标注?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农药毒性分为五个级别,并明确规定标识为黑色,描述文字为红色。但由于低毒只有标识,没有文字描述,因此只需要用黑色标识标注就可以了。微毒只有文字描述,没有标识,因此只需用红色微毒字样描述就可以了。
12.含增效剂、渗透剂的产品标签上应如何标注?
企业可以在标签产品性能等处介绍产品所含的增效剂、渗透剂名称及含量等信息。但农药名称中不得出现“增效”、“高渗”等字样。
13..标签上可否粘贴防伪标识?
14.产品标签上可否标注“总经销”、“总代理”的名称?
15.能否用象形图代替文字描述?
不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象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16.标签经登记核准后,能否加上背景颜色和有关图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经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农药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标注内容。需要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农业部重新核准。农业部根据农药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可以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并重新核准。